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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潜规则-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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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唏嘘之余不禁要想:仅靠虚飘飘的伦理观念,能赋予“臣事君以忠”以普遍意义吗?换言之,仅仅靠儒家的说教与程婴、公孙杵臼们的示范,臣就能忠于君吗?答案是否定的。纵观中国三千年历史(封建制在内),君臣关系的主流始终是钩心斗角、阳四节龙凤玉佩奉阴违,充满杀气。真正的忠臣屈指可数。这是因为在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君臣制衡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君臣协商议事的制度,更没有形成“万机决于公论”的传统。因此,臣对君阳奉阴违是极为普遍的,忠臣(或清官)只是个例,是一种难得的巧合。囿于历史局限,司马迁不可能认识到这一层次上的问题。作为史学家,他一般很自然地就事论事,把自己的喜怒哀乐寄托于个人或个案之中。对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个人、个案,总是追慕之情溢于言表,竭力予以褒扬或肯定。至于他所褒扬的个人或个案,具有或不具有普适性,能不能普遍推广,在社会发展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则考虑得很少,甚至根本未予考虑。当然,这些都已经超出了“历史”的范畴。将这一任务推给史学家有失公允,史学家把史实描述出来了,分析、归纳、演绎,这是社会学者的任务。    
    


第五部分第四十二章 胡服骑射与移风易俗

    赵国在武灵王的时候,因引进“胡服骑射”而日渐强大,终于成为令人瞩目的大国。春秋时代,诚心诚意地攻“他山之石”以为己用并获显著成功的,首推武灵王。武灵王是经过艰难的说服工作之后,才推行了“胡服骑射”的。武灵王有过如下的慷慨陈词:    
    ……皆谏止王毋胡服,如故法便。王曰:“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袭,何礼之循?戏、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三王,随时制法,因事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故礼也不必一道,而便国不必古。圣人之兴也不相袭而王,夏、殷之衰也不易礼而灭。然则反古未可非,而循礼未足多也。且服奇者志淫,则是邹、鲁无奇行也。俗辟者民易,则是吴、越无秀士也。且圣人利身谓之服,便事谓之礼。夫进退之节,衣服之制者,所以齐常民也,非所以论贤者也。故齐民与俗流,贤者与变俱。故谚曰:‘以书御者不尽马之情,以古制今者不达事之变。’循法之功,不足以高世;法古之学,不足以制今。子不及也。”遂胡服招骑射。    
    《史记·赵世家第十三》武灵王励精图治、求强求变的精神可嘉,他在赵国由弱变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可圈可点。然而,他的关于“胡服骑射”的论述却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按照武灵王所说,伏羲神农注重教化,不行诛罚;黄帝尧舜注重刑罚,却不失仁慈;夏、商、周各有法度。所以礼不必只有一种方式……    
    武灵王的主张并不是新鲜货色,是从“移风易俗”而来。殷周以降,中国人对礼法风俗的理解一直是偏于“变”而疏于“守”。像武灵王那样主张“变”的大有人在,而呼吁保守风俗者却少而又少。司马迁是赞扬武灵王的,然而武灵王的话是有问题的。    
    武灵王的上述言论,最大的毛病在于,他将礼法、制度与民风、民俗混为一谈了。即使就“风俗”而言,也绝对不能一概而论。风俗有可变的部分,也有不能轻易改变的部分,总的说,稳定是“风俗”的主要特质,“变”则是偶然发生的。如果本末倒置,动辄改易,就无民俗民风可言了。    
    以赵国的地理位置而言,学习胡人的文化,未可厚非,提倡“胡服骑射”也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问题是,武灵王对民风民俗的认识大有问题,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错误《春秋》书影认识。正是由于错误认识的累积,使得中国成为民风民俗的贫乏国。一方面,中国历史久远;另一方面,中国的民风民俗缺乏历史的传承性,追溯其源,往往不过几十年历史。泱泱大国,却拿不出几样源远流长的民间文化精粹来。无论是服装、饮食、建筑,还是节日、婚丧、嫁娶,几乎清一色都是现代化的,难以寻找出传统的蛛丝马迹,就像假造的古董,处处表露出做作的瘢痕。对于中国人来说,很难通过民风民俗证明自己的民族属性,很难寻找出民风民俗上的依据。这对于提高民族凝聚力是十分不利的,也使具有五千年文明史(具有如此悠久的文明史,世之罕见)的中国人尴尬万分。    
    酒经久而醇,民俗民风亦经久而醇。能够不动的尽量保持其原貌,才能保其醇朴的灵性。    
    


第五部分第四十三章 司马迁对法家的态度法家是个迷宫

    法家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讲“法术势”,讲帝王驭臣术、驭民术的;另一类是讲刑名之术的。司马迁钟情于后者而鄙夷前者。司马迁是个情感色彩浓厚的史家,绝不隐瞒自己的好恶。他把韩非与老庄并列,而不是把韩非与商君等放到一起,意味深长。在司马迁看来,商君是讲刑名之术的,与申不害、韩非不在同类,故不能统而论之。    
    韩国是战国七雄中最弱的国家,但却出了两个重量级“法术势”大家,精通驭臣之术。一个是申不害,另一个是韩非。显然,司马迁对这两个人物并不感兴趣,舍不得在他们身上多施笔墨。申不害理政的十多年,国泰民安,海不扬波,既无外侮,又无内乱,是韩国最有起色的一段金色时光。按说应该重彩浓墨,大书特书,然而司马迁的记述只有寥寥数字:八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韩世家第十五》对申不害,司马迁采取了既忠于史实又不张扬的策略。挑剔的批评家亦无话可说。这并非疏忽,在《老子韩非列传》中,涉及申不害的文字也是屈指可数,看来司马迁是有意为之。因为中国的驭心术及其派生出来的种种策略,对臣僚与百姓意味着什么,司马迁心里有数。《韩非子》书影韩非并不比申不害强多少。尽管司马迁对韩非之死抱有同情,耿耿于怀,但在韩世家中,司马迁对韩非并未大事渲染,几乎是一带而过,记载韩非的文字同样是寥寥数字:    
    王安五年,秦攻韩,韩急,使韩非使秦,秦留非,因杀之。    
    《史记·韩世家第十五》司马迁钦佩韩非横溢的才华,惋惜他的悲剧命运,所以在《老子韩非列传》中引用了他的《说难》。司马迁痛惜韩非虽在理论上深谙“说”之难,条分缕析,切中肯綮,然而最终还是逃脱不掉“难”。怎能不让同样才华横溢的司马迁惺惺惜惺惺。司马迁看重韩非的是其才,而非其权术思想。《说难》并不能代表韩非的主要思想,却能代表韩非的才华与命运。韩非的主要思想在于将“法术势”集于一体,上升到新的高度,形成独立而又完整的统术。显然,司马迁对此是不感兴趣的,只是把韩非与老庄并列,肯定其思想的哲学价值。在这里,司马迁的价值倾向纤毫不隐,跃然纸上。司马迁对法家所采取的低调姿态,不仅表现在篇幅设置上,而且表现在许多篇章的内容上。他所歌颂的,不少都是背法家之道而行的人———如尧、舜、禹、殷之三仁、程婴、公孙杵臼、叔齐、伯夷等。对于精谙权术、溜须钻营的人,司马迁往往嗤之以鼻。记得二三十年前,曾有人硬将司马迁归到“法家”之列,司马迁若地下有知,定会莫名其妙。    
    


第五部分第四十四章 评司马迁《史记·魏世家第十四》篇末论赞

    战国初期,魏国一度是最强的国家,至战国末期一衰再衰,终至不堪一击。其故何也?司马迁在《魏世家第十四》的篇末论赞中,仰天追心,感慨万端,亮出了自己的看法:太史公曰:吾适故大梁之墟,墟中人曰:“秦之破梁,引河沟而灌大梁,三月城坏,王请降,遂灭魏。”说者皆曰魏以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余以为不然。天方令秦平海内,其业未成,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史记·魏世家第十四》司马迁之哀婉,并非仅仅针对魏国,也适用于燕国等其他被秦灭亡的国家。此论历来为史家所诟病,有人认为司马迁激奋之极,故作此语。实际上无须为司马迁辩护,这短短数语,恰恰反映了司马迁的历史观与社会发展观。许多批评司马迁的人,历史观并未脱离司马迁之窠臼。    
    无论对司马迁的论赞作“庄”的理解抑或作“谐”的理解,都是站不住脚的。六国为秦所灭,首要原因既非六国的政治不够修明,没有惟才是用,也非“天方令秦平海内”。    
    六国亡于秦的首要原因在于:中国不存在诸侯国和平共处的社会土壤与共同协商的政治氛围(这一点与西方大相径庭,欧洲的诸侯国在大多数时期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地位)。春秋百国、战国七雄,非问罪即杀戮,非攻城即征伐,不曾有一日安宁。杀来伐去,最终势必弱肉强食,归于一统。即使秦不消灭六国,也一定有一强者充当这一角色。不仅强国有强烈的争斗意识,弱国同样有争斗意识。六国“合纵”期间仍然纷争不停,一日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合纵”。从未有人认真想过“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哀民生之多艰”之类比战争重要得多的事情。即使贤明的君王,也是三月不战则病,一定要找个借口释放一下多余的能量。执是之故,春秋战国期间,为缁铢小事大动干戈的事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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