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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最明显的例证,是她安排美国“大使”马康卫的晋见蒋介石,和几次为了排解民众对蒋介石已经病入膏盲的疑惑,为蒋介石故意做的几次公开亮相拍照活动。
包括美国人在内的岛内外人士,都曾经对宋美龄在当时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角色,抱以极大的兴趣。虽然,包括美国CIA在内的人,都相信蒋经国即使掌握了那时台湾的武力和情治系统,可是,宋美龄却有充分的能力让中国东汉末年曹操那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事情发生。如果宋美龄真有政治上的野心,她在日后的影响力和作为,绝对不会输给蒋经国。
经年累月在“荣总”6病房照料看顾,任何正常的人都会因为病房的气氛,导致心情的恶劣,宋美龄在1974年的冬天,终于按捺不住情绪,吵着要回士林官邸过圣诞节。
那时,蒋介石已经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宋美龄吵着要回士林,蒋介石也拿她莫可奈何,只好答应她的请求,一起搬回士林。
可是心血管病变的人,谁都没有把握是不是永远不会再犯,而且加上蒋介石的身体那时根本还谈不上痊愈,医疗小组只好把“荣总”所有的设备,依样在士林官邸也准备了一套,士林官邸一时之间,成了另外一处“荣总”6病房。
1975年的4月5日,蒋介石在一场雷阵雨中溘然长逝。有人认为是美国医师操之过急所致,但是也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这根本就是蒋介石天年所限,是无法回避的命运。
现在,来谈蒋介石的死因,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其实任何稍具常理判断的人就知道,宋美龄在蒋介石卧病期间,显现出来的对蒋介石病情的关切,则是不争的事实。
在官邸工作人员的心目中,宋美龄是一个非常理智的人,特别是在蒋介石病情极度不稳的时期,宋美龄确实展现了她的强势的一面,她不但在官邸中独当一面,而且,表现得让人觉得可圈可点。
例如,在蒋介石昏迷期间,宋美龄知道蒋介石的病况十分危急,她在众议纷纷之际,她要官邸人员为蒋介石在万一时,做好移灵的准备,并且,已经为蒋介石做好随时要办后事的工作。她在做这些指示时,始终是神情镇静。她很清楚,蒋介石若一旦死去,一个旧的时代就要成为过去,尽管那个朝代的名字仍然姓蒋。
下篇Ⅱ 草山落日第一章 丈夫其萎;妻子神伤(2)
1。2 孀居生涯
宋美龄在新寡半年之后,以养病为由,出国到美国调养。之后,又几度到美国做短期或长期停留。
之一 宋美龄常去美国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即使到了台湾以后,宋美龄还是美国和台湾两地跑,宋美龄对外的理由总是说:“治病。”可是,宋美龄到底是得了什么病,严重到必须要远走美国治疗?脑子灵活的读者一定怀疑,当年连蒋介石那么严重的病,都可以在“荣总”获得世界一流的治疗,所谓世界一流,是连美国医学专家都承认的事实,然而,宋美龄为何要舍弃“荣总”世界一流的“总统”医疗小组的悉心照料,反而舍近求远,要到美国去?这其中到底是不是还有其它内情?然而,一个更重要而当时国人一般都不曾想像过的问题是,宋美龄没隔几个月或是几年就三番两次地往美国跑,她究竟是不是具有双重国籍?又她在台湾期间,到底去了几趟美国?
首先,我们从宋美龄到了台湾以后,到美国的几次纪录,做一次回顾性的统计。
就有记录可查的赴美国记录显示:宋美龄来台后第一次赴美国是在1950年初,赴美原因是“治病”。回台时间在该年的3月底,赶在这个时候回台,主要是为了主持“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周年仪式。第二次,是在1952年的8月到美国,一直停留到隔年的3月,理由同样是为“治病”。这次养病的时间长达8个月,还是到隔年的3月间,回台准备参加4月17日的“妇联会”周年庆祝活动。第三次,是在1954年的5月,在临行前,宋美龄特地召集了“妇联会”的一些心腹干部,办了一次茶会。在茶会上,宋美龄对她的干部们说:“余因旧疾复发,无法照常工作,故今日匆匆出国,飞美国就医,不克参加本年度本会4周年成立纪念大会,与诸姐妹工作同志话别,心中无限遗憾。本会成立4周年纪念,本系4月17日,因为余想贱恙稍愈,得与各位茶会,共聚一堂,并得慰勉一年来诸姐妹对本会工作辛勤之微忱。可是事与愿违,所患病症,且益加厉,虽会期延至今日,仍不克在今日纪念会上,与各位会晤,面叙衷心,更觉欠惶。”
之二 究竟宋美龄是否具备美国公民身份?
宋美龄幼童时代就在美国求学,而且家族财力富可敌国,丈夫是中国权倾一时的军政领导者,来回中国和美国两地,简直比出入自家庭院的次数都要频繁;到了台湾时代,来回美国台湾之间,都是台湾派遣“总统”专机接送,排场惊人,这样的贵族身份,宋美龄何许人也?难道会没有美国公民身份?假如她真的没有美国公民资格,她凭什么可以来去自如?如果她有美国公民身份,她需不需要像一般入籍美国的中国人一样,去美国政府所在地,手持圣经,向美国政府宣誓效忠?这些都是大有疑问的事情。
要解答上述一些问题,就非得先讨论一下移民问题。
最早,美国只有所谓的“自由白人”方才可以归化为美国公民。在内战期间和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度之后,美国宪法才保障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拥有公民身份。这一法律并规定,各州应该给予所有人民平等的法律保障,不得歧视少数族裔人民。随后,国会又通过了法律,允许非洲族裔的人民享有公民权力。
换言之,黑人是美国最先享有公民权的外来人种。
紧接着,是南北美的土著,要到了1940年才能归化为美国公民;而中国人是1943年,也就是中日战争打得最激烈,而中美关系最密切、取消不平等条约的时候。继中国人之后,印地安人和菲律宾人在1946年开始可以享有公民权,至于日本、朝鲜、波里尼西亚、泰国人,都要到1952年,才有权利归化为美国人。
尽管如此,要成为美国公民,必须要先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易言之,永久居民是合法公民的先决条件。(以上参考资料为纽约人文研究所出版的《美国法律丛书——最新美国移民入籍法》,该书出版于1985年7月。)
要成为美国公民,势须通过严格的考核过程和有关条件,才有可能过关。
美国是在1943年,让中国人有申请公民权资格的,那时的宋美龄贵为中国的“第一夫人”,她就算有充分的条件,申请成为美国合法公民,可是堂堂的中国“第一夫人”,竟然是美国公民,就颜面上也不是好看的事情。在动见观瞻的情况下,宋美龄犯不着去申请什么美国公民。
但是,美国的移民有相关规定,就是外国外交人员可以享有永久居民的权利。
因为在过去,“美国移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把所有申请签证的人士,都当做准备乐于永久住在美国来看待,因此,尽量提供各种机会让申请人士循法律途经,达到自己的愿望。”(资料来源见美国今日华埠出版社印行、书泉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美国移民法案》一书,1990年10月初版。)
根据美国移民法律,有一种A类签证,是可以让包括外交官在内的外国政府官员,享有改变“身份”的权利,就是可以让这些人士享有一般外国人十分难享有的永久居民权利。
所谓的A类签证是指Al和A2两种签证而言。A1非移民签证,是供给与有邦交的国家的外国大使、公使、领事等外交官员的直系亲属的签证。而A2类签证,是发给与美国有邦交的国家非外交官的其他官员用的签证。
根据1957年的美国移民条例规定,凡是以A1、A2或是以G1、G2四种身份,以非移民的身份进入美国的人,如果不能继续拥有他以前的身份的时候,换言之他辞职了或是另外找工作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人可以自己向联邦检察总长申请更改身份,变为永久居民。
持A1和A2签证的外国人,只要是美国政府承认他的身份,他就可以无限期地住下去。而持A3的外国人,就是驻美的外国使领馆聘用的仆人、私人秘书等人,这些人所持的签证,必须每年加签一次。
以宋美龄本身的地位和身份,她有绝对的条件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可是,以她的地位,她根本没有必要去拿美国公民资格。美国准许中国人可以拥有公民权是在1943年,那一年正是宋美龄去美国访问并且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讲的时候,那是美国当局对中国人示好的一种明证。斯时,宋美龄绝对不可能去申请入籍美国。在战后,特别是国共战役如火如荼的那三四年时光里,宋美龄也有充分的条件去办入籍事宜,但,以美国新闻传播媒体如此发达,耳目如此众多的情况下,宋美龄若是公然去办理入籍事务,势必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以当时蒋介石政府正值多事之秋的节骨眼,宋美龄这种聪明人,她怎么会挑那个时候公然去处理这类事情。
但是,一种比较可能的情况是,如果1949年时,大陆丢失了,台湾要是再不保的话,像蒋介石这种“国家元首”,若是流亡海外到了美国,美国政府基于人道考虑,大概还是会发给他和宋美龄永久居留的签证的。当然,后来蒋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