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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59年麻城县委文件”(处分我的文件)中说:“由此可见汪风元对58年大跃进和麻城红旗是何等仇视。”
3、1958年秋至1959年秋,群众生活严重困难。有些真话实话我向县委讲了也没有人听,还批评我并给我小鞋穿。当时省、地、县委农工部驻点白果区(公社),工作中或茶余饭后与这些领导同志交心谈心,说了许多知心话,如说:“麻城红旗是吴书记吹来的”,“去年(58年)没有跃进,要是跃进了为什么饿肚子”,“县委浮夸,58年产量不到6亿,县委硬要报8亿斤”,“赵书记是强迫命令的老祖宗,好形式主义”,“58年的高产试验是形式主义”等话。领导同志回县里开会时,将这些话作为批评县委意见讲出来了。于是就成了反右倾运动时多次提到的“散布流言蜚语,破坏县委威信”,指使帮凶告状,扬言“我要去省委吐苦水”,反抗县委、侮辱县委、控告县委的罪证。
4、1959年夏粮征购会上,县委某书记要白果公社完成65万斤任务。我通过摸底算账,表示只能完成35万斤。某书记发脾气说:“这是县委决定,非要完成。”我说:“要执行政策只能完成那么多,多了执行不了政策,出了问题我负不了责任。”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相持不下,还是县长陈化民出面调解说:“汪凤元呀,你也不要硬顶,回去好好做工作,任务服从政策,完成多少是多少,但是有一条工作要经得起检查哟!”这也成了“59年麻城县委文件”中写的“向省委告状”,“县委决定白果夏粮任务为65万斤,他只卖35万斤,并在公社干部中煽动对赵书记不满”的罪证。
三、不堪回首的磨难
1959年反右倾运动会议一结束,马上宣布我和一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上麻城县三河水库工地劳动改造,继续反省将功赎罪。在三河水库工地,除和民工一样挑土筑坝外,还要脱掉衣服只穿裤叉下到河底抢挖石渣堵水截流。下水一次就是四五个小时,起来时浑身汗毛眼充血,晚上还要继续写反省材料交待右倾罪行。一个月后又从三河水库转到浮桥河水库工地继续劳动改造。当时基本上是靠人力用土箢、箩筐挑土筑坝,为了抢进度,在大冷的冬天脱了衣服打着赤膊,插上红旗,敲着锣鼓,摆擂台用革命加拼命的办法搞红旗竞赛,以实际行动反右倾鼓干劲插红旗拔白旗。我和民工一起没日没夜干,晚上睡觉时脚都拿不到铺上来。1960年5月的一天,县委副书记李某在工地上向我宣布处分决定,说:经地委批准开除党籍,工资由18级降为22级。第二天新任县委第一书记找我谈话,重申地委决定,还说要调出麻城县由地委另行分配工作。找我谈话的两人都未讲到我被定为混入党内的坏分子,所以我一直蒙在鼓里,直到1962年甄别平反时,我这才知道戴了一顶莫名其妙的帽子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1960年6月,黄冈地委监委一位姓乔的女同志找我谈话,宣布黄冈地委处分决定时说:“你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还只给了你开除党籍处分,调到浠水县还作一般干部安排工作,这说明了党对你的宽大,你要好好工作改造自己。”这就意味着我虽然遭遇这么严厉的处罚,流放他乡,还要心悦口服地感谢某些领导人的宽大和“怜悯”。
1960年6月底,我挑着行李步行100多公里到了浠水县团陂区,区公所一个秘书看了看介绍信说:区委已经安排你马上到红光大队工作组去。我只好再挑着行李找到红光大队,见到工作组另两位姓王的同志,一起在食堂吃了点稀饭,马上到田里扯秧插秧。天黑时和一位下放劳改的陈姓右派分子到红光九队驻队去。从这时起就开始了我在团陂长达十三年的劳改生涯。1962年正式摘掉坏分子帽子,改开除党籍为留党察看一年,接着通知我任团陂区副区长,但由于限制使用的原因,直到1973年调离团陂时还不是区委委员。
这场厄运同时也株连妻儿。反右倾运动时降我四级工资,我夫妻两人每月收入只有六十多块钱,养活不了四个孩子,加上我长期在工地劳改,1960年底只有将长子和老三送回老家抚养,次子在“文革”时也被送回外婆家。我妻子出身于一个贫困农民的家庭,怀着对共产党的深厚感情。十五岁就出来参加革命,由于我的问题连累到她,十几年不能入党,为了避嫌,工作频繁调动,真是像赶鸭棚一样东奔西跑。为了孩子她忍饥受冻,颠沛流离,她承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痛苦,夏日冒着酷暑山间行走,严冬打着赤脚破冰渡河,一年数次徒步往返数百公里看望孩子。
四、不屈的抗争
含冤受辱已经五十年了,其冤情之深、遭遇之苦、命运之坎坷、申诉抗争之难,都是笔墨所难以形容的。但是这些对我来说毕竟是个人问题,而当时的风云人物所搞的“三万六”事件其祸害之深、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国家经济建设的破坏,对人的生命的扼杀,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反省历史,警示后世,有必要进一步揭开当时的内幕,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是极其有益的。为此目的,我在过去的五十年中一直在进行着不屈的申诉和抗争。
1962年甄别平反时,麻城县委、黄冈地委还是1959年反右倾运动的“英雄”们当政,他们对于我的申诉漠不关心,极力阻挠平反,但是在中央纠“左”大气候的压力下,不得不否定原结论的主要事实,摘掉坏分子帽子,但是仍然认为“汪凤元同志曾犯有包庇反革命分子和组织观点不强的错误”,故将原“开除党籍,工资由18级降为22级”的处分改为“留党察看一年,工资由18级降为19级”的处分决定。这次甄别平反虽然是某些领导极不情愿而又极不彻底的平反,但是也鼓舞了我,使我看到了彻底平反的希望,树立了继续抗争到底的信心。在平反材料跟我见面时,我向麻城县委副书记游第波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既然原结论中的主要问题都推翻了,就不是摘帽子和再对我处分的问题,那就应该是彻底改正,正式予以撤销处分,不能留尾巴。再次对我处分,实际上是在制造新的冤案。至于还提到我曾犯有包庇反坏分子和组织观点不强的错误,理由更是不能成立,因为肃反审干时,你当时是县委组织部长,亲自带队在我的家乡林峰村住了一年多时间,调查后作出了结论:对反革命分子哥哥丧失立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坏分子张国仲不属有意包庇,全部予以否定(实际上也没有任何文件定张为坏分子)。不久还是你亲自找我谈话说:“你的问题调查清楚了,经地委批准已经作出了结论,县委对你是信任的,决定把你从山区小区调到白果大区任区委书记,你要好好搞,不能辜负县委对你的希望。”这个问题的处理,当年是你和某书记一手操办的,如今你们一个是县委副书记、一个是县委第一书记,为什么还要将已经作了处理结论的问题,又拿出来再处分一次呢?你们发现我有什么新的问题吗?这样做违反了党的政策。至于“组织观点不强”的说法更是似是而非,从“59年麻城县委文件”中没有哪一条提到犯了组织观点不强的错误。游副书记无话可说,只好说最后还要由地委来决定,一推了事。
从此我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止的二十年中,我向黄冈地委申诉在十次以上。但是一次次的申诉都是无果而终。
有形的冤案不但没有彻底平反,无形的冤案又从天而降。1960年我被贬到浠水县团陂区后不久,区委某负责人向下布置监管任务时别有用心地说:新来我区的汪凤元在麻城白果搞浮夸、亩产“三万六”,犯了错误,划了反革命,你要把他管紧些。这真是信口雌黄,指鹿为马。加上“文革”中将我打成“走资派”,贴我的大字报,也有污蔑我是“三万六”炮制者等不实之词。一次在团陂区俱乐部批斗我的大会上,区公所王某说我是搞亩产“三万六”的,我当即反驳说:“你今天发言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你是说假话,那你继续说,因为假话可以随便编;如果说是真的,那就一个个地把问题搞清楚,到底亩产‘三万六’是哪个搞的?”说得王某哑口无言,会场上鸦雀无声,过了一会儿,会议在一片打倒汪凤元的口号声中草草收场。
由于平反不彻底和“文革”中的诬蔑罗列罪名等原因,我是“三万六”炮制者这个谣言一传十,十传百,谣言传了千遍就成“事实”。随着我从团陂调到县城,谣言也随之传至县城,所以至今在许多人包括相当多不知实情的领导干部眼中,也认为我就是“三万六”炮制者。挖苦讽刺难听的语言难免发生,背后的指指点点也时而有之,每每听到这样损毁名誉的话,多数场合我只有无奈的一笑,说你去调查清楚了再说,有时也争得面红耳赤直至赌咒骂娘。
我本应是一个求真务实反浮夸的战士,理应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公认,为什么反过来我还成了搞浮夸的小人而继续受冤呢?天理何在?公道何言?在此后的四十多年中,我仍然坚持不懈地继续申诉抗辩。为了获得同情,在语言上非常克制,还讲了不少的好话。如请领导换位思考,假如我的遭遇发生在你们身上该如何对待?我已是风烛残年,在世时日不多,总不能让我背着黑锅去见马克思吧?那样我是死也不能瞑目呀!
五、拨开云雾见太阳
在这些年中,我也得到了很多领导干部的同情关心,如1962年时任浠水县委书记于保诚亲自带我到黄冈地委去申诉平反问题;1994年时任浠水县委书记陈定国将我的申诉材料亲手交给地委组织部张副部长,以后又多次跟县委有关领导打招呼,解决我的申诉问题。最近,浠水县委书记周勇认真地听了我的申述意见,主动地问我有什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