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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学问-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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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回过来,归到他的人文的、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的辩证发展上,他的精彩极容易看出。这一方面就是历史文化的,相当于中国所谓内圣外王之学,为西方传统的纯粹哲学家所不走的路。这是在他的逻辑学里所见不出的。所以他不是好的哲学家,而是好的历史哲学家。你若读他的《历史哲学》,你可以了解他的思想之整个理路与学术大略。依是,黑格尔学问的精华,以及辩证法的真正义用与其恰当的表现处,只可限于人文的、人之实践的精神表现之辩证发展。而如此,亦尽可以把人性主体之能方面的全体大用(由超越的分解所呈列者),给综合地贯通起来;而如此综合贯通,亦足以把自然驾驭住,贯彻到,使之收摄于精神之光的照射下,而凡有存在皆不能外于此精神之光的照射,而别有其阴暗漆黑的存在。依是,精神表现之辩证的发展,可以列为三层:    
    一、个人的道德实践之辩证发展。    
    二、客观化于历史过程中的辩证发展。    
    三、普遍化于宇宙历程中的辩证发展。    
    二    
    辩证根本是实践上的事,并且亦是精神表现上的事。辩证法不能在知性上讲,亦不能在知性所对之“对象”上讲。这是第一所应认清的。一般人不能严格认识“知性”之确义,又不能知超乎“知性”以上之“理性”,而总不自觉的、模糊的,并且以为是当然的,落在“知性”上,而从“知性”上讲辩证,把辩证法与逻辑看成是同层上的对立者,如是要讲辩证,必反对逻辑,或者两者搅乱不清而两败俱伤。殊不知逻辑如何能反对?逻辑、数学、科学都是属于“知性”的:反对其一,必反对其二。西方哲学早已厘清。凡讲辩证者,无不知此中之分际。辩证根本不能单从“物”一面讲,亦不能单从“心”一面讲。知性之活动成科学,知性所对之“物”是科学的,物理化学的,只服从物理化学之法则,何得于此言辩证?此在西方有学问之规模与风范,根本无人能措思及此。若有如此思及,必不值识者一笑!    
    辩证不从“知性”上讲,而是从超乎“知性”以上的“理性”上讲。理性在知性以上,而能统驭知性,指导知性,并且推动知性。就在此统驭知性上,才见出辩证的发展。所以辩证法是动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静的。这是可以说的。但是,一般人不解其义,而妄生意谓。它所以是动的,乃因为它根本是由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发,而且还要统驭知性,贯彻知性,而见其为一发展,所以它才是动的。逻辑之为静的,乃因为它是属于知性,而知性是与其所知之物为主客对立,而自己是处于静的观解中以解之,所以一方成科学知识,一方遵守逻辑数学。动静之义只是如此,岂可乱说?近人口耳不离科学,而又要诟诋形式逻辑。此实令人可厌可恨!    
    是故单自物一面不能讲辩证,单自心一面不能讲辩论。心,有是认识的心,此即知性也,表现逻辑数学的心也;有是道德的形而上的心。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就是从此道德的心言。心的表现,必须在对治什么,克服什么,转化什么上,而此种表现,亦就是精神,故得泛言曰:精神表现。创造的理性之统驭知性,贯彻知性,亦就是此种精神表现中之一过程。故精神表现根本就是实践的。只有把自己处于道德的实践中,然后方能体会到辩证的发展,而深切了解之。我现在要借我们的道德实践,来表示精神表现中的辩证法则(理路),把辩证发展中的基本概念(足以使之成其为辩证者),一一给确定出来。


第三部分 人类自救之积极精神第14节 论黑格尔的辩证法(2)

    在个人的道德实践中,我们所首先要肯定的,就是每一人皆是一“精神的生命”。虽在孩提,无不知爱其亲。这就是一个精神的生命。罗近溪云:    
    今试抱赤子而弄之,人从左呼,则目即盼左,人从右呼,则目即盼右。其耳盖无时而不听,其目盖无处而不盼。其听其盼盖无时无处而不展转,则岂非无时无处而无所不知能哉?《盱坛直诠》下卷)    
    罗氏于此点出良知良能。其听其盼就是其良知良能的表现,其整个生命,浑是知能贯通周流的生命,此就是一个精神的生命。又曰:    
    但今看来,道之为道,不从天降,亦不从地出,切近易见,则赤子下胎之初,哑啼一声是也。听着此一声哑啼,何等迫切;想着此一声哑啼,多少意味!其时骨肉之情,依依恋恋,毫发也似分离不开,顷刻也似安歇不过。真是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而直见乎天地之心。(同上,上卷)    
    由赤子哑啼一声,直见天地之心,亦只见他浑身是个知能呈现。天地之心,浑是知能,此就是“道”。道就在这里呈现。于此,我们直接肯定他是一个精神的生命。毫无条件,亦毫无可怀疑。古人从此指点“知能”,指点“道”,我们从此说精神生命。但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知能,在赤子哑啼一声处呈现,在其听其盼处呈现,这只表示他是一个精神生命,知能生命,而他此时究竟还不能弘道,必须在其长成时道德的实践中弘道。从“道德实践的弘道”上说,这个精神生命,知能生命,就是辩证发展中所谓“原始的谐和”(primary harmony)。这是我们发展中的一个基础。这是一个“圆融不分”的绝对。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虽不即是赤子之心(此后来叫做“再度谐和”,即经过否定的否定而来的谐和),然亦足见“赤子之心”是一个谐和。这个谐和是原始谐和,未经过发展的谐和。因为它只是原始的谐和,所以这个圆融的绝对就只是一个“普遍性”,只是一个“自身涵摄之存在”,赤子的“个体性”未表露出来。“个体性”是在实践的发展中,从这个原始谐和的破裂而表现。    
    原始谐和的破裂是经过“反省自觉”而成。在自觉中,精神从浑然一体的精神生命中提炼出退处于“主体”的地位,而为纯精神,此时我们可以不叫它是精神,叫它是“良知”。作为“本心”的那个良知,作为身之主宰的那个良知,亦就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性”,作为“内在道德性”(inward morality)的那个性(在超越分解中所讲的性或良知,就是在辩证发展中通过自觉而反显出作为主体的那个性或良知)。精神既退处于主体的地位,则浑然一体中现实的成分(古人所谓气质的成分,才情气方面所具的气质的成分,或等而下之,身体一面),即被推出去而作为“客体”。此则属于“物”,或亦曰“自然”(对个人的道德实践言,名曰私欲,习气,或气质之私。对思想主体言,名曰自然,或知识对象)。由自觉而显出主客之对立,就是原始谐和之破裂。这破裂就表示一种否定,对于原始谐和的否定。而主客之对立亦可互相表示一种否定。当我们反省自觉而反显“道德的主体”时,即含有对于“客体”(外在实在)的否定。这就是古人所谓截断众流,壁立千仞,内重外轻,打断一切习气的链子;可是,同时,客体亦就是主体的障碍,它是我们的麻烦,亦是病痛的所在处,如果你提不住,它就吞没了你,这也是表示一种否定的作用。这是互相争胜,是辩证中的矛盾,不是逻辑中的矛盾。但是,这个矛盾,终须要解消,要消融(逻辑的矛盾必有一真一假,不能说消融。若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则绝对假)。要消融这个矛盾,须记住正反两概念。“正”(thesis)必须指谓“主体”(精神),“反”(antithesis)必须指谓“客体”(物、自然),决不能随便指谓。此就是单是物或心一面不能讲辩证之故。    
    消融正反对立的矛盾,就叫做“否定的否定”,这表示一种“合”(synthesis)。这“合”就是“再度谐和”的圆融绝对。这个“合”就表示对于破裂而成的正反对立再加以否定。而此否定之形成是由于把“反”的对立性,障碍性,加以消除或克服。你所以能消除或克服它,就是因为你保持住那个“正”。此古人之所以念兹在兹,要截断众流,建体立极之故(周子说:主静而立人极)。截断众流而反显那个“道德主体”,为的是立大本;立大本为的是成大用。成大用就是要使气从理,情从性,一切是天理流行,整个是一“知能”呈现。换言之,作为“正”的那“道德主体”之光,整个要披露出来,以化情化气,总之是化物,而把它的障碍性、对立性消除掉,使情气通体为精神的情气,使物通体为精神所润泽所贯注的物。这就是王阳明所说的“致知格物”。“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而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皆得其理,则事物皆在良知天理的贯彻中,因而得成,因而得正。这就是“良知天理”的繁兴大用(成物),而其所成之物亦就是实现良知天理之资具。此就是儒家的本末圆融之“盈教”,而为辩证发展所证实。这在禅家,名之曰随波逐浪,经过截断众流、盖天盖地后而来的“随波逐浪”,这表示一种大而化之,圆通无碍的境地(佛家宗旨虽别,而功夫的辩证发展则同)。黑格尔名之曰“绝对”,表示“合”的圆融绝对(程明道说动亦定,静亦定,亦就是本贯末、物从心的绝对定境)。这绝对不是“原始谐和”的那个绝对,而是再度谐和的绝对,经过“否定之否定”而成的绝对(此就是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而不就是赤子之心)。原始谐和的绝对,经过自觉而成为对立,这虽是破裂,亦实是予那绝对以提炼。把那浑然一体的绝对中的夹杂,通过自觉而予以淘汰,把主体性提炼出来,把客体性提炼出来。经过这一提炼,然后再予以消融,则主体性亦不是对立中的主体性,客体性亦不是对立中的客体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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