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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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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讲清楚了,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和城邦的各个部分…农民、技师或工匠以及所有的雇工,它们都是城邦不可或缺的成分,但只有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才是城邦的部分。这些人各有所司,有些人的工作终生不变,有些人则轮流担任不同的工作。

七10
  城邦应按种族或阶层划分,战士就不同于农民,这并不是新近的或某些研究政治体制的哲学家的发现。在埃及,这种划分方式一直持续至今;而在克里特情况也是一样。据说,在埃及实行的这种制度源于塞苏斯特里的立法,而克里特则源于米诺斯王时代。共餐制看来古时就已流行,在克里特始于米诺斯王在位期间,而意大利实行这种制度的时间则要早得多。据这些地方的史家记载,在奥诺特里亚地区曾有一名叫做意大琉斯的国王,由此奥诺特里亚人改称意大利人。他们又把欧洲的突出部分称为意大利,它坐落在斯居勒提克和拉美提克海湾之间,它们之间只有半天的路程。人们说这位意大琉斯王把奥诺特里亚人从牧民变成了农民,他为他们制定了种种其他法律,并第一个制定了共餐制度,直到今天他的某些后裔仍然奉行他的共餐制和其他一些法律。在朝向图勒尼亚的地区居住着奥布科人,古称握逊尼人,这个名称至今仍有人沿用。在朝向耶比吉亚和伊奥尼亚海湾的被称为西里底斯的地区,居住着琼尼人,他们是奥诺特里亚人的族裔。共餐制度最早起源于这一地区,而种族划分的政治制度则起源于埃及,因为塞苏斯特里王时代要远远早于米诺斯王时代。大致上应当认为,在漫长的岁月里,这些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制度曾多次被人们发明出来,毋宁说是无数次。因为生活的必需可以教会人们想象和发明,具备了这些之后,人们很自然地要设法增加生活中的文饰和点缀。因而可以认为,在政体方面的情况也同样如此。一切政治制度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埃及的情况可以证明这点。埃及人看来是最古老的人种,而他们一直具有各种法律和政治制度。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已经说过的这些典章制度,并设法弥补它们的不足。
  前面讲过,土地应当属于武器的拥有者和参加了政体的成员,而农民应当与他们不同,以及疆土应具有的数量和性质。此处让我们首先来论述土地的分配,农民应当是些什么人和具有什么样的特性。我们认为,(财产)不应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属于公有,而只能在征得友善同意'的情况下共同使用;并且,任何公民都不能缺衣少食。至于共餐制,人人都同意它的存在对于那些建制良好的城邦有益无害,我们之所以要赞同这种观点,其理由将在后面说明。这种制度应该面向全体公民;穷人们从私囊中往往难以交纳规定的费用和担负其他的家务开支。此外,所有公共祭祀的费用也应由城邦承担。
土地必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公有而另一部分为私有。其中每一部分还须再次划分为两部分,公有部分一部分用于承担祭神的开支,另一部分用以承担共餐的费用;私有的部分一部分靠近边界,另一部分靠近邦城,这样做是为了每人分得两份地,以立法形式规定所有公民均须在两种地方拥有土地。如此既满足平等和公正原则,又有利于公民们在骤遇边界战争时更加团结一致。在没有实行这种做法的地方,一些人对边境的敌情漠然置之,另一些人则过于谨小慎微以致有失体面。因此,有些地方的法律不允许那些居住在边睡地带的人参加有关边界战争的议事,因为由于私情他们不能够有得体的论断。根据先前提到的理由,土地必须如此划分;至于农民,如果能随意选择,最好不过是奴隶,但不要属于同一种姓,也不要生命力旺盛的类型,这样既有利于他们完成任务,又可以减少其暴动的风险。其次是以野蛮的柏里奥科(农奴)为农民,他们的本性大致与要求的相近。其中一些用于私有的土地,属于拥有地产的私人,另一些用于公有的土地,为全邦共同所有。将在后面论述,应当如何使用奴隶,以及为何对表现较好的奴隶要给予自由作为奖赏。

七11
  我们已经说过,邦城为什么应该尽可能地成为全邦本土的共同中心,无论是就海路还是就陆路联系而言。对它的位置依照我们的希望,应该有四个着眼点。首先要考虑健康问题,朝东的城市常受来自太阳升起的方向的风的吹拂,最有利于健康,其次是避开了北风的城市,它能有一个温和的冬季。其余的两点是,适宜于进行政治活动和战争。为战争起见,邦城应便于己方外出,同时使敌人难以入侵或包围。而且,要有尽量充足的河水或泉水,倘若没有,就须修建大型水堰积蓄雨水,以保证在战争期间乡郊的供水被切断时不至陷入困境。城内居民的健康是一个须多加小心的问题,它依赖于居住的地方及其良好的市容,其次,供水对于健康至关重要,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最多和最经常为我们的身体所用的东西对于健康所起的作用也就最重大,水和空气就具有这样一种本性。所以那些谋远虑深的城邦,若是水源情况不一或是净水供应不够充足时,就明确规定将饮用水与作其他用途的水分开。
  关于城防问题,各种不同的政体适宜有不同的设防方式,高地筑城适合于寡头政体或君主政体,平地筑城适合于平民政体,贵族政体则不同于前两种,它宁愿建筑众多的堡垒。私人居住区倘若按照希波达摩斯的新式设计,建造得整齐划一,其排列在人们看来就美观舒适,且有利于其他活动,不过,为了战时的安全,还是反其道而行之,依照更早一些时期的设计为好,因为居住区应设计得让陌生人难以找到出路,让进犯者摸不清东西南北。故两种方案均应采用,因为可以这样来修建,即仿照农民种植葡萄的斜地…有些人称之为〃丛地〃,一方面在整体上城市不能整齐划一,但某些部分和地区可以规则修建,如此就完美地兼顾了安全和美观。
  至于城墙,有人说那些横行于世的城邦用不着城墙,这种说法已经过于陈腐了,他们最好看一看事实给那些以此自负的城邦的教训。的确,当敌人与自己大体相当而且人数上并不占多大优势时,便求庇于防卫森严的墙垣实在算不上体面。但是,进犯之敌也可能而且经常异乎寻常地强大,具有极少数人才能有的骁勇,此时此际若想保全自身或者避免屈辱或惨败,那么最坚固的城墙就能提供最安全的军事保障,尤其是在今天投石装置和其他攻城机械的技术发明已经日臻精密的情况下。主张建造一座没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就好比主张在四周开敞的旷野筑城并且还要夷平四周的高地一样,仿佛私宅周围就不该砌墙,免得别人说宅中住户怯儒无能。不应忘记的一点是,那些四周有城墙的城市都有两种选择,即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其城墙,然而那些没有城墙的城市就无法这样进退裕如了。
或许可以这样主张,城市不仅要有城墙围绕,而且要注意使城市既美观大方又便于御敌,足以应付其他种种事端和各种新近的发明。正如进犯之敌总要尽量想方设法寻求突破一样,防守的一方也应悉心寻求发现各种防御方法。对于那些固若金汤的城池,敌方将领往往会退避三舍。

七12
  既然在共餐制中对众多的公民应该进行分配,而城墙又应按一定的间隔分设据点和岗楼,很容易想到把一些共餐小组安置在一些武装据点中。适宜以这样的方式来安排,让主管祭祀的人员与行政首脑一起在某个特定的地方进餐,当然法律或神谕规定应该与外界脱离的那些神庙除外。这一地方要远近瞩目,能够充分展示其地形之利和脾脱四邻的强大。在它的下方应修建一片广场,类似帖撒利人称为〃自由人广场〃的地方。所有的商旅之人、工匠、农民和诸如此类的其他人员不经主管官员传唤一概不得人内。如果在广场上安排年长者的健身活动,这个地方就会适得其用。因为应当以这种顺序按年龄分组,让某些官员与年轻人呆在一起,让年长者与各类官员们呆在一起。因为官员们亲临现场是使人们庄重收敛和使自由放任之人有所敬畏的最好办法。还应另给商旅之人单独修建一个广场,其地址应选在便于货物集运的地方,〃包括所有从海上或从内陆运来的货物。
  接着就应该分排城邦的祭司和行政官员,应当把祭司们的共餐地点,安排在其主持祭祀事务的地方周围。那些主管各种契约合同、书面诉讼、传唤以及其他诸如此类事务的官员,再加上市场法监和所谓的城市法监,他们的共餐地点应该靠近广场或某个人群聚集地。市场必然是这样的一个地方,上面的广场我们可以用来消磨闲暇的时光,市场则可供我们交换各种生活必需用品。
  这里所说的安排在乡村也同样适用,那里的官员人们有时称之为〃林木法监〃,有时称〃乡村法监〃,同样应该在靠近他们执勤的地方设置据点和共餐点。在乡间各处也应分设祀庙,用以敬奉神灵和城邦的英雄。
然而过多地纠缠于这些细枝末节恐怕是徒耗光阴。想起来这些也并不难,难的是将之付诸实施。因为谋事在人,而成事在天。所以,关于这些事情我们就不再多讲了。

七13
  关于政体本身,让我们来讨论,要成为一个治理有方的至福城邦,其组成部分应该是什么和有什么样的性质。所有处境优裕的人都做到了两件事,一者是选择了正确的人生目的和行为目标,二者是发现了有助于达到此一目的或目标的行为方式,因为行为方式或手段可能与其目标相符或不相符。有些时候目标就在咫尺之间,而行为者却交臂失之;另一些时候人们尝试了一切有助于达到目的的行为手段,孰料最终结果却不如人意;有时候则是两个方面都一塌糊涂,例如医术,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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