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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国女性-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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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妓女·妾妻妾权利不同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合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如《颜氏家训》中说:“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有之。”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如《晋书》中记载了女诗人苏蕙的生活。苏蕙是晋代州刺史窦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学,深受丈夫喜爱。但是,窦滔还宠爱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赵阳台。有一次,出于嫉妒,苏蕙把这个妾痛笞了一顿,并且,当丈夫调任时,她也拒不随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带着妾去赴任了。后来,苏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回文诗,她把诗绣在绢上送给丈夫,于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动了,复又和好如初。  又如明代书画家赵孟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学熏陶,是一个富于独创性的女诗人,她与丈夫志同道合,又深为朝廷赏识,婚姻美满,但她曾作过一首《我侬词》,这是她因丈夫要纳妾,夫妇俩发生争吵时写的:    尔侬我侬,忒煞情多。  情多处,热似火。  捻一个尔,塑一个我。  将咱两个一起打破,  用水调和。  再捏一个你,再塑一个我。  我泥中有尔,尔泥中有我。  我与你,  生同一个衾,  死同一个椁。    这首诗诙谐形象,表达了她对丈夫的深情,也侧面反映了她对丈夫纳妾的哀怨。


第四部分:妓女·妾妾的性生活

  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如果一个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经常与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子会受到谴责。《礼记·内则》中甚至规定了与妻妾性交的顺序和次数:“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将御者,斋漱浣,慎衣服,栉缈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  此外,还规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而丈夫的性生活义务只有到六十岁以上才停止。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然而,古代妇女整天守在屋里,她们的丈夫不论做官还是经商,他们几乎整天都在外面忙于事务,能住家的机会不多,因此,妻妾们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抚爱看成最重要的事,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纷争,古代的许多“家训”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在《秘戏图考》卷二中,记叙了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家训中有关条例:  (1)(上脱四字,或作‘妻妾日劳’)督米监细务,首饰粉妆,弦素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是以世有贤主,务达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余脱去)  (2)街东有人,少壮魁岸,而妻妾晨夕横争不顺也。街西黄发伛偻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谓此谙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3)近闻某官纳妾,坚扃重门,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节欲,姑离新近旧,每御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御新人。令婢妾侍侧,此乃闺阁和乐之端也。  (4)人不能无过,况婢妾乎!有过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数也。俯榻解挥,笞尻五下六下,下不过胯后,上不过尾闾是也。间有责妾,每必褪裸束缚挂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烂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闺门为刑房,不可不慎也。    在这几条家训中,强调了女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的,单调乏味,因此,性生活对于她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比男人,还可以在外工作,交朋友。并且,强调了男人的性生活技巧远比年轻漂亮重要,只要性交技术出色,那么尽管人老伛偻,却受到妻妾的敬重,合家和睦。此外,家训中对新妾娶进家门,主张让丈夫与妻、与妾性生活时让新娶的女人在场,以打消猜疑之心。最后一条,是主张惩罚妾时,不要痛打一丝不挂的女人,而只是适度地在不会造成重伤的部分施刑。  可见,古代对妻妾的性生活是十分重视的,把它看作调和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理想或规劝而已。在几千年历史上,中国的家庭——自我封闭性的宗族家庭中发生的妻与妾的生活是千奇百怪的,作为中国女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生存着。直至当代,仍有以异化形态出现的小妾。


第五部分:中国女性的性中国古代的性观念

  由于中国性文化的幼稚与偏瘫,中国人的性总是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讳莫如深,谈性色变。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无“性”的文化(这里的性包含着比性交更宽泛的内容);有人认为中国人的性等同于繁殖;有人认为中国女性的性角色仅是性载体而已;也有人对中国人强盛的繁衍后代能力与性封闭之间的矛盾难以理解……  中国古代性文化自身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中国人受儒、佛、道教的影响颇深,或视性为人类自然本性和需要;或视男女交合是采阴补阳、长生不老之道;或视性为丑恶淫佚、君子不屑之事。  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于性还是比较开放的,并未禁锢与封闭,人们可以公开谈论,从民间到宫廷都对性的养生、性技巧等加以研究、探讨。至汉代,性被看作是男女之间的私事,一般不公开讨论,但是也并没有视为淫秽的丑事。到了唐代,性风俗很是开放。而到了宋代,程朱理学盛行后,中国社会实行了长达七八百年的性禁铜与性封闭。纵观中国性文化史,性的宽松明显地表现为对女子压迫与禁锢的改善;而对性的严酷压制,又明显地表现为对妇女的束缚压迫的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女性的解放与人的解放、性的解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要探究中国女性的性,我们必须了解中国古代的性观念,而了解中国古代的性观念,可以从古代有关性行为的书籍和画本等资料中加以探究。    (一)反映古代性观念的书籍  间接或直接反映古代性观念的书籍大致上有这么几类:  一是一般古籍。如《诗经》、《 礼记》、《左传》、《东周列国志》、《汉书》、《唐书》、《宋书》……以及各类演义、史书等等。  比如,从古籍中反映出来,春秋战国时代的性观念大致有三种态度: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无欲论,认为人应该保持内心世界的平静,无欲则无求,无求则无烦恼。而儒家提倡的是节欲论,儒家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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