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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余象斗在《皇明诸司公案》一书记载的这个事例后加了按语:说检验人命,“宜慎而又慎,详而又详”。尤其是仵作作弊最难防,还会和其他地方的仵作串通,就是到其他地方复检,也不能察觉到作弊。因此他建议官员在主持检验时“用心关防”,不要因为“秽恶”不肯上前,任凭仵作喝报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泄密的药方
泄密的药方
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叫王的江南按察使,裁判公正,屡破奇案,有很好的名声。《清史列传》里记载了他办的一个利用保辜诬告的案件,就是通过详定日期和保辜期限发现疑点的。
和尚诬人无锡有个皮匠和别人打架,被大家劝开后各自回家。可是被皮匠打的那个人不久后就死掉了。有个和尚过去和这皮匠有仇,就去告发说,他看见是皮匠猛打了那人,那人伤势沉重,和尚见他可怜,就去照顾他,可是终究因伤重而身亡。县官根据这和尚的证词,确定皮匠应该抵命。
案件上报到按察使司,王仔细询问了皮匠,发现县官把打架的日期搞错了,实际上那人死的时候已经出了保辜的期限了。他又传讯那个和尚,说:“你明明知道那已经是保辜限外,还要起诉,你这是在诬告!”那和尚推说自己没有记清楚,而且再三说那人确实是因为伤重而死的。王又问他:“既然那人伤势那么沉重,你在照顾那人的时候,难道没有请过医生吗?”和尚说:“是请过医生来治疗,医生说也没有办法。”王就要他拿当时医生出的药方来看,和尚真的拿出一张方子来,想不到王自己也通医术,一看那张方子上开的药就说:“这是治疗伤寒的药方,你想拿这来蒙混吗?这反而暴露你明明知道那人是死于伤寒症而故意诬告!”和尚这才伏地求饶,愿意服罪。
◎附录原文:
《刑统·疏》:“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诸保辜者,手足限十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三十日折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三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诸啮人者,依他物法。限内堕胎者,堕后别保三十日,仍通本殴伤限,不得过五十日。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宋慈《洗冤集录·条令》
多有人相斗殴了,各自分散。散后或有去近江河池塘边洗头面上血,或取水吃,却为方相打了,尚困乏;或因醉,相打后头旋落水湥馈B渌鄙谢睿涫苟桥蛘停讣啄谟猩衬啵绞窒蚯埃榈弥皇锹渌疁{死分明。其尸上有殴击痕损,更不可定作致命去处,但一一扎上验状,只定作落水致命最捷。缘打伤虽在要害处,尚有辜限在,法虽在辜限内及限外,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注: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者。今既是落水身死,则虽有痕伤,其实是以他故致死分明。曾有验官,为见头上伤损,却定作因打伤谜闷不觉倒在水内,却将打伤处作致命,致招罪人翻异不绝。
——宋慈《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上)》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证检验明物证
证检验明物证
案发当时>>>
一名健硕男子深夜潜入毛竹坞村民何老二家中找吃的,慌乱中踩碎地上的竹筒,惊醒了睡梦中的何老二,健硕男子挥刀行凶,反被何老二乱刀砍死。不久有人在毛竹坞山林中发现无名男尸。宋慈于毛竹坞实地调查后,命令收缴所有村民的篾刀,并将收来的一百多把篾刀摊放在空地上,叫全村人一起来看,很快飞来一群苍蝇,奇怪的是苍蝇就只叮着其中一把篾刀,而那把刀正是村民何老二的,何老二当场承认杀人,在场村民都为其求情。宋慈把案发实况推说得如履其境,最后说明何老二杀的是在逃多日的青龙帮匪首王鹏,何老二因自卫杀死王鹏不但无罪反倒有功。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毛竹坞无头案”
断案宝典
电视剧中的这个故事与宋慈在《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下)》举的一个实际案例极为相似。
有个官员在检验一具被杀死在大路边上的尸体时,刚开始怀疑凶手是途径此地的强盗。可是后来点检死者的遗物,发现没有什么财物损失。在尸体检验时,又发现死者遍身被镰刀斫伤的伤口有十多处。这个检验官员说:“强盗只是为杀了人容易取财物,现在财物都在而伤口却多,莫非是为了什么冤仇而杀人的吧?”
那官员把左右的随从都支走,暗中把死者的妻子叫到跟前来问话:“你丈夫一向和什么人的冤仇最深?”死者的妻子回答说:“我丈夫自来与人没有什么冤仇,只是近日有某某人和我丈夫为了债务上的问题,曾经说过总有一天要杀了我丈夫的话,不过并不是冤仇很深的人。”那检验官员打听了那人的住址后,派出一些衙役到那户人家附近传话:“各家各户要把所有镰刀全部交出来,让大老爷来检验。敢有隐藏的,就一定是杀人贼,立刻就要抓起来彻底查究!”居民交出的镰刀一共有七八十把。官员命令衙役把镰刀全都排列在地面上,这时正值盛暑季节,只见很多苍蝇集中在一把镰刀上飞舞。检验官员指着这把镰刀大声喝问:“这是谁的镰刀?”居民们沉默了一会,忽然有一个人出来说这是他的,检验官员一看,果然是那个为了债务曾经和死者争吵并宣称总有一天要杀人的。检验官员厉声命令衙役把那人抓起来,带回去审讯。那人仍然嘴硬,连声喊冤枉。检验官员指着镰刀说:“你自己好好看一看!其他人的镰刀都不引苍蝇过来,只有你杀人用的镰刀血腥气犹在,苍蝇如此集聚,你还想隐瞒吗?”周围的人们听他一说,都不由得发出赞叹声,而那个杀人者只得趴到地上叩头求饶,表示愿意服罪。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强调检验的同时要注意凶器、物证的问题。他在《检复总说(上)》里告诫检验的官员,在到现场检验勘查时,一定要注意搜集行凶的凶器、器具,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搜集到手,很可能被罪犯藏匿、转移、调换,导致无法定案,罪犯难以被确定死刑。因此他再三告诫,只要一被委任去检验就首先要注意凶器的去向。有了凶器在手,还可以在检验时比照伤痕的大小、阔狭,确定致伤致死的原因。
在人命案件“尸、伤、病、物、踪”这五大要件里,找到物证、尤其是致死的凶器是破案的关键。历代有关这方面的案例实在是不胜枚举。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鞘离刀,可推敲
揭密疑案
鞘离刀,可推敲
《北史·司马楚之传》里记载了一个北魏时期著名的案件,就是从凶器上找到线索平反冤案的。
北魏的上蔡县(今河南上蔡)有个名叫董毛奴的居民,有一次带了五贯(五千文)铜钱出门,结果遭人抢劫,被杀死在大路上。有人揭发说是本村人张堤抢劫杀人,官府把张堤抓起来,并到张家搜查,果然搜出来五贯铜钱。于是官府认定是张堤作案,严刑拷打。张堤被打得死去活来,只好承认是自己杀人。
县官把这个案件报给上级——豫州(治所位于今河南汝南)刺史司马悦。司马悦觉得这个案件有点可疑。他就亲自接管这个案子,重新开始调查。他找来董毛奴的兄弟董灵之,询问他当时在现场有没有找到什么不属于董家自己的东西,说:“杀人抢劫的时候罪犯做贼心虚,总有点慌张狼狈,或许会有什么东西留在现场的。你们曾经发现过什么?”董灵之回答说:“找到过一个刀鞘,不是我兄弟家的东西。”司马悦调来那把刀鞘,仔细端详了半天,说:“这刀鞘不是一般小户人家用的。”
司马悦召集了本州里打造刀具的刀匠,要他们看这把刀鞘。果然有个叫郭门的刀匠,认出来这把刀鞘是他亲手做的,刀鞘所配的刀也是他打造的,去年卖给了邻居董及祖。司马悦下令逮捕董及祖,开堂审问。当传唤被害人兄弟董灵之来作证时,董灵之一上来就认出董及祖身上穿的正是他那死去的兄弟董毛奴的一件黑色短袍。董及祖只好认罪,交代了杀人抢劫的案情。司马悦立即下令将张堤无罪释放。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和刀鞘有关
刀入鞘,有蹊跷
唐朝初年,曾发生过一个唐太宗亲自过问的疑案,同样是从凶器上发现疑点,也和刀鞘有关。
有三个朝廷禁军士兵,由一个名叫杨真的士兵领头,从魏州(治所位于今河北大名东北)到东都洛阳去服役。经过卫州(今河南卫辉市)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