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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摄大乘论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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壝壠稹姆奖銥槊逖哉f。宣說之聲名言。言有所了名說。亦從方便為名。六增益。於三無性理執有人法名增益。從過為名。體者。若約識明體即以意識為體。若三惑出體唯心惑為性。
    三熏習義名體。一名言熏習。聲有表詮名之為說從義為名。識熏習了別名識。從用為名。二色識。色即礙義。當體為名。識識。識六識即用。後識即體。體用為名。見識熏習者。明自名見。見體名識得名同前。三煩惱。從過為名。業者。造作名業。從用為名。果報。酬因名果。遂因名報。從義為名。二體者。前五以心惑為性。煩惱用皮肉二惑為體。業用三業為性。亦可三聚為性。果報用五陰為體。通色以。
    依他體類及義名體者。體類義有二種。一果報體類。酬因名果。遂因名報。為他依持名體。類即流類。約他諸法非一也。即從所依及功能義用受名。二聞思等體類。得名相同。但世出為別也。二體者。雖約能依分二。論體皆以本識一心功體為體。二依他義者。明此識雖約體分二。然此二法皆不偏為一心。作所緣境。由不偏為一心境故名依他義也。
  分別二義二門名體。名。一自性分別。知他諸法之體各別不與他共。共心簡他之義。性之□體。識緣此境名為分別。即□相□體用為名也。亦可一向□用為名。二分別差別識有了。

攝大乘論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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