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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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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为非作恶,却是史不绝书。宋朝对形势户在纳税、租佃官田、向官仓出售粮食等方面定有禁约。北宋初,在各州府专设“形势版簿”,南宋时又改为在税租簿上用朱笔标明“形势”两字。规定形势户比平户须早半月纳税,如拒不纳税,要加重刑罚。

  (王曾瑜) 
 


    
姓氏
    姓氏

  夏、商、周时期贵族间区别不同血缘关系的一种制度。

  姓起源于部落的名称或部落首领的名字。传说黄帝住姬水之滨,以姬为姓;炎帝居姜水之旁,以姜为姓。皇天以大禹治水有功,赐姓为姒。此外,部落首领之子亦可得姓。黄帝有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嬛、依等十二姓,其中有四人分属二姓。又祝融之后,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芊等八姓。这些是远古有代表性的一些姓。

  夏、商时期,贵族有姓氏。姓的分支为氏,意思相当于家或族。夏王室为姒姓,另有霸主昆吾为己姓,己姓中有苏、顾、温、董、豢龙等氏。商王室为子姓,另有霸主大彭、豕韦为彭姓。商代还有条氏、徐氏、萧氏等十三个氏,周初分赏给鲁卫等国君主。

  有关周代姓氏制度,见于记载者较多。周王为姬姓,侯国之君和卿大夫有同姓和异姓的区别。到春秋时,可考的有姬、姒、子、风、嬴、己、任、祁、芊、曹、妘、董、姜、偃、归、曼、熊、隗、漆、允等二十二姓。

  虽然周代贵族有姓,但只有女子才称姓,未婚女子如齐姜、宋子,齐、宋为国名,姜、子为姓。已出嫁女子,如江芊、栾祁,江、栾为夫家国、氏名,芊、祁为女子本人的姓。当时有同姓不婚的习俗,故称贵族女子的姓以示与夫家之姓有所区别。

  周代实行宗法制,有大、小宗之别。一个氏的建立表示一个小宗从大宗(氏)分裂出来,另立门户。建立侯国要经周王认可,卿大夫立新家要得到君主允许,称之为“胙之土而命之氏”。贵族获得氏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以国名为氏。诸侯国君主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晋重即晋文公重耳,以国名晋为氏,重为重耳的简称;鲁申即鲁僖公申,国名鲁为氏,申为名。

  ②以邑名为氏。卿大夫及其子孙以采邑名为氏。如晋国大夫毕万采地为魏,后世子孙以魏为氏;曲沃桓叔之子公子万封于韩,以韩为氏。

  ③以官名为氏。贵族及其子孙以其官名为氏。晋国的林父为步兵组织三行里中行的军帅,称中行桓子,其子荀偃称中行偃,以中行为氏;宋国执政卿乐喜(子罕)称司城子罕,其孙乐祁(子梁)称司城氏,是以司城为氏。

  ④以职业名为氏。如巫氏、卜氏、匠氏、陶氏,巫、卜、匠、陶皆为职业名称。

  ⑤以住地之名为氏。鲁庄公子遂住鲁东门,称东门遂(名)、东门襄仲(字),是以东门为氏;宋国乐大心为右师,居于宋桐门,称桐门右师,是以桐门为氏。

  ⑥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缘关系远近之称为氏。周僖王之子虎称王子虎,其孙称王孙苏;郑穆公之子喜(子罕)称公子喜,其孙舍之(子展)称公孙舍之。

  ⑦以贵族的字为氏。按照宗法制度,公族只包括各代国君的近亲三代,公孙之子不属公族而须另外立氏。这些贵子孙多以其王父(祖父)之字为其氏。郑国公子发字子国,其孙国参(子思)即以“子国”的末字为氏;另有公子騑,字子驷,其孙以“驷”为氏。以祖父之字为氏最为常见,是得氏通例。

  春秋以前,贵族之姓承袭自远祖,因此百代不变;氏为贵族得自与自己血缘关系较亲近的先人,则数代即发生变化。

  春秋战国时,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发生根本变革。这时氏开始转变为姓,如本属于姒姓的齐国田氏,至战国时已以田为姓。以往贵族才有姓,平民仅有名,战国以后,平民有姓,百姓遂成为民众的通称。姓氏制度的演化,反映了贵族的没落,平民地位的上升。

  (应永深) 
 


    
《姓氏录》
    《姓氏录》

  唐高宗李治、武则天时的官修谱牒。永徽六年(655)高宗废王皇后,改立武昭仪为后。武后逐步干预政事。当时曾经赞成废王立武的宠臣许敬宗,以太宗时所修的《贞观氏族志》没有叙明武后的本望,李义府也为其家未列入《贞观氏族志》而有所不满,二人遂建议修改《氏族志》。唐高宗诏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录,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于兵卒以军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士大夫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勋格”。随后,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姓氏录》贯彻“各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比《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忘》。但与《氏族志》相同,《姓氏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门第的风气以后依然盛行。

  (胡如雷) 
 


    
匈奴
    匈奴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部族。又称胡。其名始见于战国文献。起源不明,或以为即周代典籍中所见■狁、薰粥之后。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蒙古、突厥、伊朗诸说,迄今尚无定论。匈奴人没有文字,以言语为约束。

  政治组织与社会经济匈奴人以畜牧为主,畜有羊、牛、马、骡、驴和骆驼等。马最受重视,为战斗、运输、贸易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畜产归私人所有,各部落牧地则为各该部落牧民所共有。匈奴人住毡帐(古曰穹庐),食肉、饮乳及马乳酒,衣皮革,过着逐水草迁徙的生活。匈奴贵族亦居住汉式宫殿,这些宫殿可能成于汉工匠之手。匈奴人会建造军用的壁垒、城堡等;有车、船,能筑路、架桥。匈奴冶铜业发达,能铸刀、剑、斧、镞和马具等;冶铁和制陶也有一定的规模。

  匈奴人三马形铜饰牌

  内蒙古察右后旗二兰虎沟出土

  匈奴的社会组织以部落联盟为主,联盟的首领称为“单于”。公元前3世纪末以后,匈奴征服邻近各族,统一蒙古高原,游牧的国家政权机构逐步形成。单于以下,高级官吏依次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主管军政,均由单于子弟、本部落贵族担任,皆世袭。此外,有左、右骨都侯等,辅佐政务、断狱听讼,一般由异姓贵族担任。

  匈奴由许多部落构成,各部落包含若干氏族,著名的如孪鞮氏、呼衍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韩氏、郎氏等。孪鞮氏最贵,单于皆出此族。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其余有呼衍、兰、须卜、丘林四族亦贵,世与单于联姻。凡废立、和战、祭祀等大事,均由各部贵人会议决定。

  匈奴有不成文法,盗窃者没其财产,大罪死,小罪轧;监禁最长不出十天,一国的囚犯不超过十人。

  匈奴人朝拜日,夕拜月;月满进军,月缺退兵;战场上能斩得敌首的,赐酒一杯。凡有掠获,皆归己有,以俘虏为奴婢。打仗时能运回死者尸体的,可得死者全部家财。匈奴绝大部分是骑兵,男子少壮能挽弓者均在编内。

  匈奴行族外婚;父兄死,妻后母,报寡嫂。匈奴人土葬,死者头部朝东。贵族皆深葬,棺槨多达三重。单于死,金银、衣裘随葬之外,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达数十百人。

  匈奴于每年正月,小会单于庭,祭祠。五月,大会龙城(今蒙古鄂尔浑河西侧和硕柴达木湖附近),祭祖先、天地、鬼神。秋日马肥,大会■林,检点人畜。南匈奴降汉后,仍有三龙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

  秦及汉初时期 秦初,匈奴分布在阴山南北地区。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使蒙恬率军三十万往击,夺取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一带),重置九原郡(治今内蒙古包头市西),连接秦、赵、燕旧日长城并重加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镇原南),东至碣石(今河北昌黎北)。三十六年,又迁三万户垦殖北河(今内蒙古杭锦旗一带)、榆中(今河套东部),以防匈奴南下入侵。

  秦二世元年(前209),匈奴头曼单于乘中原动荡之机,收复河南地;至其子冒顿单于(?~前174)杀父自立时,匈奴已有控弦之士三十万,遂西破月氏,东击东胡,北服丁零,南并楼烦、白羊;并乘楚汉相争之隙,屡犯燕(今河北北部)、代(今河北蔚县一带)。汉高帝七年(前200),匈奴兵围马邑(今山西朔县),南扰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汉高祖刘邦亲率军三十余万出击,至平城白登山(今山西大同东北),遇伏被困,不得已使刘敬往结“和亲”之约,以公主嫁单于,岁奉贡献,并开关市与交易。

  约前177或前176年,匈奴西进,再次击败月氏,迫使月氏向西北溃退至伊犁河流域;接着又征服乌孙、呼揭,以及楼兰等塔里木盆地绿洲诸小国。其西部日逐王在西域北道焉耆、危须与尉犁之间置“僮仆都尉”,控制商道,榨取财富。老上单于在位(约174~160年间)时,又大败月氏,杀其王,以其头为饮器。此后(约前139~前129年间),匈奴又令乌孙进攻月氏,月氏再西迁至妫水(今阿姆河)流域,乌孙遂据有伊犁河流域。

  匈奴与汉虽结和亲,然恃其强盛,仍不断侵扰长城以南地区,匈奴骑兵曾一度烧毁回中宫(在今陕西陇县),前锋直指长安甘泉(在今陕西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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