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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局长询问了我是怎样出狱的和回到北京的情况之后,他说:胡耀邦同志对平反冤假错案极为关怀,你有什么要求可以尽量提出来,不要有顾虑。我陈述了我的历史经历和蒙冤情况之后,提出三点请求:(1)请求恢复我的党组织关系;(2)请求改正错划我为”右派“的决定;(3)请求彻底为我平反冤案。郝局长说:你把你要求解决的这些问题,写给我一份材料,我批给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复查,予以处理。他并说:你最好先要求改正错划右派,因为不改正错划右派不能恢复党籍。我又问:我打入敌人营垒做地下工作,都是党组织派遣的,一步一个脚印,有人证可查,就是在”肃反运动“中,也无人提出异议;为什么在”反右运动“中,突然被逮捕了呢?郝局长说,这个问题也要去问人民大学。
过了1979年元月不久,我将写好的材料送给了中央组织部郝局长。
1979年4月初,我到中国人民大学询问对于我的”右派“问题的处理。见到了右派摘帽办公室负责人。他说,中央组织部已经转来了你的申诉材料,我们正在进行复查。我告诉他,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了我的”发言“,歪曲了我发言的原意,我当即向党委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聂真同志接见的我。同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的我的那个”发言“,与我的原发言完全不相符。我于6月9日写信给人民日报编辑部,要求予以更正。按中央宣布的政策,我更正过的那些”发言“,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他说,我们研究研究再说。
1979年U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派人给我送来了《关于葛佩琦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由于根据的仍是1957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因此《复查结论》还是说我”不属于错划,不予改正“。我当即表示:我不同意这个”复查结论“,我要继续申诉。
第二天我拿着那个”复查结论“和1957年《人大周报》上刊登的我的那个”发言“,到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咨询。律师问我:报纸上刊登你的那个”发言“之前,是否征求过你的同意?你是否在报纸要发表的那个稿子上签过字?我说,报纸上刊登我的那个”发言“之前,没有征求我的同意;我没有见过那个稿子,当然我也没有签字。不仅如此,而且我看到《人大周报》登出的那个”发言“之后,我立即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有人证可查。然后那位律师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没有经你签字同意的”言论,是没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主据。你更正过的“言论”,不应作为处分你的依据。
依据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答复,我又开始了新的一轮上访和申诉。当时在党中央和国务院负责解决右派问题的部门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公安部等五个部。我多次上访各有关部门并向各部门领导写申诉。各部门接待的人员都说:“复查结论”已经有关方面批准,我们不便过问了。有的人表示,阻力太大,爱莫能助。经过几个月的上访,我跑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没有任何效果,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好心的亲友也劝我说:官高一级压死人,不要白费力气了。但我坚决相信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于是我决心开始第三轮上访和申诉。我第三次轮流上访有关各部门,到了中央组织部,一位年轻而有政策水平的接待同志对我说:你的问题己经定型了,没有中央指示,难以起死回生。这是对我的一点重要启示。
3。上访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
1980年4月2日下午5时,我到胡耀邦同志家,中上访。(关于这次上访的详细经过,在拙作《总书记批阅的第二干零一封人民来信》[1985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作了叙述。为了联系上下文,在此只作简单介绍。)他的家住在北京东城的一个胡同。胡同里没有便衣巡逻,大门口没有武装警卫。红漆大门上有个电铃,我一按电铃,出来一位警卫员。他问我找谁?我说:我来拜访胡总书记。他转身就回去了。接着出来一位干部,他问我有什么事?我向他通报了姓名和说明来意。他说:我知道你的名字,你带着材料吗?我说:带着;我就把一封约500字的申诉信交给了他。他说:耀邦同志正在会客,没有时间接见你。今晚我一定把材料代你转上去,明天下午5点,你来看处理情况。
次日下午我按时前往。一按电铃,那位干部出来了,他交给我一个印着红框的大信封。并说:你拿着它到中央组织部去见陈野萍副部长。时近黄昏,我的眼睛有些看不清了。我拿着信封转回家,在电灯下一看,信封是用红铅笔竖写的:左边写的是中组部;中间写的是陈野萍副部长;有边是胡耀邦签字。我打开信封一看,耀邦同志在我的申诉信上作了指示。
第二天上午我拿着耀邦同志的指示,到了中央组织部。陈副部长的秘书任小彬同志接见了我。他说;陈副部长到中央书记处开会去了,你的问题如何解决,待陈副部长决定。任秘书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并说:有事电话联系。过了两天我打电话给任秘书。他说:陈副部长已指定专人接见你,并确定了接见的时间和地点。我按时前往,见到干审局的一位局级领导。他说:中国人民大学的“复查结论”认为“划你为右派分子不属错划”,你为什么不同意?我说:人民大学的这个“复查结论”是以1957年报纸上刊登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得出来的,那些话不是我说的,报纸在刊登之前,没有以我签字同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作出的“复查结论”,我当然不同意。那位领导又问:你说你没有说那些话,你有什么证据?我说,我有人证和书证。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那些话之后,我就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接见的我。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那些诬陷我的话,6月9日我就写信给人民日报社要求予以更正。那位领导最后说: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指示有关方面重新复查,查出来的材料和你见面。
1980年7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右派摘帽办公室让我看了复查出来的材料,其中就有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那封更正信。我将那封更正信抄录下来,分别寄给了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等有关单位。关于我的错划右派改正问题,又提上了有关单位的议事日程。
4.错划右派得到改正
经过重新复查,虽然已经查到了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更正信;原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也写出证明材料,证明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歪曲了我的发言之后,我曾到党委会作了更正。但我被错划右派问题,并没有很快得到改正。我根据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继续上访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委,要求纠正不符合事实的“复查结论”。这一轮上访,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情和支持。
国务院参事李逸三同志,原是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处长。1957年我在人民大学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言时,他就坐在我的身旁,他还记得我发言的内容。他对有关方面迟迟不给我改正错划右派问题,很有意见。1981年夏天,李逸三同志以国务院参事身份,向国务院总理写了一份材料,汇报关于我被错划为右派的情况。这份材料经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转到北京市委。据说,市委一位领导同志在这份材料上指示:再议一议。市委又派专人往访聂真同志、李逸三同志,进行了调查。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党委领导、副校长张腾霄同志也主张对我的“复查结论”重新进行研究。
1982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派人给我送来了《关于葛佩琦同志1957年反右运动中问题的复查结论》。其主要内容是:,,对葛佩琦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撤销1957年划葛佩琦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恢复政治名誉,从1978年10月起恢复原高教6级工资待遇“。
这个复查结论中只说,”对葛佩琦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复查的结果如何?是否划错了?对这个本质的问题,复查结论中没有说明,这是一个遗留问题。1985年夏天,报纸上刊登了关于解决平反冤假错案遗留问题的办法。依据这个办法,我于1985年6月14日向北京市委提出申诉,请求解决复查结论中遗留的上述问题。1986年2月6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通知:”葛佩琦同志在1957年被划为右派的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至此,我被错划右派的问题,得到彻底改正。
5 判刑冤案得到彻底平反
在中央组织部郝局长第一次和我谈话之后,我就去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分管落实政策的张腾霄同志,请求解决冤案平反问题。他说:我们走法院的手续,给你解决这个问题,但你要找证明人写出材料。有力的证明人,当年西安地下情报组织负责人赵耀斌下落不明,我去找谁写证明材料呢?经过查询,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赵耀斌的档案在中央某部,西安地下情报组织的遗留问题,可以请它解决。于是我写了一封信给罗青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