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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佩琦回忆录 葛佩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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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罪,何患无词“。 
  2.被判无期徒刑坐冤狱18年 北京草岚子看守所 
  北京市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监狱 
  山西大青窑煤矿 
  山西省第一监狱 

  在北京草岚子看守所 
  1957年12月24日深夜,我和孩子已经入睡,啪!啪!一阵敲门声,把我惊醒了。我开门一看,门外站着一位穿便衣的、两位穿警服的人,有的还带着手枪。我让他们进了书房。他们问了我的姓名,然后拿出一张”逮捕证“,要我签字。我问:为什么逮捕我?他们说:”你是反革命。“我说,”我自学生时代,就参加了革命队伍,为革命作了很多工作。“他们说:”有理以后再讲,你先签字吧。“我在”逮捕证“上签了字之后,他们拿出一副手铐,铐在我的双手上。他们就开始了查抄,检查了我所有的衣箱、书箱、抽屉、五屉橱等。当他们查到我穿着国民党的军装、骑在日本的战马上照的一张像片时,他们如获至宝。他们中的一个人说:”这不是反革命的‘证据’吗?“其实,那匹日本战马是我在打游击时俘获的战利品,那套国民党军装是我做地下工作时穿的掩护服装。而今这些东西竟然成了反革命的”证据“,天下哪有这种道理?检查后,抄去家属的全部首饰和小儿的百日锁等财物;还抄去我的北京大学毕业证书、我打游击时写的一本日记、国民党军装两套、军装带两条以及那张我骑在日本战马上照的像片。查抄完毕,天已拂晓。我带着手铐,扛着行李,上了公安局的吉普车,被押送进监狱。 
  我迸的这个监狱,对外保密。我不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只知道它在北京西安门附近的草岚子胡同,犯人们把它叫做草岚子看守所。尔后听说这个看守所的历史很悠久,原是国民党的”北平军人反省院“,关押过很多共产党员。刘澜涛、刘子久、薄一波、杨献珍等老同志,解放前,都在这里被关押过。 
  我迸这个看守所时,里面关押的绝大多数是反革命犯。这个看守所的任务,是对犯人进行预审,侦查犯罪情况,做出预审结论(结案)。然后将全案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起诉书,开庭审理。被诉人(犯人)与公诉人(检察员)进行辩论。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判决无罪者,当庭宣布”无罪释放“,被判徒刑者,移送劳动改造单位执行。这是一般犯人进入草岚于看守所之后,必经的过程。 
  关押在草岚子看守所的犯人,没有生产任务。一日三餐之外,就是坐在监号的木板床上,反省检查自己的问题,以便提讯(过堂)时交待。每天除了放茅(上厕所)、放风(跑步)之外,犯人不能出监号。关押在这里的犯人,不能接见家属;家属每月可以送一次生活必需的东西,如手纸、食盐、肥皂等。在监号里,手纸比钞票还重要。 
  现在谈谈我到草岚子看守所之后的情况。公安局押送我的吉普车直接开进草岚子看守所的大门。 
  公安人员把我交给了看守所的管理员(看守)。管理员给我下了手铐。他说:小刀、钞票等物都不准带进去;你如果有,就交给我代你保管。我把兜里带的3圆人民币交给他。他问:你是否买手纸?我说:买。他递给我一刀粗手纸和一张存款条。就把我送进监房,交给了监房管理员。我被关进了监号。这是一间约有10平方米的小屋,门窗都是铁的。门上有个宽约有3厘米,长约10厘米的小孔,从外面可以看到里面;从里面看不到外面;这是专为监视犯人用的,名字叫做”窥孔“。靠窗户的一边有一个木床铺,可以睡5个人。监号的一角有个大尿桶,供犯人小便之用,放茅时就提出去倒了。我迸监号时,里面已经关押了两个人,他们正在洗脸。我刚放好了行李,外面喊:开饭。管理员给我送来了一双竹筷子,两个粗瓷碗。那两位同学(在北京犯人之间互称同学,以后在山西监狱,犯人之间不准称同学)打进了饭,每人一个窝窝头,一碗棒子面粥,一块萝卜咸菜。早饭后,指导员找我谈话,给了我一些开导。他说:”不要顾虑重重,只要坦白交代,仍有光明前途。“ 
  第二天早饭后,一位女管理员在监房门口喊:”葛佩琦,出来!“我出了监号,她一挥手,要我跟着她走。她领着我出了监房院的大门,把我交给了一位武装战士,他把我带到了另一个院。这个院内有一排北房,开了五六个门,每个门旁都挂着”审讯室“三个字的牌子。我进了审讯室,看到坐在办公桌旁边的,正是前天晚上逮捕我时,那位穿便衣的人。他让我坐下,并说:你刚进看守所,可能有些不习惯,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他问不我的简单经历和家庭概况。然后说:把你带到这里来,是为了弄清楚你的问题;国家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好好交待问题,就有前途。最后,他问我有什么要求没有?我说,我爱人患心脏病,在西郊休养;我女儿因猩红热后遗症,住在儿童医院;她们不知道我被捕的情况,我想写封信给我爱人。他考虑了一会儿,对我说:可以,你写好了信,交给管理员,要他转给我,我代你发(按规定,没有结案的人,不准写信)。 
  1958年春节后,一位年轻的审讯员开始对我进行系统地审讯。先讯问我的历史经历,后讯问我的”犯罪情况“。当我谈到1938年我在河南商丘地区组织豫东抗日游击队时,审讯员问:”你组织游击队干什么?“我说:”抗日。“他一拍桌子说,”国民党是积极反共的,你会是抗日的吗?不要胡说。“当审讯员问我:”你在东北当‘国民党少将’,都干了些什么事?“我说:”我是共产党员,是党的地下组织派遣我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为掩护,做地下工作的;我搜集了国民党的大量重要军事情报,报给我党地下组织。“审讯员怨声斥责说,”你是‘国民党少将’,你怎么会是共产党员呢?你这是公然污蔑共产党,这是审讯室,你要小心,你再这样胡说,就要罪上加罪。“这次审讯引起了我思想上的激烈斗争。我想,我如果再坚持我是共产党员,可能遭到严厉的、危险的惩处。于是”不要拿着鸡蛋碰石柱子“、”好汉不吃眼前亏“、”留得青山在,不怕无柴烧“,这些话就在我的脑子中起了作用。从此以后,我在被审讯时,不再说我是共产党员。审讯员给我的”写亲笔供词提纲“中, 也没有要求写入党和做地下工作的情况。这第一次系统审讯共进行了36次,有时自天、黑夜连续进行,简直是精神折磨。 
  1958年秋,那位年轻的审讯员开始了对我的第二次系统审讯。这次系统审讯的内容和第一次系统审讯的内容基本上相同。在这轮审讯过程中,审讯员提出一个新问题:你出卖了共产党的哪些利益才当上”国民党少将“?我说:我不但没有出卖共产党的利益,我还给共产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抗战胜利后,党中央西安地下情报组织派我到东北做地下工作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只是我们这个情报小组就有四个人;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为掩护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和我在工作上取单线联系的李年,也是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为掩护。这第二次系统审讯共进行了30次。 
  1958年冬初,审讯员交给我一份“写亲笔供词提纲”,其中没有关于我参加共产党和做地下工作的内容。审讯员要我根据提纲写“亲笔供词”。我很快地写好了,交上去。过了不久,审讯员告诉我,你的问题己经“结案”,听候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一个坐在监号里,吃窝头,喝菜汤,经过漫长岁月的坐监人来说,一旦得到“结案”,也是一件喜事。 
  1959年2月下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送给 我一份起诉书。管理员要我好好看看,准备开庭。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把我的革命历史诬为“历史反革命”;以1957年报刊上对我的那些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诬我为“公开叫喊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它要求法院对我“依法惩处。 
  在开庭前两天,一位女管理员找我谈话。她说,”你的案子后天开庭,你是否请律师辩护?“我说:”我已经交代清楚了,用不着请律师辩护,由法院看着办吧!“那位管理员说:”请律师还得花钱;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以起诉书为根据的。“ 
  1959年3月4日早饭后,管理员开开监号门,叫我去开庭。我以为开庭要到法院,其实不是,法庭就在草岚子看守所。出了监房院的大门不远,到了看守所的另一个大院。院内有一栋座北朝南的瓦房,门上边写着”法庭“三字。庭内摆满了木制的长条椅子,但无人旁听。法庭的东头有一个审判台,上面坐着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陪审员;审判台前面,站着几名法警。我迸法庭之后,坐在一条木椅子上。 
  审理开始,审判员问了我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然后由检察员宣读起诉书。读完之后,审判员要我陈述意见。我说:起诉书控告我的”罪名“,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条:第一条控告我是”历史反革命“;第二条控告我是”现行反革命“;根据事实,这两条”罪名“都不能成立,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起诉书控告我为”历史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不错,我曾担任过”国民党军委会委员长天水行营少将特派员“、”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少将督察“等;但这不是我的职务,而是我的掩护身份,是共产党领导人让我去担任的。在这些名义的掩护下,我曾策动大批汉奸部队反正,编入抗日部队序列;我曾掩护建立沈阳地下电台并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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