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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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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礼记·曾子问》)这反映出了当时
婚礼的淳朴严肃和庄重气氛。
有学者认为,“闹房”陋俗起源于汉代,春秋战国后,秦统一中国,四
海一统,但是秦的苛政使民不聊生。秦亡后,汉朝经过“文、景之治”,社
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安定和相对富裕的生活,使一些居民不再满足古板
而沉闷的旧式婚礼,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了世俗的喜庆色彩,仪式侈
费,“颓风日下”。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说:“而为之宾客
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其依据就是《群书治要》引汉末仲长统《昌言》的记载:“今嫁娶之会,捶
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亲族之间, 
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也有人举《汉书》中记
载:“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言语及其举止,以为笑乐”为“闹房”陋
俗起源于汉代的依据。
从一些历史材料来看,我国古代闹房陋俗在早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为我
国北方所有,二是被闹者为男子。这大概和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相关,他们
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骠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戏
闹可以证明这个男子是合格的丈夫。
唐代段成式在《西阳杂俎》中记载:“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
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 
俱呼‘新娘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 
各以杖打拢ㄐ觯┪防郑劣写笪僬摺!薄斗缢淄ā芬苍兀骸叭昴险琶�
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成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
死。”闹新房甚至闹出了人命,可见闹房在当时普遍和严重的程度。
《北史》中记载了北齐文宣帝娶大臣段韶之妹为昭仪,婚礼之夜,段韶
之妻元氏用民间的“弄女婿法”戏弄文宣帝。文宣帝为此大怒,衔恨发誓要
杀死元氏,元氏十分恐惧,害怕文宣帝的报复,藏匿于娄太后宫中,不敢再
见文宣帝。
闹房中由“弄婿”逐渐变成戏弄新娘,看来也发生在南北朝,随着闹房
习俗的普遍,新娘也变成了被“闹”的对象,而这种“闹”带有明显的性色
彩。如南朝刘宋以来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婚后第二天,人们毫无
顾忌地询问新娘昨晚洞房之事,话语不堪入耳,倘若新娘羞于回答,则被鞭
子抽打,或被倒挂起来。这种粗俗怪诞的作法,不仅禁而不止,反而历代相
传,衍流成俗。明代杨慎著《丹铅续录》中说:“世俗有戏妇之法,。。今
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亲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
‘谑亲’。。”近人胡朴安所著《中华全国风俗志》中不乏闹房记载,如浙
江湖州有“新郎新娘,合卺回房之后,至三朝,众来宾时赴新房闹房,或涂
脸扮女,装成妖丑之态,戏弄新人。”江苏淠淮一带“以新妇未过三朝,无
分长幼,团聚欢呼,毫不为怪”。江西吉安一带“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
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即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 
而新娘之腿苦矣。”《燕京旧俗志·汉官之婚礼》也记载了旧时北京的闹房
陋俗,“撒帐己毕,全福太太退出,斯时预备闹房之亲友等,哄然而至,肆
行种种闹房之滑稽怪剧矣,”可见“闹房”陋俗已在全国流行,南北皆然。
这种陋俗有违道德,有的已成为实实足足的恶作剧,在“闹房”过程中发生
了不少悲剧,因而它又为历代有识之士所否定、反对。
(蒋建平) 
如何解释“妻子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现象? 
读者看了这个标题,一定会大惑不解:妻子生了孩子,怎么会让做丈夫
的去做月子呢?可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人类有过这样的婚姻习俗, 
即所谓的产翁习俗。其内容就是:妇女在分娩以后,自己不坐月子,往往活
动如常,而由丈夫坐床卧褥,好像孩子是他刚生下的一样。据考证,这一有

趣的民俗,曾在我国和世界上不少民族中流行过。
譬如,北宋编集的《太平广记》卷四八三引唐代尉迟枢《南楚新闻》曰: 
“南方有僚(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蔑称,为今主要分布在贵州、
广西地区的仡佬族之先人),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稍
不卫护,生疾亦如孕妇。妻反无所苦,炊爨苏(砍柴)自若。。。越(即主
要分布在广西地区的壮族之先人)俗,妇人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
具糜以饷婿。婿拥裳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
卷十引唐人房千里《异物志》载:“僚妇生子即出,夫惫卧,如乳妇,不谨
其妻则病,谨乃无苦”。元代时,著名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其《马可·波
罗游记》第二卷第56 章,曾记述了在中国金齿州(今西双版纳)游历时所见
到的产翁奇俗:“孕妇一经分娩,就马上起床,把婴孩洗干净包好后,交给
她的丈夫。丈夫立即坐在床上,接替她的位置,担负起护理婴孩的责任,共
须看护40 天,孩子生下后一会儿,这一家的亲戚、朋友都来向他道喜。而他
的妻子则照常料理家务,送饮食到床头给丈夫吃,并在旁边哺乳”。清代李
宗昉黔记》卷四亦记:“郎慈苗,。。其俗更异,产生必夫守房,不逾门户, 
弥月乃出;产妇则出入耕作,措饮食以供夫及乳儿外,日无暇晷。”我国傣
族、仡佬族、高山族等,在30 多年以前还残留着妇女产后,男子坐月子的习
俗。类似这样的习俗,在国外尤其是在美洲许多印第安人部落中,在非洲刚
果地区和苏丹白尼罗河流域的丁卡人中,在日本的阿伊努人中,在法国、西
班牙交界处的巴斯克人中以及大洋洲的一些上著部落中,直到近现代还都保
存着产翁习俗或其残余。
那么,这一有趣的产翁习俗是怎样产生的呢?原因何在? 
有的学者认为,产翁习俗的产生可能和母系氏族有关。在母系社会,青、
壮年男子主要从事狩猎、捕鱼等活动,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制作
食物、缝制衣服、养老抚幼等活动。由于采集经济在当时处于主要地位,比
狩猎等能更可靠地取得生活资料,同时操持家族经济也主要由妇女承担,所
以,她们的活动对于维系整个氏族集团的生存和繁衍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
决定了妇女在氏族中的领导地位。当妇女产下婴儿后,她可能由于忙着采集
和家族经济活动,而委托丈夫为其象征性地坐月子。
有一种观点正好与此相反,认为产翁习俗是父系制度下的必然产物,是
人类社会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产生的。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 
在原始社会早期,由于实行群婚,是知母不知父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血
统按母系计算。后来逐渐向个体婚制过渡,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就产生了
父的观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所生孩子仍属于母亲的族团, 
父权十分有限。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男子作为
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各原始公社
集团感到男子外居对本身不利,就要求男子留在本族,而让女子出嫁,到夫
方生活,所生孩子也就属于夫方,血统按父系计算。父系制度代替母系制度, 
曾被恩格斯称之为“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既然是一场革命, 
就会有矛盾和斗争。父亲为了代替母亲取得对孩子的主要权利,就得采取一
些手段,这在有的民族中,就是代替产妇来坐月子,以此来证明孩子主要是
由他所生。由此便逐渐流行,演变成了一种习俗。
有的婚姻学研究者指出:妇女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的习俗可能和赘婿这
一独特的婚姻形式有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

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在
现在男女平等的社会里,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都属正常情况,夫就是夫,妻
就是妻,没有什么特殊称谓。而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则把男到女家视为特殊
类型的婚姻,并贱称到女家落户的男子为“赘婿”。《史记》载:“淳于髡
为齐之赘婿。”可见这一习俗至少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商鞅相秦时实行过
一项政策,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贾谊解释这种情况
说:“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从秦始皇起就贱视赘婿,并在
政治上加以虐待,曾勒令赘婿和囚徒一起开发边疆或作战。汉武帝在征讨朔
方时,也曾使用囚徒和赘婿作战和开发边疆。唐、宋、元、明等代也都蔑视
赘婿。关于招赘婚的目的,有的学者分析,男女两家各有不同的企图。从女
家来说,第一种是家中有女无男,招婿是为了继承祭祀和家业;但“婿承翁
嗣”是不合法的,只能招婿生孙以承后嗣。第二种是家中虽有男儿,因其痴
呆等故难以维持家计,父母钟爱女儿不忍嫁出。第三种是招来女婿奉养自己, 
或靠其管理家产。从男家来说,一种是家贫无力为子娶妻,借此为子成家。
一种是贪图女家富贵,将子出让给女家。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就必然要显
示出它的特性来,而产翁制就是一种很好的表现方式,以此来表明男子在家
庭中的特殊地位。
有人认为,产翁习俗可能和男嫁女娶的婚俗有关,这一婚俗曾在世界上
不少民族中流行过。如印度尼西亚的米南加保族,他们至今还保持着这一婚
俗。该族男女到一定年龄时,女方派媒人主动登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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