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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论〈战国策〉的编写及其有关苏秦诸问题》、《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论西周是封建社会——兼论殷代社会性质》、《陈侯四器考释》、《金文嘏辞释例》、《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甲骨文中所见的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西周利簋文笺释》、《周原甲骨初论》等论文,论证古史、考辨文字,不乏独到的见解。从40年代开始,还对四川地方史进行研究,撰写《巴蜀文化初论》、《续论》、《论〈蜀王本纪〉成书年代及其作者》、《〈交州外域记〉蜀王子安阳王史迹笺证》等文。
专著有《■氏编钟图释附考释》、《史学论著辑存》、《论巴蜀文化》、《左传选》等;还主持编纂了大型辞书《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古文字字形表》、《殷周金文集录》、《甲骨文字典》等多种工具书。
(吴天墀)
许衡
许衡
(1209~1281) 元代理学家、教育家。字仲平,时人称为鲁斋先生。原籍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父名通,业农,避难迁居河南新郑。许衡年十六,从其舅学习吏事,但不愿为吏,便决意求学,专心研究儒家经典,并学占候之术。
1232年,蒙古军取新郑,许衡被俘,后获释。次年北迁,先居泰安,后转徙至大名。1238年,蒙古统治者考试诸路儒生,许衡应试中选,因得入儒户籍,以教学为业,与同时隐居大名的窦默一起讲论学问。当时,南北长期分裂,兴盛于南宋的程朱理学,在北方尚未流传。1235年,蒙古军攻陷宋德安府(今湖北安陆),姚枢奉命随军搜罗人才,得宋儒赵复于俘虏中,携归燕京,使讲授程朱理学。1242年,姚枢辞官,迁居辉州苏门,刊布赵复所授程、朱诸书。许衡诣枢求得程颐《易传》、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小学》等书,手录而归,遂专以此教授门徒,于是声名大著。1250年,移居苏门,经常同姚枢、窦默一起讲习,凡经传、子史、礼乐、星历、兵刑、食货之类,无不研究。1254年,忽必烈于京兆封地置宣抚司,以廉希宪为宣抚使,姚枢为劝农使,征许衡为京兆教授。1258年宣抚司罢,许衡还居河内。
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忽必烈即帝位于开平,召许衡北上。次年,授为国子祭酒,时国学未立,只是空名,不久便辞职还乡。三年,复应召入朝,因病滞居燕京,至元元年(1264)辞归。二年,忽必烈以朝中文臣都称誉许衡才学,下诏再召,许衡闻命即赴,奉命入中书省议事。三年,召至上都访问政事,因奏上《时务五事》疏,大旨言北方民族入主中原,必须实行汉法,才能长久统治。四年,告病还,不久,复召入,参与议定朝仪及内外官制。七年,授中书左丞。当时,忽必烈正急于财用,儒者论政多不合其意,专一信用平章政事回回人阿合马,使领尚书省六部事,总理全国民政、财赋。许衡劾阿合马专权,不听,于是请求解职。八年,改授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使主教育;始置国子学,选随朝蒙古勋贵及百官子弟充生徒。许衡从政失意,致力于教学,以诸生多是贵族子弟,奏召门生耶律有尚、姚燧等十二人为伴读,使分处各斋充斋长;又用小学、四书,及所著《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大学要略》、《编年歌括》、《稽古千字文》等篇作教材,亲自讲授,课余则使学习礼仪。但权臣以学校非急务,读书为无用,不及时供应国学廪膳,诸生多离去。十年,许衡知很难有所作为,辞归怀州。十三年,再召至大都,命与王恂、郭守敬商定历法,仍授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领太史院事。十七年,授时历成,致仕还乡,次年去世。大德元年(1297),谥文正。皇庆二年(1313),诏与宋九儒并从祀孔子庙。
中统元年以来,许衡凡五进五出,虽志在从政,但未被重用。其主要业绩是奠定元朝国子学基础和阐扬程朱学说,使朱熹学说得以普及,终至定于一尊。故元代有不少人推崇他是朱熹道统的继承者。不过他论学多蹈袭程、朱,无新意。其著作收入《鲁斋遗书》。
(陈得芝)
《续文献通考》
《续文献通考》
《文献通考》的续编。明代王圻撰。王圻字元翰,上海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官至御史、陕西布政司参议,后辞官归里,专事著述。作者收集史乘和各家文集、往牒及奏疏等,据事节录,于万历十四年(1586)编次成书。共二百五十四卷。所纪上起南宋嘉定年间,下至明万历初年。体例仿通考,又兼取《通志》之长,收及人物。全书分三十考,较《文献通考》增出节义、书院、氏族、六书、道统、方外等六考,各考之下分卷标目,但田赋考中增加了黄河、太湖、三江和河渠四个子目;国用考中增加了海运;学校考中增加了书院、义学。明代以前部分,多取材于宋、辽、金、元四史;明代部分辑录史料甚多。不少史料为他书所不载。该书可与《大明会典》参用,但体例和内容失之杂乱,不够谨严。该书有万历刻本存世。1986年现代出版社又据以影印出版。
清乾隆十二年(1747)官修的《续文献通考》多取材于该书,共二百五十卷。体例与《文献通考》相同,纪事下限止于明末,引征各代旧史及文集、史评、说部等,加以考证,对《文献通考》未详者亦有所补正。
(王兴亚)
《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
中国古代私家著述中卷帙最大的断代编年史。
原本九百八十卷,今存五百二十卷。作者李焘(1115~1184),字仁甫,四川眉州丹棱人,累迁州县官、实录院检讨官、修撰等。李焘仿司马光著《资治通鉴》体例,断自宋太祖赵匡胤建隆,迄于宋钦宗赵桓靖康,记北宋九朝一百六十八年事,定名《续资治通鉴长编》。焘于正史、实录、政书之外,凡家录、野记,广征博采,校其同异,订其疑误,考证详慎,多有依据。作者本着“宁失于繁,无失于略”的原则,凡记载不同者,则两存其说,时附己见,以注文标出,与《通鉴考异》相类。搜集材料时,“作木厨十枚,每厨作抽替匣二十枚,每替以甲子志之。凡本年之事,有所闻,必归此匣,分月日先后次第之,井然有条”。该书自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至淳熙四年(1177),分四次上进。淳熙十年,重编定为九百八十卷,并上《举要》六十八卷,《修换事总目》十卷,《总目》五卷,总计一千零六十三卷,前后历时四十年。
近代治宋史者对该书史料价值评价甚高,《长编》记述详赡,史料丰富,为研究辽、宋、西夏等史的基本史籍之一。九百八十卷本,久已亡佚,今本系清编《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厘为五百二十卷,其中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四月至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三月,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七月至绍圣四年(1097)三月,元符三年(1100)二月至十二月以及宋徽宗、宋钦宗两朝记事。1979年,中华书局开始分册出版《续资治通鉴长编》点校本,是以流行的清光绪浙江书局刻本为底本,用辽宁图书馆、北京图书馆藏本和文津阁本对校,改正了不少错讹。
(程应镠)
宣抚使
宣抚使
地方军事长官。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十六年(728),以宇文融为河北道宣抚使,是宣抚使之始设。唐后期派朝官巡视地方,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朝宣抚使地位相当于执政大臣,或由执政大臣担任。最初的职责是巡视地方、存问官吏百姓,如咸平三年(1000)参知政事向敏中为河北、河东沿边宣抚大使即是。以后演变为一路或数路的军事统帅,庆历八年(1048),参知政事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则是专为镇压贝州王则而设的军事统帅。皇祐四年(1052),枢密副使狄青任宣抚使,是武臣任宣抚使之始。北宋末,宦官童贯等也曾任宣抚使。
南宋建炎三年(1129)知枢密院事张浚任宣抚使时,带“处置”二字,称宣抚处置使,职权较宣抚使更大。绍兴元年(1131),大将刘光世任宣抚使,是武将非执政而任宣抚使之始;次年,吏部尚书李光任宣抚使,是文官非执政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在南宋初年设都督军事之前,为方面军最高统帅,此后的地位、职权低于都督军事,在都督军事(督视军马)的辖区内,则受其节制。
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都系长官,这是因为资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陈振)
金章宗完颜璟泰和五年(1205),设河南兵马宣抚使,对宋备战。六年,设陕西路宣抚司,节制陕西兵马公事。八年,改称安抚司。此后,山东东、西等十路俱设安抚司。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立燕京、北京等路十宣抚司,以宣抚使总理一方民政,以后撤销;后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参用土官为宣抚使,专理本州事务。明清因袭元制,宣抚使遂成为世袭的武职土官。
(伍跃)
宣政院
宣政院
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并统辖吐蕃地区的中央机构。初名总制院,于至元元年(1264)设立,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统领吐蕃各宣慰司军民财谷,责任甚重,宜加崇异,奏请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名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以帝师领院事。置院使二员(后增至十员),其为长者常以朝廷大臣担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宣政院官属得自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