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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到无穷大-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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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不妨暂时假设已知质数的个数是有限的,最大的一个用N来表示。现在让我们把所有质数都乘起来,再加上1。这写成数学式是:
  (1×2×3×5×7×11×13×……×N)+1
  这个数当然比我们所假设的“最大质数”N大得多。但是,十分明显,这个数不能被到N为止(包括N在内)的任何一个质数除尽的,因为从这个数的产生方式就可以看出,拿任何质数来除它,都会剩下1。
  因此,这个数要嘛本身也是个质数,要嘛就是能被比N还大的质数整除。而这两种可能性都和原先关于N为最大质数的假设相矛盾。☆
  
  这种证明方式叫做反证法,是数学家们爱用的工具之一。
  我们既然知道质数的数目是无限的,自然就会想问一问,是否有什么简单方法可以把它们一个不漏地挨个写出来。古希腊的哲学家兼数学家埃拉托色尼(Eratosthenes)提出了一种名叫“过筛”的方法。这就是把整个自然数列1,2,3,4。。。。。。统统写下来,然后去掉所有2的倍数、3的倍数、5的倍数等等。前100个数“过筛”后的情况如图9所示,共剩下二十六个质数。用这种简单的过筛方法,我们已经得到了十亿以内的质数表。
  如果能导出一个公式,从而能迅速而自动地推算出所有的质数(并且仅仅是质数),那该多简便啊,1640年,著名的法国数学家费马(Pierre Fermat)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这样的公式。这个公式是
  exp(2;exp(2;n))+1,n取自然数的各个值1,2,3,4等等。从这个公式我们得到:
  exp(2;exp(2;1))+1=5
  exp(2;exp(2;2))+1=17
  exp(2;exp(2;3))+1=257
  exp(2;exp(2;4))+1=65;537
  这几个数都是质数。但在费马宣称他取得这个成就以后一个世纪,德国数学家欧拉(Leonard Euler)指出,费马的第五个数不是个质数,而是6;700;417和641的乘积。因此,费马这个推算质数的经验公式被证明是错的。
  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公式,用这个公式可以得到许多质数,这个公式是:
  exp(n;2)…n+41
  n也取自然数各个值1,2,3等等。已经发现,在n为1到40的情况下,用这个公式都能得出质数。但不幸得很,到了第四十一步,这个公式也不得了。
  事实上,
  exp(41;2)…41+41
  这是一个平方数,而不是质数。
  人们还试验过另一个公式,它是:
  exp(n;2)…79n+1601
  这个公式在n从1到79时都能得到质数,但当n=80时,它又不成立了!
  因此,寻找只给出质数的普遍公式的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
  

 作者:wyhsillypig  回复日期:2004…12…23 21:01:00  

  数论定理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1742年提出的所谓“哥德巴赫(Goldbach)猜想”
  这是一个迄今既没有被证明也没有被推翻的定理,内容是: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能表示为两个质数之和。
  从一些简单的例子,你很容易看出这句话是对的。例如;12=7+5;24=17+7;32=29+3,但是数学家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却仍然既不能做出肯定的断语,也不能找出一个反证。1931年,苏联数学家史尼雷尔曼(Schnirelman)朝着问题的最终解决迈出了建设性的第一步。他证明了,每个偶数都能表示为不多于300;000个质数的和。“300;000个质数之和”和“2个质数之和”之间的距离,后来又被另一个苏联数学家维诺格拉多夫(Vinogradoff)大大缩短了。他把史尼雷尔曼那个结论改成了“四个质数之和”。但是,从维诺拉多夫的“四个质数”到哥德巴赫的“2个质数”,这最后两步大概是最难走的。谁也不能告诉你,到底是需要几年还是需要几个世纪。(※我国青年数学工作者陈景润又把这个结果推进了一步。他的结论是: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质数和不多于两个质数的乘积之和※)
  可见,谈到推导能自动给出直到任意大的所有质数的公式的问题,从现在来看,我们离这一步还远得很哩!目前我们甚至连到底存在不存大这样的公式,也都还没有把握呢!
  现在,让我们换个小一点的问题看一看--在给定的范围内质数所能占的百分比有多大。这个比值是随着数的增长加大还是减小,或者是近似为常数呢?我们可以用经验的方法,即通过查找各种不同数值范围内质数数目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我们查出,100之内有26个质数,在1;000之内有168个,在1;000;000之内有78;498个,在1;000;000;000之内有50;847;478个。把质数个数除以相应范围内的整数个数,得出下表:
  
  数值范围   质数数目   比率    1/ln(n) 偏差(
  %)
  1-100      26      0。260   0。217   20
  1-1000     168      0。168   0。145   16
  1-exp(10;6)  78;498     0。078498  0。072382  8
  1-exp(10;9)  50,847,478  0。050847478  5
  
  从这张表上首先可以看出,随着数值范围的扩大,质数的数目相对减少了。但是,并不存在质数的终止点。
  有没有一个简单方法可以用数学形式表示这种质数比值随范围的扩大而减小的现象呢?有的。并且,这个有关质数平均颁的规律已经成为数学上最值得称道的发现之一。这条规律很简单。就是:从1到任何自然数N之间所含质数的百分比,近似由N的自然对数的倒数所表示。N越大,这个规律就越精确。
  从上表的第四栏,可以看到N的自然对数的倒数。把它们和前一栏对比一下,就会看出两者是很相近的,并且,N越大,它们也就越相近。
  有许多数论上的定理,开始时都是凭经验作为假设提出,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严格的证明的。上面这个质数定理也是如此。直到上世纪末,法国数学家阿达马(Jacques Solomon Hadamard)和比利时数学家布散(deLa Vallee Poussin)才终于证明了它。由于证明的方法太繁难,我们这里就不介绍了。
  既然谈到整数,就不能不提一提著名的费马大数定理,尽管这个定理和质数没有必然的联系。要研究这个问题,先要回溯到古埃及。古埃及的每一个好木匠都知道,一个边长为3:4:5的三角形中,必定有一个角是直角。现在有人把这样的三角形叫做埃及三角形。古埃及的木匠就是用它作为自己的三角尺的。
  


 作者:wyhsillypig  回复日期:2004…12…23 21:06:00  

  公元三世纪,亚历山大里亚城的刁番都(Diophante)开始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从两个整数的平方和等于另一整数的平方这一点来说,具有这种性质的是否只有3和4这两个整数?他证明了还有其他具有同样的整数(实际上有无穷多组)并给出了求这些数的一般规则。这类三个边都是整数的直角三角形称为毕达哥拉斯三角形。简单说来,求这种三角形的三边就是解方程
   exp(x;2)+exp(y;2)=exp(z;2)
  式中的x,y,z必须是整数。
  1621年,费马在巴黎买了一本刁番都所著〖算术学〗的法文译本,里面提到了毕达哥拉斯三角形。当费马读这本书的时候,他在书的空白处作了一些简短的笔记,并且指出,
   exp(x;2)+exp(y;2)=exp(z;2)
  有无穷多组整数解,而形如
   exp(x;n)+exp(y;n)=exp(z;n)
  的方程,当n大于2时,永远没有整数解。
  他后来说:“我当时想出了一个绝妙的证明方法,但是书上的空白太窄了,写不完。”
  费马死后,人们在他的图书室里找到了刁番都的那本书,里面的笔记也公诸于世了。那是在三个世纪以前。从那时候以来,各国最优秀的数学家们都尝试重新作出费马写笔记时所想到的证明,但至今都没有成功。当然,在这方面已有相当大的进展,一门全新的数学分支--“理想数论”--在这个过程中创建起来了。欧拉证明了,方程
  
  exp(x;3)+exp(y;3)=exp(z;3)
  和
  exp(x;4)+exp(y;4)=exp(z;4)
  
  不可能有整数解。狄里克莱(Peter Gustav Lejeune Dirichlet)证明了exp(x;5)+exp(y;5)=exp(z;5)也是这样。依靠其它一些数学家的共同努力,现在已经证明,在N小于269的情况下,费马的这个方程都没有整数解。不过,对于指数N在任何值下都成立的普遍证明,却一直没能作出。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费马不是根本没有进行证明,就是在证明过程中有什么地方搞错了。为征求这个问题的解答,曾经悬赏过十万马克。那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真是不少,不过,这些拜金的业余数学家都一事无成。
  这个定理仍然有可能是错误的,只要能找到一个实例,证实两个整数的某一次幂的和等于另一个整数的同一次幂的和就行了。不过,这个幂次一定要在比269大的数目中去找,这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啊。
  (录入者:这个定理于1995年?我记不清了,已经有数学家给出了证明,现在可以肯定地说,费马大定理是正确的了


神秘的sqrt(…1)(根号负一)
  现在,让我们来搞点高级算术。二二得四,三三见九,四四一十六,五五二十五,因此,四的平方根为二,九的平方根为三,十六的平方根是四,二十五的平方根是五。
  然而,负数的平方根是什么样呢?sqrt(…5)和sqrt(…1)之类的表达式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从有理数的角度来揣想这样的数,你一定会得出结论说,这样的式子没有任何意义,这是可以引用十二世纪的一位数学家拜斯。迦罗(Brahmin Bhaskar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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