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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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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rì,至贞元十年五月八rì,又分每rì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rì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rì一更,或一rì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zhōngyāng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rì一秉笔或一rì一秉笔,与“三两rì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zhōngyāng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李曜就曾接受过这种墨敕。这在黄巢之乱以前,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按说在封建**时代,皇帝实行**dúcái,“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乃是天经地义。但从秦汉以来,就有“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zhōngyāng最高权力机构。君主**dúcái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zhōngyāng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李曜作为后人,深深地知道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国家发展到繁荣鼎盛时期所形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要解释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李曜这个“深受**熏陶多年”的人来说,自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舍此而求诸于唐太宗个人的政治作风,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政事堂制度。

他想到当年单位遣送进修的时候,学到过恩格斯的一个观点: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xìng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rì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根据恩格斯的科学论断,李曜在心中剖析了一下政事堂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的历史过程,他觉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始终是封建**主义政体中牵动全局的核心问题。毫无疑问,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斗争,也是整个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

历史表明,唐初三省分权,使相职一分为三,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便于皇帝控制。不久,中书出令,门下封驳,“rì有争论,纷纭不决”,直接影响到皇帝诏令的贯彻,于是太宗皇帝提高了政事堂的地位,使三省配合更加密切,连为一体,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高宗以后,律以“平章事”、“同三品”等衔行宰相事,参加政事堂议决军国大政,品位不高,易于控制。至于从门下省迁政事堂到中书省,抑门下之势,张中书之权,其用意在加强皇权尤为明显。

开元中,合中书门下为一体,另设五房办事,高高凌驾于相府之上,而原来的中书门下省机构名称虽存,殆成闲所矣!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分合应变的斗争现实,可知皇帝利用政事堂这个权力舞台,其目的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集中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君主个人**与宰相集体议决这种对立面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更加强化君主**和zhōngyāng集权。

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李曜还看出,其实皇帝正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于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便从控制矛盾与冲突的“需要中产生”。

那如果再从皇权**制度本身来看呢?皇位继承制度是**dúcái的皇统得以延续二千余年的命根子。“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预立太子的皇位继承制度,其本身就必然带来一个无法克服的弊病,就是皇帝英明决断雄才大略者极少,多数是中主以下,及至幼主孱君。历史的经验表明,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每遇幼主孱君、昏君在位时,母后擅权,外戚横行,宦官祸乱,便成为皇帝**制度的副产品。当此之时,政局动荡,篡夺祸乱必然接踵而来。如何缓和这种矛盾与冲突呢?也许是历代皇朝在其统治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建立起强有力的zhōngyāngzhèngfǔ,特别是建立强有力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皇帝**统治的权力辅弼,是缓和政局动荡,防止篡夺祸乱的一项根本国策。唐代至今近三百年的政治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比如以唐初两次权力危机来看:

第一次权力危机是“玄武门之变”。李世民杀太子建成及其弟元吉,逼其父高祖李渊下台,登基即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他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的上台,改变了武德年间纲纪紊乱的局面,出现了封建社会少有的“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之所以出现,极其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太宗整顿了国家机构,改革了各项政治制度,建立起“皇权**——三省分权——政事堂集议”三者结合的zhōngyāng集权新体制,极大地加强了zhōngyāng集权。《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篇,记载太宗和大臣们通过总结历史经验,讨论政体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其中说: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

贞观四年,太宗问萧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rì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宿卫之士,传飧而食,虽xìng非仁明,亦是励jīng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xìng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又欺孤儿寡妇以得天下,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是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rì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rì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rì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岂如广任贤良,高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因令诸司,若诏敕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务尽臣下之意。

太宗皇帝的两段议论,关于皇帝个人与中书门下、zhèngfǔ百司之间的关系,论述得何其jīng采,又何等深刻!他把君主个人**和宰相集体论执的“须合变通”,对立统一的必要,说得清清楚楚。历来人们引用这两段文字的很多,但很少有人把这些议论提高到国家政体上去认识的。《贞观政要》的编者吴兢确有卓识,他是把这些对话放在《政体》中加以考察的。

李曜一直觉得后世的历史研究有一个很大的偏向,就是偏重于人事,而忽视制度。在他穿越的前些年,写唐太宗个人政治作风的文章很多,也都不免于这个偏向。而他本人是学法律出身,关注制度远远超过关注个人。

其实,太宗皇帝也很看重制度。他认识到相权对君权的制约及其作用,因而能以政事堂为舞台,导演出有声有sè的“贞观之治”。

第二次权力危机是武则天篡权。武则天从高宗永徽五年入宫,到载初元年九月九rì即位做皇帝,经过三十六年的惨淡经营,通过一条yīn险狡诈、血腥残忍的道路,造成zhōngyāng政权几度危机,然而因为有政事堂制度的制约作用,遂使得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仍能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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