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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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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因素所引起的紊乱,终于产生了对幸福和天真生活的不幸的后果。
  人们一开始相互品评,尊重的观念一在他们心灵中形成,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被尊重的权利,而且一个人不为人尊重而不感到任何不便,已成为不可能的了。由此便产生了最初的礼让的义务,甚至在野蛮人之间也是如此。从此,一切有意的侵害都变成了凌辱,因为,除了由于损害所产生的损失之外,受害者还认为那是对他的人格的轻视,而这种轻视往往比损失本身还更难忍受。这样,由于每一个人对他所受到的轻视怎样予以惩罚,是按照他对自己的尊重程度来决定的,所以,报复就变成了可怕的事情,人也就变成了好杀而残忍的动物。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野蛮民族曾经进化到的程度正是这样。许多人没有把这些观念辨别清楚,没有注意到这些民族已经离开了最初的自然状态有多么远,竟草率地作出结论说,人天生是残忍的,需要文明制度来使他们变为温和。实际上,再没有比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温和的了,在那个时候,人被自然安排得距离野兽的愚钝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都一样远,他为本能也同样为理性所限,只知道防备所面临的祸害的威胁,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那样去做。因为按照贤明的洛克的格言: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
  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已经开始建立的社会和在人们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种种关系,要求人们所具有的性质,已不同于他们的原始体质中所禀赋的性质。由于道德观念已开始渗入人类行为之中,由于在没有法律以前,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所受侵害的唯一裁判者和报复者,因此适合于纯粹自然状态的善良已不适合于新产生的社会。随着互相侵害的机会日益增多,对侵害所施行的报复也就日益严酷。在那个时候,正是报复的恐怖代替了法律的制裁。这样,尽管人们已变得忍耐性不那么强了,尽管自然的怜悯心已有了某种程度的变性,但是人类能力的这一发展阶段是恰恰处于介乎原始状态中的悠闲自在和我们今天自尊心的急剧活动之间的一个时期,这应该是最幸福而最持久的一个时期。对于这一点我们越加深思,便越觉得这种状态极不易发生变革,而且也是最适合于人类的一种状态〔十六〕;除非由于某种不幸的偶然事件,人类是不会脱离这种状态的。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这种偶然事件最好是永不发生。我们所发现的野蛮人,几乎都是处在这种状态。从他们的事例中,似乎可以证实:人类生来就是为了永远停留在这样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人世的真正青春,后来的一切进步只是个人完美化方向上的表面的进步,而实际上它们引向人类的没落。
  当人们满足于自己的粗陋的小屋的时候;当人们还局限于用荆刺和鱼骨缝制兽皮衣服、用羽毛和贝壳来装饰自己、把身体涂上各种颜色、把弓箭制造得更为精良和美观、用石斧作渔船或某些粗糙的乐器的时候;总之,当他们仅从事于一个人能单独操作的工作和不需要许多人协助的手艺的时候,他们都还过着本性所许可的自由、健康、善良而幸福的生活,并且在他们之间继续享受着无拘无束自由交往的快乐。但是,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
  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的发明,引起了这一巨大的变革。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冶金术和农业这两种技术,都是美洲野蛮人所不知道的,因此他们一直停留在未开化状态;其他民族,在还不能同时运用这两种技术的时候,好象也仍然停留在野蛮状态。欧洲的开化,与其他各洲相比,虽不算早,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它的文明在发展的过程中较少间断,因此,文明化的程度也较高;其所以如此,最主要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欧洲不仅是产铁最多,同时也是产麦子最为丰富的地方。
  很难猜测人类对铁的认识和使用是怎样开始的,在不能预知其结果以前,他们自己就能想出从矿藏中提炼某种物质以及为了熔炼这种物质所应做的各种准备,那是难以设想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这个发明归因于某些偶然火灾,因为矿藏只是在没有树木和其它植物的不毛之地逐渐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然已经加了小心,不让我们发现这个不幸的秘密。只有在极不常见的情况下,某一火山突然爆发,喷出正在熔化中的金属物质,才会使看见的人想到模仿自然,从事冶炼金属。即使如此,我们还须假定他们有足够的勇气和预见,来进行那么艰难的工作,并且那么早就能推想到可以从中获取利益。这类事情只有智慧比较发达的人才能想到,而那时的人是不会有这种智慧的。
  至于农业,远在实践开始以前,它的原理就被人认识了。人们既然不断从事由树木和其他植物上采取食物,对于自然为繁殖植物所用的方法,几乎不可能不很快地获得一种观念。但是他们也许很晚才把智巧使用到这方面来;其所以如此,或者是因为树木和渔猎一样,可以供给他们食物,并用不着他们去照管,或者是因为他们还不知道谷物的用处,或者是因为没有种植谷物的工具,或者是因为不能预见到未来的需要,最后,或者是因为没有方法防止他人侵占他们的劳动成果。当他们变得更为智巧一些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他们就开始用锐利的石头和带尖的木棒,在他们的小屋周围种植一些蔬菜或根菜作物。这样,经过很长时期以后,他们才知道种植谷物,才能够获得从事大规模耕种所必要的工具。当然,还不必说,要从事农业这种技术,必须先肯于牺牲一些东西,然后才能收获更多的东西,野蛮人的脑筋是不会有这种远见的。因为他们正如我前面说过的一样,连在早晨想到晚上的需要都很不容易。
  因此,为使人类致力于农业,其他各种技术的发明就是必要的了。自从必须有一些人从事熔铁和打铁工作的时候起,就需要另外一些人来养活他们。工人的数目越增多,从事供给公共生活资料的人数就越减少,但是消费生活资料的人口并没有减少。而且,因为必须给某一些人若干生产品来换取他们的铁,另外一些人终于发明了利用铁来增多生产品的秘诀。
  因此,一方面出现了耕耘法和农业;另方面出现了金属加工和推广金属用途的技术。
  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导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认,也必然会产生最初的公正规则。因为,要把各个人的东西返还给各个人,是以每个人能有一些东西为前提的;由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未来,同时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有些可以失掉的东西,因此每个人都怕由于损害他人而使自己遭到报复。这种起源之所以是很合乎自然的,特别是因为我们不可能撇开劳动去设想新生的私有观念。我们不能理解一个人要把并非自己创造的东西据为己有,除了因为添加了自己的劳动以外,还能因为添加了什么别的东西?只有劳动才能给予耕种者对于他所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物的权利,因而也给予他对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至少是到收获时为止。这样年复一年地下去,连续占有就很容易转化为私有。格老秀斯说过,古代人曾给赛来斯女神以立法者的称号并把纪念她的节日命名为“黛丝摩福里”,他们的意思是:由于土地的分配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即所有权,这种权利和从自然法中所产生的权利是不相同的。
  在这种状态中,一切事物可能始终是平等的,如果人们的才能是相等的话,例如,铁的使用与生产品的消费总能经常保持准确的平衡。但是,这种均衡,什么也维持不住,不久,就被打破了。强壮的人作的工作较多;灵巧的人可以从自己的劳作中获得较多的利益;聪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缩短劳动的方法;或者农民需要更多的铁,或者铁匠需要更多的麦子。虽然彼此都同样地劳动,但有的人获得很多的报酬;有的人维持生活都有困难。这样,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地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因此,由于情况不同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效果上就更加显著,也更为持久,并且在同样的比例上开始影响着人们的命运。
  事物发展到这种程度,其余的便不难想象了。我不必再费时间,来描写其他各种技术的相继发明、语言的发展、才能的试验和使用、财产的不平等、财富的利用或滥用;我也不必描写伴随着这些事物而来的一切详细情节,因为那是每个读者都不难自己加以补充的。我不过将要概括地观察一下处在这种新的事物顺序中的人类而已。
  这时,人类的一切能力都发展了,记忆力和想象力展开了活动;自尊心加强了;理性活跃起来了;智慧已几乎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完善的程度。这时,一切天赋的性质都发挥了作用,每个人的等级和命运不仅是建立在财产的多寡以及每个人有利于人或有害于人的能力上,而且还建立在聪明、美丽、体力、技巧、功绩或才能等种种性质上。只有这些性质才能引起人的重视,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很快地具有这些性质或常常利用这些性质。自己实际上是一种样子,但为了本身的利益,不得不显出另一种样子。于是,“实际是”和“看来是”变成迥然不同的两回事①。由于有了这种区别便产生了浮夸的排场;欺人的诡计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邪恶。另一方面,从前本是自由、自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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