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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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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的形状才算是“井田”呢?《周礼·小司徒》郑玄注;“其制似井
之字,因取名焉”。据此,有人认为,“井田”的基本结构必须是九块等积
的方田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井”字形。但《易经·井卦》中说:“往来井
井”;《荀子·儒效》也称:“井井兮其有理也”。“井井”系形容有条理。
因此,又有人认为,凡是整齐地划成等量小块的田地,都可以称为“井田”。
井田制在古代是否施行过呢?《孟子·滕文公》说:“方里而井,井九
百亩”;《周礼·小司徒》说:“九夫为井”;《国语·齐语》记管仲说: 
“井田畴均,则民不憾”;《国语·鲁语》载孔子说:“其岁收田一井。。”; 
《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又谓:“井田者,九百亩。”根据上述资料,古代
施行过井田制是过去94 没有问题的。但也有人认为,《孟子》、《周礼》上
的井田说是理想化的乌托·邦,《国语》中的“井”不是指田地;《穀梁传》
成书甚晚,所说“井田”是从《孟子》那里演化而来。还有人认为,《孟子》
所说井田固然是空想,但小方块形式的井田制肯定是存在过的。
那么,井田制从何时开始施行,至何时瓦解废除的呢?有人认为,马克
思说过,农村公社的地产都是由“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恩格斯也
说,在农村公社里,每一个社员都可以“分到同样大的一块土地”(《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第355、452 页)。因此,井田制在原始社会末期的
农村公社阶段应已出现,它的最初形态就是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又有人认为, 
《左传·哀公元年》记,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成”就是井田
的单位,杜预注:“方十里为成”。商代甲骨文中,更把“田”写成四方、
六方、八方、九方的整齐小块。《孟子》上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
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可知,夏商周的田制是相类似的, 
井田制实行于夏商周三代。也有人认为,“井田”之名自周代文献中才出现, 
至战国末土地买卖盛行,促使井田制瓦解。因此,井田制只是周朝一代的土
地制度。
井田中一般都有“公田”和“私田”,它们是如何划分的呢?《夏小正》
传说:“古者先服公田,然后服其(私)田也”《诗·小雅·小田》称:“雨
我公田,遂及我私(田)。”对于上述两类田地,有人认为,所谓“公田” 
是周王赐给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井田;贵族们为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而开
垦出井田外的荒地,成为他们真正的私有财产,便是所谓“私田”。也有人
认为,“公田”是贵族的自营田,征发劳动力来耕种,收获物归贵族剥削者
所有,所以也称“藉田”(“藉”是“借”劳动力的意思);“私田”是授
给耕种者的份地,用以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故《汉书·食货志》上说:“民
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所“受”之田,即为私田。
井田中都分成等量的小块,它是干什么用的呢?有人认为,这些等量小
块,对诸侯和百官来说是作为俸禄的单位,而对耕种者来说是作为课验勤惰
的单位。但也有人认为,这些等量小块都是分配给单个家庭供其生活之用的, 
而且要定期实行重新分配。《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在井田上, 
官吏把田分为上田、中田、下田三等,并规定“三年一换土易居”。这样分
得上田的人不能“独乐”,分得下田的人不能“独苦”。《周礼·大司徒》

谓,分得上田的“家百亩”,分得中田的“家二百亩”,分得下田的“家三
百亩”。这是后来的又一种分配方法。
井田上耕种者的身分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剥削方式呢?有人认为耕种
者是一无所有的奴隶,他们承受着奴隶制方式的剥削。也有人认为,井田上
的耕种者受有“私田”作为生活份地,是封建社会初期的农奴;他们被征发
到“公田”上去替主人耕种,承受着劳役地租的剥削;自春秋时代鲁国在宣
公十五年“初税亩”以后,劳役地租又变为实物地租。还有人认为,井田上
的耕种者虽受有份地,但他们仍被强迫进行奴隶制性质的集体劳动,他们是
一体“授产奴隶”。
此外,《孟子》说的夏人行“贡”法,殷人行“助”法,周人行“彻” 
法,其具体含义是什么?夏人每块小田为“五十亩”,殷人“七十亩”,周
人“百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井田制施行时有“国”和“野”的
区别。《孟子》上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为什么又有如
此的不同?对于这些,各家的解释不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总之,井田制是如何施行的,问题很多,众说纷纭。要了解历史的真相, 
还需详细占有材料,细心地鉴别探讨。
(郑嘉融) 
古代户口制度始于何时? 
据史载,我国夏禹时分天下为九州,有人口约1300 多万。周代增加了二
三百万。战国末期,共有人口2000 多万。《汉书·地理》》记载,西汉末年
共有居民1223。3 万户,5559。4 万人。这是一个比较详细也是比较信得过的
数字,说明了当时我国调查户口、编定户籍的制度已相当完备。
那么我国是从何时开始制订调查户口、编写户籍制度的呢?一般认为,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和户口编制制度,“十户为一
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若干乡为一县”。全国从基层到中央政权, 
都通过户口制度像编席织麻一样编织起来,整齐划一地进行登记。
但是也有人认为,秦朝的户籍制度,实际上应从秦孝公就开始了,战国
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也是清查户口、按户分田地, 
每户一百亩。商鞅变法的户口编制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生了小孩要
登记,死亡人口要除名,官吏要经常检验户口,凡是在册人户,都得向国家
缴纳赋税,充服兵役,维护地方治安,检举捉拿“奸人”。
谈到户口的整顿、编审,有人认为,春秋时齐桓公任用管仲对全国进行
严格的行政区和户口登记,控制了人口,增强了国力,这就比商鞅变法还早
了几十年。当时的齐国京城里分为21 乡,工占6 乡,士占15 乡;京师外, 
分为五属,属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卒,卒下设邑,邑下是家。政府要
求多家多户“行同和”,“死同哀”。
春秋以前有没有户口制度?唐太宗李世民曾向大臣卢承庆提出过这个问
题,卢承庆回答说,夏商周就有了户口编审,并且还谈了从夏商周到隋朝户
口变化的情况。
夏商有无户口编审,至今尚无史料可以佐证,但是周代是确实编审了户
口的。《周礼》中有这样的记载“听闾里以版图”、“凡在版者”。闾里即
乡里,版图即户口册,后来才用以代指一国的疆域。西周是奴隶社会晚期,

有的奴隶可以结婚生子,成家的奴隶称“臣”,以“家”计算,史书有奴隶
主买卖和赏人“臣五家”、“臣十家”乃至“臣一百家”、“臣二百家”。
历代王朝对户口十分重视,中央政府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对全国的户籍进
行管理,周朝始置“司徒”官位,其职掌为治理民事,掌握户口,官司籍田、
征发徒役和收敛财赋。春秋时沿置。秦代及汉初有“治粟内史”,其职掌与
周朝时“司徒”类似。三国时专设户部,魏晋南北朝时为度支部,后周、隋
朝称为民部,唐朝因为要避讳李世民的“民”字,将民部改为户部。户部是
中央官僚机构六部之一,长官为“尚书”,其副手为“侍郎”。实权很大, 
掌土地、户口、农垦、钞币、租税、漕运、救荒、官俸、兵饷等。此后各代
沿置,一直到清朝末年才又改为度支部。
户部向全国征粮、征兵的根据是户口簿,户口簿还是维持地方治安的图
册。秦末刘邦起兵攻入秦都咸阳,萧何首先到秦朝中央保存档案图书的地方
抓到了户口册和天下地理册,从而为刘邦掌握了粮源和兵源、以及天下各处
关隘要塞的情况,为战胜项羽,统一天下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在历朝的户口簿上,一家称户,家中人口称丁。隋文帝诏令:3 岁以下
为“黄”,10 岁以下为“小”,17 岁以下为“中”,18 岁以上方才为“丁”, 
而60 岁以上为“老”,“丁”得向国家负担各种差役、兵役,60 岁以上的
老人便可免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封建王朝穷兵黩武,加紧搜括,常常把
“丁”的年龄定小,“老”的年龄推后。古代还习惯以户主的职业称呼其户, 
例如“织衣”、“灶户”、“花户”、“军户”,歌女乐师称“乐户”,长
期居住船上漂泊江河湖海的人称“疍户”,讨饭为生的人为“丐户”。
史学界认为,古代最完善的户口簿要数明朝的“黄册”。明朝编审天下
户口,国家的户口册用黄色纸(绸、布)作封面,故名“黄册”。上面登记
着全国各省、府、县每家每户的人口数、性别、年龄、婚姻、田宅、资产等
情况。按十户为一甲。若干户为一里进行“里甲”编制,向国家交纳赋税和
充服各种役差。而对户口编制最为严密的是中国最末一代王朝——清朝,地
方上一律实行保甲制,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每户都要挂
“一家牌”,上面写着家长姓名、职业、丁男数目。每十家要挂“十家牌”, 
上面写着十家户主姓名、人口情况和大家共同守法的公约,牌上还写着“一
家犯法,十家连坐”八个大字。
应该指出的是,封建王朝通过户籍固然对国家的严密管理起了一定的积
极作用,但是一些严格的制度把人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这种强制统治,也
是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闭塞、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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