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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代教皇书记官和圣部总司库,尊敬的谢鲁神父的证词
“兹证明,本人接受要求讲出真情。我证明如下事件:在我于中国广州市居住的整个期间,也就是说在1710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年间,我是以传教士和教廷传信部总司库的身份居住在广州的,我从来既未见过又未听人讲过,耶稣会传教士和尊敬的法国耶稣会士神父们在广州的司库——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经如同有人所说的那样,在广州完成和寄送出一份赞成被教廷禁止和责贬的中国迷信文件,更从未见过该文件的抄件或原件了。
“此外,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共同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这位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黄金交易。我据此而亲自书写并签署了本证明,而且还于上面钤了我习惯于使用的印章。1736年4月3日,于罗马卢西纳(Lucina)的圣—洛朗(SaintLaurent)宫,小兄弟会会士谢鲁神父是教廷的书记官,现在正于罗马充任教廷传信部东方传教区的司库。”
在由《趣闻轶事》的匿名作者投向耶稣会士们的如此之多的诬蔑性中伤之后,他竟然还胆敢提高调门,并以一种谩骂性的神态寄给了耶稣会士们如下信件:“我的神父们,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第一卷,第72页)。我本会有更多的理由于此借他的文风,而且也轮到我这样对他讲了:“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
“你们说,人们很注意让数位传教士先生观看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原件……这些传教士们又致书罗马并向那里寄去了一份与原件相比较很相似的抄件……他们成了两种文件之相符性的见证人。这就是你们提出的内容。教廷传信部的总司库、其心腹以及所有传教士们的中心人物便会明确地回答你们:‘我从来既未见过这份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的文件之抄件,也未见过其原件。’”他从未于其眼皮下看到的东西,又怎能掌握在手中以将之寄往罗马呢?既未见过原件,又未见过抄件,他又怎能将抄件与原件进行对照比较呢?
请你们再倾听并感到惊奇吧!我“以中国人的金锭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你们认为,在广州是人所共知的事,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人和英国商人都是见证人。同一位谢鲁神父自1710年起出任教廷传信部在广州的总司库,一直到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为止。此后,他继续在罗马从事同样的职业。人们特别承认他有智慧、能力和道德。我认为,这同一位神父从来就没有想到过我,或者是知道我,〖=Y(〗038〖=〗或者是风闻谈论过我的类似行为:“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过黄金交易。”那么就请倾听一下并感到惊讶吧!
广州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负责人和经理德·拉·布列特什—利图斯特(de La BreteschLitoust)先生的证词“为了满足您期待从我这里获得公正待遇的心情,我非常尊敬的神父,我以本文而证明,在1721年、1722年和1723年间,我始终为了东印度公司而留居广州。无论是您——我尊敬的神父,还是耶稣会的其他任何人,我均未见过你们从事任何种类的贸易。特此作证!德·拉·布列特什—利图斯特,1730年5月6日于南特。”
驻广州的东印度公司负责人和贸易经理迪·维拉尔(Du Velaer)的证词“我尊敬的神父,通过您寄给我的节录文,我获知了一条我感到非常痛心的消息。对于您的敌人竟敢强加给您的一切,我完全坚信您是无辜的。我在中国和印度所有港口为本公司效力,已度过了连续十二年。在最后四年期间,我出任该公司驻广州的贸易经理。由于在这样漫长的居住期内,我能看到中国和外国的所有商人,所以别人指控您的那种交易很难不为我所知。因此,我应还您以公正与清白,而且我非常高兴地这样做。我在当地从未风闻有人以任何方式怀疑您曾经营过黄金交易,也未听说您曾以中国金锭来兑换外国人的白银。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7)
“我尊敬的神父,我将尽最大可能地分担有人不公正地对您造成的痛苦,我衷心地祝愿这份为您恢复真相的证词,能在您需要的时候,以某种方式安慰您。特此证明。迪·维拉尔,1736年3月20日于洛里昂(Lorient;东方港)。
“又及:我忘记告诉您了,我尊敬的神父,继在我返回法国后,人们向我提出了有关你们东方传教区的不同问题之后,对于继续不断地以投枪投向你们的对手,则不会比任何另一个人更感到惊讶了。但我在那里有时却也感到气愤,你们传教士的行为和虔诚,确实未曾在我经过的亚洲和美洲的所有部分令人了解。迪·维拉尔。”
东印度公司船上的大副加尔丹·迪·布罗赛(Gardin du Brossay)的证词“本署证明,应原入华传教士,尊敬的戈维里神父的请求,澄清最确切的事实真相。我承认并声明,我曾于印度居住四年半的时间,于1720年9月30日到达中国,于1721年5月13日到达广州,于1724年7月24日返回法国。我在此期间,从未见过,也不晓得,更未曾听说过此人曾经从事过黄金交易,无论是与欧洲商人,还是与其他外国人的交易都一概如此;也不知道他是否曾经签订过这方面的任何协议。我据此而出具本证词。在我于此后的三次广州之行期间,我从未听人讲过有关他的任何一点点情况,无论是出自欧洲商人一方,还是来自中国人一方,或者是出自当时居住在广州的传教士们一方。1736年5月16日于雷恩(Rennes)。东印度公司轮船上的大副加尔丹·迪·布罗赛。
“又及:我确实体会到了您的苦楚。如果有些相当坏的人提出某些诬蔑之事,正如有人归罪于您的那些,那么我也会像您一样感到惊讶。非常幸运,您贵有自知之明,此外还有熟悉您的正直人士有关这一切的证明。在这些正直人士中,我既不排除中国人,又不排除英国人和法国人。我现在为您寄去我的证词。我衷心地希望,人们到处都能同样公正地对待您。加尔丹·迪·布罗赛。”
阿尔松(Arson)先生的证词
“根据耶稣会士、尊敬的戈维里神父的建议,在有关我特别是在广州和整个中国经商的事务问题上,我于此人身上发现了一种完美的大公无私。我从来既未通过自己而获知,亦未在当地听别人讲过,他曾经从事过或者是别人曾怀疑他从事过任何商品交易,无论是与法国人还是与欧洲或中国的其他任何人交易,都一概未曾有过。我以本证词证明这些事件的真相。1736年7月11日于马恩河畔的维利耶(Villiers Sur Marne),阿尔松。”
德·拉热(de Lage)先生的证词
“本署名人是吉勒—勒内·德·拉热(GillesRené de Lage),马恩河畔的盖伊与其他地方的骑士与领主,天主教徒国王陛下(Majesté Catholique,指西班牙国王。——译者)的船长,圣路易(S·Louis)的王家和军队荣勋团的骑士。
“继阅读一本叫做《答戈维里神父的书简》之类书的第19页《该神父所从事的贸易》之后,我向与他有关的所有人证明,我们于1713年从加迪斯湾(Cadix)出发,乘坐洛雷特圣母号帆船前往南中国海旅行,我本人为该船船长和经理。我们从秘鲁的利马出发,以前往中国沿海。1716年1月间,我们到达澳门,再从那里前往中国的一个省会广州,后在那里停留近十个月。我在那里认识了一个传教区的会长戈维里神父。他很乐意在我们的祈祷中以其善良建议帮助我们,陪同我们去拜访军事和海关官吏,查看我们的翻译是否向这些官吏转达了我们计划讲述的内容,核查有关金锭的加工以及我们从中国商人那里获得的其他票据证券的条约(以法文和中文方块字双语签订),是否符合我们的意图。戈维里神父在该项内容上为我们作出了多种实质性帮助,若没有他的帮助,那我就会感到束手无策。我们于广州居住期间的关系,仅限于上述内容,这就是我要证实的真情。1730年7月10日于巴黎,我于其中加钤了我的徽章之印。”
德·拉热·盖伊(de Lage Cueilly)的证词
“那个匿名人不是竟敢声称,这些见证都对我不利吗?并且支持其指控的恶意性。对于像他那样性格的一个人,没有任何期待的东西了。因为当他联想到耶稣会士们时,此人始终坚持讲一些违背良心的话,坚持反对已获公认的真理。他确实竟敢将我已公开否认、就此作了最明确和最真实的辟谣的同样事件,视为已经供认的事实。”
我于自己的第一封书简中已经指出,确切地说,《趣闻轶事》一书仅是一大本谎言、诅咒、含糊其辞和粗暴攻击的罗列编织物。他回答说,我的书简“讲得够多了,足可以使人判断所介绍事实的真实性”(《告读者》第1页)。
我曾经说过,〖=Z(〗042〖=〗被归于亚历山大城主教嘉乐先生的个人记述,“诸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每页中都充满了毒液。此外还充满了一名所谓传教士的荒谬和侮辱性的看法、无凭无据和无数的恶毒诬蔑(诬蔑了这位名声赫赫的教皇大使)。我的书简勇敢地回答了那个造谣生事的家伙,让人得以评判日记的真实性”(同上)。
我介绍了傅圣泽神父的言谈话语,这位耶稣会士现任伊吕太罗波里斯主教。这些话引自其书简之一,由那个匿名作家公布。“我始终坚信,我们的耶稣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在世界上所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