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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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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梅兰芳的表演手法与布莱希特的这种“间离效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戏剧的抽象表现(图2、图3)。美国美学家艾贝拉姆斯的《镜与灯》○7,把古典再现艺术比喻为“镜子”,把现代艺术比喻为“灯”。艺术家就像灯一样,把自己的光辉——情感、意趣投身到所表现的事物上,这些被表现的事物自然被艺术家的情感、意趣的抽象了,卡夫卡就是表现自己的心灵——意识与潜意识的高手,他的《变形记》应该是他心灵与情感的最好概括与抽象。
      梅兰芳的戏剧观念,就是中国传统的戏剧观念,其本质与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艺术观念是一致的。《毛诗序》云: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司马迁云:
      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又云:
          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同上)
      扬雄云:
          书,心画也。(《法言》)
      韩愈云:
          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乐也者,郁于中而泄于外者也。(《送孟东野序》)
      这里所谓的“心”、“志”、“意”、“思”、“怀”,不仅是以观念,同时也是情感,其述之于诗、于歌、于文、于书,必然是观念——情感的抽象。韩愈的《送高闲上人序》中,淋漓尽致地分析了情感之“变”与事物之“变”是怎样“有动于心哉!不得其心,而逐其迹,未见其能旭也。”
      “心”,在古人眼里,是思维器官;在哲学范畴里,是与“物”对立意识之谓。韩愈在书法里强调这个“心”字,可谓抓住了书法形象特征的本质、本源。书法的“线”是书之“心”所“寓”之物,或者说,这“线”即是“心”的抽象与概括,书法的线条显然不是具体事物的具象描述、再现,而是个体事物在“心”的运作之后的抽象,在这里,必须区分一点,即康定斯基○8在界定“线”含义时,所使用的完全是数理概念,尽管他并不精通数学(图4)。他说:“线是点的运动的轨迹,因而是点所产生的。”(《点•;线•;面》,中国社会科出版社)他重视“点”,“线应命名为次要要素”(同上)。书法里当然也讲“点”,即所谓“点画”,但毕竟“画”——线是主要成分,康定斯基构成理论的要素是很多的,而且都能找到具体事物在光、色、形等诸方面的对应关系,而书法的点画——线,这“一寓于书”之所在,甚至可惟说是抽象的抽象了。这一条线,不须与任何具象对应,但它却与”心“同构,究竟是怎样同构的?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避免康斯基把水平线解释为女人、垂直线引伸为男人而被人讥为浅陋的那种努力。
      二 审美特征之二:文学性
      文学性,或者说诗的意味。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美学著作就叫《诗学》。
      我认为,表现艺术,或抽象艺术如果没有某种必要的约束,到了极端,就必然导致荒谬。熊先生昨天讲,西方的艺术家可以把一个便溺的壶拿来摆在展览会上,当作一件塑雕创作。很显然,没有一种必要的规定性,艺术最终艺会导致颓废。康定斯基是一位有科学精神的艺术家,他的“抽象艺术”观念最后导致一种悖论。即他又使用象征的观念对抽象作一种规定性,又回到了原处。他又说:“数是一切抽象表殃的终极。”(《论艺术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这和理性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用数理关系来解释一切,包括精神和艺术现象的观念是一致的。这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书法,这个抽象性表现最为强烈的艺术,恰恰找到了一个约束自己的规范——汉字。
      写字,在尚未辨析出它的艺术创作成分时,线条所描绘的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语言符合,一旦艺术创造成为一种主动意识之后,它的艺术创造部分就已经和文字粘合在一起了,一种文字的“意蕴”或多或少成了这种艺术创造的提示。(当然,字形、线条的质感也是一种“提示”,这留待另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提示”对艺术欣赏者的审美导向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即使商周青铜器那些近似千篇一律的铭文,如“唯王×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图5),也会严重地影响你对它的艺术判断。随着书法艺术的逐渐成熟,书法家对文字有了主动的选择,情况就更不一样了,王羲之的《兰亭序》(图6),可惟说作者对之作了文学与书法的双重选择。能选入《古文观止》的文章,应属“绝妙好辞”;能列为“天下第一行书”的书法,岂非“神品”?很难说,这“神品”的审美价值与“绝妙好辞”无关,《祭侄文稿》(图7)与《黄州寒食诗帖》(图8)的文辞诗句,可惟说同《兰亭序》一样,对书法艺术的审美起着相当的导向作用,被历代文人所津津乐道。
      唐宋以后,书法获得了高度发展。特别是明、清以来完全是为了欣赏,即彻底摆脱其实用性一面的书法创作的出现,以结字、笔法、章法等纯形式因素演化成了书法艺术的内容时,艺术个性化要求,自然又把文字视为表现的制约、限制,甚至妨碍。例如明代的狂草书家,一味企图摆脱字形的限制,而任其书法创作的无羁无束和狂狷的气派。这时,出现了徐渭、祝允明、张瑞图、王铎、傅山这样的狂草大家;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丑怪恶札。《草诀百咏歌》的流传,是企图划定一个界限,不要让狂草如断线风筝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电影是从戏剧脱胎而来的。最初的电影,从卓别林的无声片到有声片,基本是舞台剧的翻版。当电影高度发展以扣,戏剧中的要素,如动作、冲突、悬念、台词,在最新潮的电影中,也不能全然抛弃。书法艺术的形式是相当单纯的,这是一种成熟艺术的标志。正因如此,汉字作为书法艺术形象的唯一载体,它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了。我们的任务不是抛弃它,而是最合理地运用它,发挥它,这里,我们找到运用和发挥它的关键——诗,诗的意味和韵味。不是不要文字,而是高度地选择和发挥文字诗的功能。
      现代艺术,换句话说,就是观念艺术。这是20世纪艺术家把艺术作为一种“思维”,发展到了一种极致。19世纪末,以法国绘画、俄罗斯文学、挪威戏剧为代表,把再现艺术发展到无与伦比的境界,它使一切希望有所作为的新一代艺术家望而生畏。于是,他们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思想、观念,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中心,也是最直接、最强烈和最后的表现方法。观念不仅成了目的,同时成为手段。不要透视与自然色彩,不要典型性格,不要情节结构的现代艺术出现了。当然,现代艺术的创作,对“观念”并非随意所为,相反,却是严格选择的。这一点,你只要看一些现代绘画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艺术家是如何煞费苦心地经营与制作,那么,书法所依赖的文字的观念,是否与现代艺术——观念艺术相吻合呢?我认为,它们有很大、甚至极大的相同点。同时也有很大、甚至极大的不同点:观念在现代艺术中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而观念在书法艺术中,仅仅是手段而已,或者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即使是像《兰亭序》、《黄州寒食诗》这样优秀的文与诗,也仅仅是王羲之、苏东坡所要表现的书法美的一部分。中国的古代,曾经文史不分,也曾写字与书法不分。但是,随着文学的发展,书法的发展,它们毕竟获得了独立的艺术个性。德国“狂飙突起”运的伟大诗人与理论家莱辛有一本重要的美学著作《论绘画与诗的界限》(《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他强调了绘画与诗的不同点。他认为,只有清楚地认识到了它们的不同点,才能更好的融合它们的优势;但是,它们各自的规定性不能破坏,如果绘画与诗的界限破坏以后,这两种事物便都被破坏了,当然。它可以派生出第三种事物,正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但是,这第三种事物已经与派生它的那两种事物仅仅有间接的关系了——它肯定既不是诗,也不是绘画了。由此可知,文字——文学的观念已经消融、吞蚀了书法艺术的其他部分,如同用铅字排印出来的《兰亭序》、《黄州寒食诗》会是一件书法作品吗?在这里,我们所要讲的,已经不是书法要不要它的“文学性”了,而是把这种文学——诗的特质放到什么位置上。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书法家与欣赏者一样,都愿意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很美很妙。很美很妙的文学境界,赋予了书法一种崇高的品质。同样,书法的形象又并非绘画的形象,它让很美很妙的文学境界具有一种不确定性。这正是我们前面所论及的那种“抽象性”给欣赏者留下了无限再创造的可能性。难道我们能说《兰亭序》仅仅带给我们暮春三月、曲水流觞的潇洒,或是《黄州寒食诗帖》给予我们的仅仅是寒食苦雨的悲凉?显然不是,它们经常撞击我们心灵的是一种莫可名状的激情冲动,一种非悲非喜的冲动。当然,了解了王羲之、苏东坡的生活与政治经历,他们的艺术旨趣,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他们书法作品美的信息,但是,其作品的文学美的信息又肯定不是它们所具有的美的信息的全部,也许甚至是其中很有限的一部分而已。可以说,书法把其文字所体现的文学美带向了一种更远、更不确定的地方;然而,它却使这种文学的美变幻得更深沉、更强烈,也更超然。
      苏东坡于元丰三年(1080)正月,即“乌台诗案”终于了结,被贬黄州的途中,路过湖北麻城县东春风岭时,忍不住破了诗戒,作了两首诗,到了黄州寓所定惠院后,一天夜里索笔书之,这就是我们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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