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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夜想曲(短篇合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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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尔达利用黑魔术——这个说法相当具有说服力。神圣罗马帝国国地匈牙利在一六一○年曾经传出“女吸血鬼”伊莎贝特·巴特利伯爵夫人的犯罪案,距今约四个半世纪。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期间,席卷欧洲“魔女审判”风波仍余波荡漾,而尼尔达光凭手的碰触就能治病疗伤,已经有足够的资格被指控为黑魔术师。另一方面,金钱也发挥了作用,一六三四年初冬的某夜,位于布拉格郊外的尼尔达宅邸遭到皇帝卫兵包围,并破门而入,原本预期中的抵抗行动却换成一片静寂迎接士兵,让他们扑了个空。尼尔达虽是孑然一身,却拥有执事、助手、厨师、管家、马夫等共二十名以上的仆人供他差遣,而这些人早就预料到今天的局面,纷纷逃之夭夭。

  冲破寝室房门的士兵发现高吊在天花板上摇来晃去的医生尸体,但他的右手掌则不知去向。

  十天后尼尔达的助手在拜恩边境的森林里落网,经过严刑拷打后,他供出他是受医生之命砍断具有灵力的手掌,用醋浸泡后收进瓶子埋在森林里。但在搜索队地毯式的找寻下,只于德国松树下发现了一个挖掘过的痕迹。虽然再继续拷问助手,却只得知尼尔达曾表示:“只要我这只右手还在,数百年后我必将复活。”尼尔达宅邸随着大量藏书一并烧毁,右手的行踪成为一个永远的谜。但有一群自称是神秘主义学派的人称呼这只下落不明的手为“光荣之手”,四个半世纪以来不断寻找它……

  “意思是说这只目前就在日本吗?该自私说才好呢?这故事听起来真是充满了传奇色彩。”

  我闻言后如此表示,奈美凝视着我,表情上带着露骨的失意。

  “我就知道您不会相信。”

  “不……”

  我连忙摇头,因为我身上这不属于人类的特异能力就是活生生的明证,虽然我不会以魔力、妖力或是超能力等刻板的各词来形容……

  “关于‘光荣之手’,即然你要我夺回来,就表示你是正统的物主啰。”

  “……是、没错。”

  “我明白了,请你告诉我目前拥有那只手的人是谁吧。”

  奈美点头并听从我的要求开始叙述。

  在此我想我有必要自我介绍一番,我是今年二十八岁的超能力者,名叫川亚里夫。

  ……这些话我实在说不出口。例如预言千年后的未来、透视千年前的过去,或是分裂海平面的这些超能力,我一样也没有——应该说我的确有超能力,但力量很弱。

  如果要按写作规矩,那开场白就非此莫属——“我发现自己拥有特异能力是在国中三年级的时候,我能在瞬间移动……”

  发现超能力的三个月后,却是在夫望之余自暴自弃。无论反复训练了几百次,我瞬间移动的距离只限三点六公尺以内,而且每做一次瞬间移动就必须浪费全力冲刺百米短跑的体力——实在太划不来了。

  我怀疑超能力是否真的有用。

  直到现在我仍然无法理解的就是“使用念力让汤匙弯曲”。无论是使用手指或是念力扭曲汤匙,让它丧失餐具的功能又有什么用处可言呢?我并不以为汤匙制造商会因此引以为乐——一个没有特殊能力的凡人与其看超能力者花费四个小时折弯一根汤匙,还不如把一百元投入联合国儿童基金劝募箱还更能拯救较多的人类。

  再回过头来看看我瞬间移动的能力吧,虽然不致于害人,也没有什么傲人的用处。三点六公尺的距离全力冲刺的体力,收支可谓满江红。

  “算了算了,做这种事只会让我的肚子饿得更快。”

  一时间我放弃成为超能力者,放弃轰轰烈烈地过一生。与其热衷于突破三点六公尺的记录,还不如背熟一个英文单字来得有用。

  但这项决定只是突显了我的短视近利。就距离来说,三点六公尺的确没什么,但这么厚的墙壁、门扉或围墙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是核电厂的铅门厚度也只有三点六公尺的一半而已,总之我的能力如果使用在“穿墙术”上绝对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上高中之后,我终于领悟到这一点,因而开始秘密打工,也就是所谓的“梁上君子”。我把骨董店以形同诈欺手段欺压而来的传家之宝物归原主,从大企业的社长室偷出贿赂的证明文件,在国外为身陷囹圄的政治犯传递手记给家属……如果我行迹败露,必然锒铛入狱。

  说穿了所谓的“犯罪”又是什么呢?如同“爱护动物条款”一般,只要掌权者有心,任何罪名都有可能成立。

  在此提出一攻荒谬得令人无法置信的事实,一九八八年智利的法令规定凡是批评华特·迪士尼的人必须受罚。《了解唐老鸭》一书中针对迪士尼的伪善面做了相当彻底的评判,但于一九七三年的政受时登场的军事独载政权却将此书列为禁书,两位作者也险些入狱,而狱中只有严刑拷打在等着,于是两人费尽心思逃往国外,上前仍是亡命之徒。

  德国纳粹烧毁凯斯特纳(译注:德国儿童文学作家)的著书,一九五○年代的美国也曾将《鲁宾逊漂流记》列为禁书,理由是“此书公然挑衅社会公权力”。中世纪的埃及及视种植葡萄有罪,中有清朝在入主中原后,严令凡不扎发辫者一律处死。犯罪的基准既暧昧又模糊,在所有的犯罪种类中又有一种称为完全犯罪的。由于我截至目前为止仍未失风受捕,所以我也算是完全犯罪者吧。

  光是完全犯罪,也包括了许多种类——

  第一种:案子发生,却找不到犯人。就像是走进迷宫,以悬疑刺激来形容也不为过,此类案件以历史上震撼十九世纪琳伦敦的“开膛手杰克”事件最为著名。陆续杀害妓女,解剖尸体并在墙壁上留下文字的杀人狂自始至终不曾在法庭上现身过。直过今天,图书馆的书架上摆满了成打有关于杰克的研究著作,但全都跳脱不出揣测与假设。由解剖手法可确信此人具有外科医学的知识,而且是个青年或壮年男性——只有这两点是可以肯定的,除此之外,有人大胆假设凶手是个留美的犹太医生或是俄国人,甚至是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子,一位被软禁在精神病院的公爵。总之就是因为一直抓不到凶手,所以才提供大家任意想象的空间。

  第二种:案子发生,人赃俱获,却无法判刑。这种案件几乎全跟掌权者或是国家机构有关,许多状况都是犯人没有故意加害的企图,也因此更为棘手。他们相信打着“为了国家”,“维护正义”的口号就能免除一切罪行。一九五○年,美国政府逮捕一对涉嫌核爆机密的犹太籍夫妻——罗杰巴格博士与夫人,在无法证明罪行的情况下,两人仍遭行处刑。一九五六年,苏维埃联邦军队入侵匈牙利,枪杀有意脱离社会主义圈的奈吉首相,这项暴行蛮横至极,主事者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除却如此这般恬不知耻的公然恶行,仍有许多疑云重重的案例。例如林肯总统遭人暗杀之时,史丹顿陆军长何以迟迟不追捕凶手,因为史丹顿不服林肯在虞后对南方的宽容政策。还有,苏联开国功臣佛伦杰在病情尚轻之际,史达林却执意要他动一场毫无必要的手术,结果苏联的军事之父佛伦杰手术失败死亡,他的后继者、拥有“苏俄拿破仑”美誉的特哈契夫斯基也被冠上德国间谍的污名消失于刑场,从此以后苏联国防部强大的军力尽收史达林手上……

  还有第三种:案子发生,却不为人所知,这应该算是完全犯罪的最高境界吧。为避开媒体耳目而躲进神乐孤酒家(译注:本政要密谈的聚会场所)的龌龊密谈并不列入考虑,在此仅限于耗费脑力与体务成功掩饰犯罪行为的状况。光日本,每年就有千名以上的失踪人口,假设其中有百分之一的人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则日本的完全犯罪案件年产十件左右。

  姑且不论这项数据是否合理,日本的情况比起美国与巴西的确乐观许多。社会管理技术居全球之冠,单一语言国家兼岛国,再加上刑事警察优异的办事能力,治安当然稳定。但事实上这些条件并非真正的主因,而是罪犯自我表现的欲望过剩,无法忍受自己的罪行不为人所知,结果最先走漏风声的反而是自己,这种说法相当合理,德国作家史多格·亚朗·波的作品里也曾描写到这种犯罪心理。

  一名男子因一个微不足道的窃盗罪被捕,警察在搜索他的住处时发现了他的日记。经刑事一翻阅,才发现内容不仅详实记录了窃盗,甚至杀人、抢劫、放火等等辉煌功绩,十几件悬案也随之一并解决,这真是名符其实的自作自受。

  ……话说到这里,我是属于完全犯罪里的哪一种呢?其实哪一种都不是。我的行为并未造成社会上的问题,也许应该归类到第三种。但如果我照实供出作案方法,恐怕连警察也会嗤之以鼻吧。

  “你是如何不用钥匙闯进那个房间的?”

  “我穿墙而入……”

  警察绝对不可能相信的,就算他们相信,法院也不会采信的。

  我甚至有办法犯下密室杀人案件,虽然我不曾试过。利用瞬间移动来去自如,不同于绞尽脑汁精心布局的做案手法,因此并不值得示人。

  我虽然利用瞬间移动侵入目的地,但离开时决对不使用特殊能力,而是从打开钥匙从容出门。这阵子我经常在瞬间移动到室内后,还帮我助手开门,真不知道到底谁才是助手。

  总之我接下了奈美的委托,预先收下一半费用两百五十万元,再回到藏身处换下伪装,到新宿与助手会商。

  麻生日夏坐在咖啡店墙角的位置,一见到我就挥手大喊:

  “喂、这里啊,老大。”

  听她说话的方式实在没人愿意相信她是个含苞待放的十九岁女大学生。我坐下后,点了一杯牛奶咖啡。

  “……真是不可思议。”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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