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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和探讨。
(李之遇)
文官武将何时分开?
文武分离是国家体制的重大变革,是社会政治、军事发展的必然结果。
所谓文官武将分开,是指有了专职军将,文官不再率兵作战,这在史学界已
达成共识。但是,文官武将究竟何时分开?人们尚存不同见解。
《史记》、《淮南子》称:黄帝时已设立“司马”等军事首领官职。《今
文通典·尧典》、《古文通典·舜典》称:夏王朝设立了“司徒、司马、司
空”等文武官职。《尚书·洪范》称:商王朝有“司徒、司空、司寇”和“马、
亚、射、戎、卫”等文武官员。《舀壶》、《舀鼎》称:西周中央政府有“司
徒、司马、司空、司寇”等文武百官。从《史记》等古籍看,西周继承了夏
商体制,虽分别设立了各种文官、武职,但卿、大夫既执掌政务,又受王命
率兵出征,司马只主管平时军事行政,战时统帅由天子临时任命,征战结束
即解除统兵之权。《周礼》还详细记载了西周著名政治家周公旦多次率兵平
定武庚管蔡及东夷叛乱,周宣王派秦仲统兵伐西戎,尹吉甫统兵伐狁,方
叔统兵伐荆蛮,穆公统兵伐淮夷,亲自统兵伐徐夷的情况。这些史实说明,
西周以前文官武将并没有分开。
春秋时期周王朝的王权下移,各诸侯均建立了常备军,据《史记》、《国
语》记载,国君是军队最高统帅,天子常亲自率兵作战,文官武将率兵征伐
的也不少。周桓王二年,北制之战,郑庄公派大夫祭足、原繁、泄驾、公子
伯和子元率兵抗击燕军(《左传·隐公五年》)。周襄王十四年,桑楚泓水
之战,宋军由襄公统帅,太宰子鱼和大司马公孙固辅助;楚成王派成得臣、
斗勃等军将统帅楚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昭王元年,吴军包围
潜城,楚王派王麇(宫廷主管)、王尹寿(营造、手工业主管),统帅救兵
增援(《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周襄公十八年,城濮之战中,楚成王令
尹子玉率楚军攻宋,晋文公亲自出征,派先轸、狐毛、栾枝、狐偃等军将和
大夫领兵作战(《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春秋末期,吴楚柏举之战,吴
王率文臣武将伍员、伯、孙武,击败了楚将尹子常、沈尹戎和武城大夫黑
及大夫皇率领的楚军(《中国历代军事史》)。以上大量史实证明,这时的
文官武将也并没有分开。
战国时期,各国新兴地主阶级执政后,见于以往国家上层官员文武不分,
卿、大夫等奴隶主贵族平时管理政务,战时统兵作战,军政权力过于集中,
造成国君丧失大权的弊端,于是采取文武分职,以相、将为百官之长,建立
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权机构。《尉缭子·王霸篇》、《吕氏春秋·举难篇》也
有类似的叙述。所以,《中国军事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都认为,战
国才出现了专职军将和独立的军事系统。
战国时期,战争规模扩大,军队数量不断增加,军队指挥成为一种艺术。
统帅军队的指挥官必须掌握专门的军事知识,富有管理、训练和指挥作战的
经验。《韩非子·显学》称:“明君之吏,宰相必起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
《史记》、《吕氏春秋·异宝》,还有战国取消分封制,按军功授爵,从军
中选将帅的记叙。吴起、孙膑、乐毅、白起、廉颇等名将,正是遵循这个原
则选拔起来的。这时,文官只在朝中执掌政务,不再率领军队出征。例如,
著名的马陵之战和长平之战,统帅魏军的是庞涓,统帅齐军的是田忌(孙膑
为军师),统帅秦军的是王龁(后为白起),统帅赵军的是廉颇(后为赵括)
这些专职军将。
基于上述情况,史学界普遍认为,文官武将分开始于战国,而且一直延
续至今。但是,也有人认为它始于春秋,因《国语》、《左传》称:春秋末
期世袭制度多已废除,军将已开始按军功选拔,多数诸侯大国中的军帅,通
常都兼三军统帅,平时主管军事行政事务,战时负责指挥军队作战,文官率
兵出征者日益减少。
(谢朴)
军队斩首何时开始?
斩首是古代死刑的一种,它是随着法律的建立而出现。但它作为军队中
的一种刑罚始于何时?至今仍是个谜。
有人说斩首是春秋时期开始的。那时曾流传过孙武斩吴王宠姬的故事。
据《史记·孙武吴起列传》载,孙武献《兵法》于吴王阖庐,吴王为考验孙
武的用兵才能,当即命他训练宫女。孙武受命后,将180 名宫女编成两队,
并以吴王的两个宠姬任队长。讲解要领,宣布纪律,待宫女们回答明白之后,
才开始操练。先发令向右转,谁知宫女们却大笑不听命令。孙武又将要领讲
了一遍,再次宣布纪律,又发令向左转,宫女们仍然大笑。孙武宣布:“约
束不明,中令不熟,将之罪也;约束已明而不知法者,吏士之罪也”。立即
按军法从事,“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于是复鼓之,妇人左右
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这一故事,是否能说明当时军中就有
斩首这一刑罚呢?
其实春秋时期已公布了成文法,并把刑书铸在鼎上,从以往的不公布状
态走向公布状态。法律以对付逃亡和镇压盗贼为重要内容。那时军队规模扩
大,增加了新兵种,为了巩固部队,军事法己初步建立。不但对逃亡者使用
酷刑,对练兵中违纪者也施以重刑。《左传》载,楚将子玉治兵,一天时间,
就处死3 人。类似孙武斩吴王宠姬的事,在军队中已出现。
另一种观点认为:斩首始见于西周。西周的刑罚共有墨、劓、劊⒐�
大辟五种,称“五刑”。大辟是当时死刑的通称。据《尚书·吕刑》记载,
西周有五刑之属3000 条。根据犯罪人等级及罪行大小,各种刑罚都有不同的
执行形式,规定着不同的条文。如死刑就有杀、斩、磬、膊、焚等多种。据
《周礼·秋官·掌戮》对死刑的解释,杀,“杀以刀刃”;斩,“斩以斧钺”。
说明西周就有用斧钺斩首的刑罚。那时的军队实行“国人”(自由民)当兵
的等级制度,随着战争规模扩大,“军旅皆出于乡”,军队由6 个师扩展为
22 个师,频繁地征伐争战。为惩治军中的犯罪者,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中均有
“杀”、“斩”之刑。国王的军令、训词及权臣的命令是法律形式之一,《周
礼·秋官·士师》载:“誓,用之于军旅”。周武王率兵伐纣,在商郊牧野
誓师(史称“牧誓”)时,就宣布过严明的军纪。如无命不许轻退,敌退不
许追杀,务须严守约束,若有不遵者杀无赦。在这次作战中,当周军攻人商
都朝歌时,周武王对已死的商纣王,“乃射三发而后下车,击之以轻吕(剑
名),斩之黄钺(铜斧)”,交将纣的头悬挂在大白旗上(见《史纪·周本
纪》)。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斩首始于秦。秦的死刑,种类多,执行手段极其残
酷。仅秦律中规定的死刑就有:弃市、斩、枭首、磔、戮、具五刑、戮尸、
车裂、阬、定杀、绞和族等12 种。其中“斩”和“枭首”,都属于“斩首”
类。一说“枭首”是处死后悬头示众,不包括斩首。
那时军队中法律比较完备,据出土的秦简《军爵律》和《商子》载,对
违反军令的人要按法严惩,对作战中畏死不前,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军
中规定的死刑还有:“降敌”罪,“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杀本人,全
家还要没为官奴;“不得”罪,下级军官带兵作战,得不到敌人首级的,要
处死;“誉敌”罪,赞扬敌军,瓦解士气者,要处“戮”刑。那时军队由于
条件限制,执行死刑时,往往是斩首。
说军队斩首始于秦,不仅是其法律中明文规定有“斩”的刑罚,还因为
一是秦建立空前统一的强大的封建帝国后,奉行了先秦法家关于“法”、“术”、
“势”的法治理论,司法机构健全,立法完备严密,用刑严峻苛刻,主张依
靠法律的强制力贯彻统治者的意志,强调重刑厚赏。二是秦时军队中实行了
赏勇罚怯的制度,认为士兵的勇敢在于“制”。军中还实行了征兵制度,从
中下阶层的士民中征集兵员,为了巩固部队,赏罚十分明确,特别强调严惩
和重刑,“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三是
军队中普遍使用了铁制兵器,执行斩首时,较之春秋前使用的黄钺(铜斧)
要便利得多。
但是,也有人认为,秦律中虽有“斩”的刑罚,并无“斩首”之刑。“斩”
既包括斩首,也包括腰斩、斩手足以及处死后砍杀等。那么,军中斩首究竟
始于何时?确实成了千古之谜。
(李之遇)
水军何时开始建立?
提起三国时的赤壁之战,可能大家都比较熟悉,曹操号称80 万大军,却
败在东吴水军手下。宋金时黄天荡之战,韩世忠、梁红玉率兵大败金兀术。
这些都是靠水战获取的胜利,它说明我国历史上早就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水
军。但水军究竟何时建立?至今仍是个谜。
水军在我国古代称舟帅,是当代海军的前身,军队的一个军种。我国是
水军的诞生地之一。它是随着造船业的发展,武器装备的改进和作战区域的
扩展而产生的。传说在原始公社末期就出现了独木舟和木筏,用于交通运输,
后来用于渔业和通商。《周易·系辞下》就有“刳木为舟,剡木为可楫”的
记载。当时部落之间争战频繁,黄帝与九夷作战,是否渡过淮河、长江,有
没有建立水军,还有待考证。
商代甲骨文中多次出现过“舟”字,西周金文中不仅有“舟”字,而且
开始出现了“船”字。周时舟船的数量显著增加,已有多人撑驾的大船。商
和西周的军事力量,开始由中原地区逐渐向东南扩展,商已有向东南夷的记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