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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那么它们一定是有毒的。
树林里的空气很好,温度也不那么热了。我放下兜帽,把衣领拉开了一些,让热气从领口散发出来。
后来我知道,即便我已经足够小心,我还是犯了一个错误。虽然我身上的汗味儿很淡,淡到没有一个人类能闻得到,但是对于很多其他生物来说,那已经是足够浓烈的味道了。不少生物都喜欢吃人,实际上它们什么都吃,只是普通的旅人比矫健的羚羊或者鹿要更容易捕食。
我脚下的这条路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即便人口的流动并不频繁,但漫长的时间已经足以使得路面上寸草不生,变成了黑灰色。
我一边呼吸着带有微微甜味的空气一边轻快地走在路上,觉得自己暂时还不是太累,起码还能走到日落。就在这个时候,我忽然觉得前面的路面有些不对劲儿。
一般来说,路面有高高低低的起伏,有因为干旱形成的裂纹都挺正常,可是我前面一段的起伏实在是奇怪了些。整整十米的地面都非常顺滑地微微隆起,以路面中间为中心,一道道裂纹向路边延展,就像是由一个什么东西藏在地底下。
其实这样的情景普通人类是看不到的。因为路面隆起的高度不过是一根手指的厚度,那些裂纹更是隐藏在浮土之下,看起来同其他的路没有什么两样。然而多亏了我记忆的另外一个法术,真实之眼——它让我的视力变得更加敏锐,能够看到大多数事物的与众不同之处。
于是我慢慢停住脚步,在距离那段路十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来。
我在无聊的时候会看很多书,其中不少是介绍艾瑞法斯特大陆上各种奇特的生物的。因此在看到这些不寻常的现象之后,我已经在心里对自己目前的处境有了个大概的认识——
现在我距离一只路魔有10米的距离。
路魔是一种很恶心的东西,恶心到我之后一想起它们的模样就会本能地产生呕吐的**。书里说它是巨大的、桶状的地下生物,但是行动缓慢。最喜欢藏在路面下,等着行人经过,然后把人一口吃掉。
但那种古代魔法时代的语言艰涩难懂,即便已经使用了尽量形象的描述词语,也远远没有写出那种生物的实际模样。
我在距离它10米远的地方站了一会儿,路魔觉得不耐烦起来,在地下微微动了一下,这一次地上的痕迹愈加明显。于是我把柳木魔杖插在地上,只等着它忽然露出地面来,然后我将用彩虹喷射来把它干掉。
我是一个第一次出门的旅人,却并非那些第一次离开自己的偏僻村庄的村民。在自己的法师塔居住的日子里,就常常会有小哥布林和山丘巨魔来找我的麻烦。打发他们是我漫长而无聊的生活当中少有的调剂之一,否则我就不会将彩虹喷射运用得这样熟练——在我刚刚来到古鲁丁海岸的日子里,我使用这个法术的频率几乎是每天一次。
此刻我重新将注意力集中到前方微微隆起的路面上,等待着那个大家伙破土而出。
但就在此时,远方出然传来一阵逐渐清晰的马蹄声,随着马蹄声的还有锵锵的金属撞击声。我想那大概是一个骑士。
马蹄声轻快迅疾,可见马背上的人并不如何沉重,既然还穿着金属的衣饰,那么那位骑士极有可能是一个人类。这个世界上铁器紧缺,青铜则极为常见。人类——无论是尼安德特人或是克莱尔人都惯用铁制品,一则因为人类的富有,二则因为普通人类的体质并不足以支撑得起全副的青铜铠甲。
只有那些亚人种,例如矮人,兽人等等,才普遍使用青铜器。是人类总比亚人种好些,亚人种总比类人种——那些小哥布林之类的东西好些。
大约在六七次呼吸之间,路那头的骑士就显露出了自己的身影。那人的身材颇为纤细,穿着闪闪发亮的半身铠,膝盖上有明亮的反光,我猜那也是金属的护膝。我第二次看见有人这样全副武装——在我还能回想起来的记忆里,这样打扮的人是一个国王。
待到那人离我更近,也看到了我并且降低速度的时候,我看清了她的眼眸——淡蓝色的眼白,金色的瞳仁——这是一个尼安德特人。
其实尼安德特人同克莱尔人都属于人类,只是传说,尼安德特人是神造人,而克莱尔人是与神人一同产生的原生人。尼安德特人的体征是淡蓝色眼白、金色瞳仁、白色毛发,除此以外所有的其他颜色都是克莱尔人。
这个尼安德特女骑士飞驰到距离那路魔几米远的地方,然后伸手挽住缰绳,让那匹黑色的大马立了起来,脸上露出疑惑的神色,想要对我说些什么。
就在这刹那之间,她前方的路面忽然溅起一大蓬泥土,然后一个粗壮的暗红色桶状物体发出尖利的嚎叫声,像一条巨蛇一样从地底蹿出耸立在她的身前,在她身上投下一大片阴影。
据她后来对我说,这只路魔身体的两端都是与身体一样粗的巨口,里面排满了密密麻麻的尖锐牙齿,她甚至看得到牙缝里还没有没消化的青铜铠甲碎片和破碎的头骨。
路魔并没有给她太多的反应时间,那布满了粘液的身体只一伸一缩,就把女骑士的黑马吞进了嘴里。暗红色的血液从猛然缩成圆锥形的路魔嘴里喷出,淋湿了一大片的路面。女骑士在看到路魔的一刹那间跳下了下去——其实看起来更像是被吓得落了马。
这时候我飞快地举起我的柳木魔杖,将它蜷曲的顶端对准了那耸立嘶鸣的路魔。大多数的时间里我很少使用这魔杖,因为它虽然会加强咒语的效果,然而也会令我精神疲惫,身体衰弱。可是面对这样一个十米长的庞然大物,仅靠我指尖喷射出的那点光线也只能给它造成严重的伤害,而非将它致死。
七彩的光线在魔杖的顶端汇聚,然后变得灿烂无比。散射的彩光甚至灼伤了路魔那恶心的皮肤,令它痛苦地扭动起来,并且将它藏在地下的另一张巨口也钻出地面,对我厉声嘶吼,喷出一阵让人作呕的腥臭气味。
就在它张开大嘴的一刹那,我口中的最后一个音阶也吟诵结束。整柄魔杖在我手中剧烈地颤抖,险些令我不能拿稳它,一道七彩的射线贯穿了路魔的整个身体,然后它的嘶鸣陡然停止,身体迅速地变成七彩的透明色,然后更迅速地化为无数的七彩光斑,消弭在阳光里。
第三章珍妮爵爷
我颓然退后,用魔杖支撑着地面,好让自己不会倒下。整个世界就这样以我为中心开始快速地旋转。我踉跄着走到路边,用手抓起几朵怒放的铃兰,又把背上的包裹甩在地上,从里面摸索出一些巨魔的骨粉和月长石粉末,再把它们一股脑儿地塞进嘴里,嚼一嚼吞下去。
铃兰花瓣原本有点儿甜味,然而和那两种粉末混在一起,就变成了刺鼻的氨水味儿。它们一落到胃里,一股凉气就直冲我的脑门儿,涨得我的耳膜都像是要破掉。
恢复精神的药剂制法有千千万万种,几乎所有有香味儿的花朵和骨粉之类的东西都能成为关键配料,但像我这次这么用,后遗症可不大好受。现在我的脑袋终于摆脱了眩晕的感觉,可胃里却一阵又一阵地抽搐,然后我之前吃掉的黑面包和腌鱼就从我的嗓子眼儿里一股脑地挤了出来,路边的一大片铃兰顿时惨不忍睹。
蓝眼睛尼安德特人女骑士已经从灌木丛中站了起来,看着我只说:“你……你……你!”
我又扯下来几朵铃兰擦干净了嘴,然后捡起地上的口袋,向她点头笑了笑,慢慢地绕着路魔留下的那个大坑转圈。
彩虹喷射只对生灵起作用,这生灵包括一切有心跳有血液的动物,也包括食人树和食人花之类的魔物属植物。因此如果这只路魔之前吞噬了很多人的话,那么他们身上的金属制品小东西就应该会掉在那个坑里。一个魔法师通常都需要很多材料,而这些材料在大多数人看起来都挺稀奇古怪——比如现在我背后的口袋里就有一小串风干的蝙蝠耳朵,当然这不是配菜,是魔法材料。
坑里有不少亮闪闪的小东西,那是些指环项链之类的零零碎碎。其中一个戒指的戒面上还镶嵌着一枚硕大的红宝石——因为路魔体内酸液的长期腐蚀而变得更加璀璨。我跳下坑去,捡起那枚红宝石戒指和一个荧光石小饰品,然后沿着原路爬了上来。
那个女骑士还站在里那,手里握着一把灰蒙蒙的铁剑,瞪着眼对我说:“法师!”
我能够体会她的这种心情。在我很小很小,小到记忆都快模糊的时候,我的母亲常常会在我晚上不睡觉的时候吓唬我——“洛基山上的魔法师会在晚上飞下来抓走还醒着的小孩子,做成蜥蜴干挂在屋檐下!”
那时候的人们都知道魔法师这种生物,都知道他们有挺可怕的力量,可实际上没有一个人真的相信自己会看到魔法师。就像很多人崇拜金牛神、独角兽、长翅膀的奥克良小仙女一样,可从没有人会认为自己真的就能看到它们。哪怕是为我代售幸运戒指的小贩,也一直认为我只是个用廉价锡制品换钱的还算入流的手工匠而已。
还有的人赌咒发誓说,某片丛林里存在着看不见摸不到的邪恶力量,会让人发疯、精神失常。实际上那是他们不小心踩坏了丛林妖精的巢穴,于是小妖精们会用尖利的骨刺去折磨他们,让他们像发了疯一样跳脚大叫。
由此可见,普通人也是看不见丛林妖精这类魔法生灵的,只有一些类人种生物和拥有真实之眼的魔法师才看得到。
可是这个不走运的女骑士先是遇到了路魔,后是见到一个货真价实的法师使用了彩虹喷射——尽管我是一个只能记忆三个魔法的法师——这足够她感到震惊了。
于是我耸了耸肩,对她说:“法师。”
她呆呆地看着我,过了好一会才有点儿慌乱地把手里的剑插进剑鞘,可看了我的魔杖一眼,又将它拔出来了一半,想了片刻却再次推了回去……
我只好笑笑,摊摊手说:“我不吃人,也不会从烟囱里飞进屋子捉走小孩子。”这个世界上没有没父母这样吓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