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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任何部落中,凡是发现有处于末期形态的氏族,则其远古祖先必定有过原始形态的民族;但史学上的考订却要求有确凿的证据,而不能凭借推理。在村居印第安人当中,曾经一度有过这种证据。现在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断言,他们的政府制度是社会性的而不是政治性的。其体系的上层环节,即部落与联盟,是我们在许多方面都接触到的;而在村居印第安人的许多部落中,我们也能确实证明这个制度的基本单元是氏族组织。但是,我们着手研究整个村居印第安人的氏族制度时,得不到像处于低级野蛮社会下的那些部落所提供的精确资料。当年西班牙征服者和殖民者是有绝好机会的,但他们错过了,显然是由于这些文明人的进步程度使他们距离这种社会状态太远,以致无从理解它。西班牙的史学家们对于村居印第安人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缺乏知识(这种基本单元在整个社会机体中深深地打下了它的烙印),所以在描写他们的政府组织时完全弄错了。
只要对中美和秘鲁的古建筑遗址稍一涉目,即可充分证明野蛮阶段中期在人类的发展上、在知识的进步上、在智力的增长上,是一大进步。在东半球,相继而来的是一个更伟大的阶段,这就是随着冶铁术的发明给人类的进步带来了无比强大的推动力,终于把人类中的一部分推入了文明社会。村居印第安人为野蛮阶段中期的社会状态提供了如此鲜明的例证,我们如果对这种社会状态具有精确的知识,那么就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在野蛮阶段晚期的辉煌成就,在那个时期中,发明和发现层出不穷,何等迅速!我们倘能致力以求,孜孜不倦,仍有可能将这一个已经任其丧失的知识宝库重新恢复过来,至少能恢复其大部分。根据现有的资料,我们敢于作出下面的结论: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在初被欧洲人发现时已普遍地按氏族组织起来,虽见到极少数的例外,但不足以妨
碍这一总的规律。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1)
对于阿兹特克社会的错误见解———阿兹特克人的进步水平———纳华特拉克部落———他们定居于墨西哥———公元1325年建立了墨西哥村———公元1426年成立了阿兹特克联盟———领土范围———人口估计数———阿兹特克人是否按氏族和胞族组织———酋长会议———酋长会议可能具有的职权———蒙蒂祖玛所担任的官职———任职由选举产生———蒙蒂祖玛之被罢免———该职位可能具有的职权———阿兹特克人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其政体为一种军事民主制
攻占墨西哥村的西班牙冒险家们有一个错误的见解,他们认为阿兹特克人的政体是君主政体,认为其基本性质同欧洲当时的君主国完全一样。早期的西班牙著述者对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制度的结构和原则未加以细致的考察,就普遍地接受了这个意见。随着这种误解产生的是一套与阿兹特克人的制度不相符合的术语,因此,他们所叙述的历史情节几乎完全失实,以至于简直像是有意伪造的一样。阿兹特克人惟一的城堡被攻陷以后,他们的政府机构随之解体,代之而起的是西班牙人的统治;而阿兹特克人的内部组织和政治体制问题基本上也就无人过问了。①
阿兹特克人以及参加他们联盟的各部落都不知道用铁,因而没有铁制的工具;他们没有货币,以物易物;但他们使用天然金属,从事灌溉耕作,织造粗糙的棉织品,用土坯和石块建筑公共住宅,并制造质量精良的陶器。因此,他们已经进入中级野蛮社会。他们的土地仍然是公有的,他们过着大家庭生活,一个大家庭包括了许多有亲属关系的小家庭;而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他们在家庭生活中是实行共产主义的。我们确切知道:他们每天只安排一顿正餐;就餐时是分别进行的,男子先单独吃,然后才是妇女和小孩吃。他们没有用餐的桌椅,他们还没有学会用文明民族的方式来用这一天仅有的一顿饭。上述这些社会状况的特征已足够表明他们相应的进步水平了。
阿兹特克人以及墨西哥其他地方和中美、秘鲁的村居印第安人,共同为处于这个阶段的古代社会状态提供了世界上无可比拟的最好例证。他们代表了走向文明的一个伟大进步阶段;我们看到,来自上一个文化阶段的种种制度在这一个阶段中达到了高度的水平,而且,这些制度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将要转入一个更高级的文化状态,在文明未能出现以前还要经历更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村居印第安人的命运却没有使他们达到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所充分体现的那个高级野蛮社会。
墨西哥峡谷的印第安村落为欧洲人展现出一幅久已湮没了的古代社会情景,这种社会状态是那么稀奇古怪,以至当时引起了越来越大的好奇心。人们对于墨西哥的土著和西班牙人的征服活动所写的著作,比起对其他进步水平相同的民族或对其他重要性相等的事件所写的著作要多出十倍。然而,人们对墨西哥土著的制度和生活方式所得到的正确知识,却比对任何其他民族所知道的要少。令人惊异的景象燃起了幻想的火焰,于是,传奇式的故事到处流传,而且一直保留到今天。因此之故,我们竟无从确知阿兹特克人的社会结构,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项严重损失。我们不能归咎于任何人,只好对此深表遗憾。不过,我们将来如果想恢复阿兹特克联盟的历史原貌,那么,即使是经过这样一番辛苦加工所写出来的作品看来还是有些用处。某些事实还是可以肯定的,而根据这些事实又可以推知一些另外的事实;所以,只要方向正确,从头开始研究,仍有可能恢复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制度的基本面貌,至少可以恢复一部分。
早期史学著作中所谓的“墨西哥王国”和后来的史学著作中所谓的“墨西哥帝国”,都是凭幻觉虚构出来的。在那个年代,由于对墨西哥印第安人的制度缺乏正确的了解而把他们的政府描写成一个君主国,仿佛还说得有根有据;但我们不能再替这种错误见解作辩护了。要知道,西班牙人所发现的只不过是由三个印第安部落所结成的一个联盟,像这样的联盟在美洲大陆上到处都有,那些西班牙著述者毫无必要来对这一简单的事实加以夸大。墨西哥印第安人的政府是一个由酋长会议掌管的政府,此外再配合一个指挥军队的总司令。这是一种两权政府:内政权由会议代表,军权由一个最高军事酋长代表。因为参加联盟的各部落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所以,如果需要一个比联盟更专门一些的名称,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军事民主政府。
阿兹特克联盟是由三个部落组成的,即阿兹特克部(或称墨西哥部)、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在这里只出现社会体系中的两个上层环节。至于它们是否具备第一层环节和第二层环节,也就是说,它们是否具有氏族和胞族,这在西班牙著述者们的任何一部作品中都找不到明确的说法。但是,他们曾含糊地描写过某些制度,我们只有将那些制度作为社会体系中缺少的那两个环节才能理解它们。虽然胞族并非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氏族却是决不可少的,因为氏族是这种社会制度所凭借为基础的单元。阿兹特克人的许多事情现在已经成为历史上的渺茫而无路可寻的迷宫,我不打算进入这个迷宫,而冒昧地要求读者只注意有关阿兹特克人社会制度的少数细节,这些细节可能有助于说明这种社会制度的真正性质。在这个步骤之前,必须略谈一下这个联盟同它周围各部落之间的关系。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2)
从北方迁来定居在墨西哥峡谷及其附近的同种部落共有七个,阿兹特克部即其中之一;他们也是西班牙征服时期当地具有历史意义的部落之一。按照他们的传统,他们把自己统称为纳华特拉克人。阿科斯塔于1585年访问过墨西哥,他的著作1589年出版于塞维耶,在这部著作里记载了土著中所流行的关于他们分批从阿兹特兰迁来的传说,并记下了各批移民的名称及其定居的地址。他记载他们来到此地的顺序如下:1。索契米耳卡人,意即“花籽之族”,他们定居在荷契米耳科湖畔,位于墨西哥峡谷的南坡;2。察耳卡人,意即“口民”,他们在前者迁来以后很久才来到此地,定居于前者附近的察耳科湖畔;3。特帕内坎人,意即“桥民”,他们定居在特兹库科湖西岸的阿兹科波查耳科,位于墨西哥峡谷的西坡;4。库耳华人,意即“弯曲之民”,他们定居在特兹库科湖东岸,后来被称为特兹库坎人;5。特拉特卢伊坎人,意即“锡腊山之人”,他们发现谷中环湖之地均已有人占领,就往南越过锡腊山而定居于该山之南;6。特拉斯卡拉人,意即“面包之民”,他们同特帕内坎人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然后往东迁出峡谷而定居于特拉斯卡拉;7。阿兹特克人,他们最后来到此地,占有今天墨西哥城所在之地。①阿科斯塔又说:“他们来自北面的一个遥远的地方,他们现在在那里建立了一个王国,称之为新墨西哥。”②艾瑞腊③和克拉维黑罗④也都记载了这个传说。我们会看到,在这个传说中没有提到特拉科潘人。他们很可能是特帕内坎人的一个分支,他们始终住在特帕内坎部的原地,而该部落其余的人似乎已经迁往特拉斯卡拉人正南面的一个地方,在那里被称为特佩阿卡人。特佩阿卡人也有着“七洞”的相同传说,他们所操的方言亦属纳华特拉克语。⑤
这个传说表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不可能是杜撰的事实,即七个部落直接出于一个共同的祖先,他们的方言证实了这一点。这个传说还说明了另一个重要的事实:他们是从北方来的。由此可见,他们原先本是一个族,由于自然分化的结果,变成了七个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