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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外,爱德是一种友谊,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一节︶。可是,没有人能与爱德或与一个依附体缔结友谊的;因为这样的东西不能以爱还爱,而以爱还爱,如同﹁伦理学﹂卷八︵第二章︶里所说的,却是友谊所必不可少的。所以,不应该用爱德去爱爱德。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七章︶里说:﹁谁爱近人,当然也是爱爱自己。﹂可是,我们用爱德去爱近人。所以,当然是用爱德去爱爱德。
正解 我解答如下:爱德是爱。爱因其所属能力的性质,能自反而及其自身的。由于意志的对象是一般的善,所以凡是具有善的一面的,都能成为意志行为的对象。既然愿意本身就是一种善,所以人可以愿意自己愿意;正如理智有着真理为对象,能理解自己理解;因为这也是一样真理。不过,就是以爱自己的种类来说,爱也是能自反而及其本身的;因为它是爱者对其所爱者的一种自发的行动。所以,一个人一开始爱,他就爱自己在爱。
不过,爱德不仅是爱,而且也有友谊的本性,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一节︶。用友谊去爱一样东西,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我们爱那样东西,如同我们爱那与他结有友谊,并愿他幸福的朋友。第二种方式是我们爱那样东西,如同我们愿意一个朋友得到的善或利益一样。我们用爱德去爱爱德,是以这第二种方式,不是以那第一种方式;因为爱德就是我们用爱德之爱,愿意我们所爱的人,都能得到的善。关于幸福,以及其它的德行,也有同样情形。
释疑 一、天主和近人,就是我们的朋友。可是,对他们的爱,也包括对爱德的爱:因为我们之爱天主和近人,是说我们爱或愿我们和近人去爱天主,而这就是具备爱德。
二、爱德就是我们藉以获得幸福的神性生活的共同关系。为此,我们爱它,视为我们愿意,凡是我们用爱德之爱去爱的人,都能得到的善。
三、这个论证的出发点,是用友谊之爱去爱那些我们与之结交为友的人︵参看正解所讲友谊之爱的第一种方式︶。
第三节 是否也应该用爱德去爱无灵受造物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也应该用爱德去爱无灵受造物。因为:
一、我们之能相似天主,主要是凭有爱德。可是,天主用爱德爱无灵受造物;因为智慧篇第十一章二十五节说,天主﹁爱一切所有﹂;而祂不论爱什么,就是以祂自己,即以爱德去爱的。所以,我们也应该用爱德去爱无灵受造物。
二、此外,爱德首先是对天主,其次推广及于其余能归诸天主的东西。可是,正如有灵之受造物之能归诸天主,是由于它具有相似的肖像之故;同样的,那些无灵之受造物也能归诸天主,因为它们有着相似的痕迹。所以,爱德也应该广被无灵之受造物。
三、此外,正如爱德的对象是天主,同样信德的对象也是天主。可是,信德概括无灵之受造物;因为我们相信天地是由天主造的,鱼类与禽鸟产自水,走兽与树木生自地︵参看创世纪第一章︶。所以,爱德也概括无灵之受造物。
反之 爱德之爱,只是对天主和近人︵第二节质疑一︶。可是,﹁近﹂字并不包括无灵之受造物;因为它们与人,在理性生活方面,并无共同关系。所以,爱德并不广被无灵之受造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一节︶,爱德是一种友谊。友谊之爱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我们与之结交的朋友的爱;第二种则是对我们愿意朋友得到的那些善或利益的爱。可是,对于无灵之受造物,我们不能为了爱德,而用这第一种的爱去爱它们的。这有三层理由,其中两层理由一般地关于那不能以无灵之受造物为对象的友谊。第一、因为友谊是对一个我们愿意他得到善或利益者。严格地来说,我们不能愿意一个无灵之受造物得到善;因为享有善,是属于有灵之受造物的事;有灵之受造物,是利用他借着自由意志所享有的善的主宰。这样享有善,严格地来说,不是无灵之受造物所能得到的。为此,﹁哲学家﹂在﹁物理学﹂卷二(第六章)里说,我们只是用象征或借喻的方式,来说这样的东西遭到了善或不善。第二,因为所有的友谊,都以生活中某一种共同关系为基础。﹁没有比在一起生活更是属于友谊的事了。﹂这话是﹁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八︵第五章︶里所说过的。可是,在那遵循理性的人类的生活里,无灵之受造物不可能有什么共同关系。为此,与无灵之受造物缔结友谊,是不可能的事,除非这只是一种象征或借喻式的说法。第三层理由是专属于爱德方面的;因为爱德以永福的共同关系为基础,而无灵之受造物却无法得到永福。为此,我们不可能与无灵之受造物,缔结爱德的友谊。
不过,如果我们把无灵之受造物,看作我们愿意别人得到的善或利益;譬如说,我们愿意保存它们,是为了天主的光荣,以及人们的用处,那么也可以用爱德去爱无灵之受造物。天主也是以这种方式用爱德爱它们。
释疑 一、从以上的话,可知﹁质疑一﹂的解答。
二、痕迹的相似,并不像肖像的相似那样,赋予享受永生的能力。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三、信德能广及一切真的事物;爱德的友谊却只能推及至于那些本性能享受永福的东西。所以,二者不得同日而语。
第四节 人是否应该用爱德去爱他自己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人似乎不应该用爱德去爱他自己。因为:
一、︵大︶额我略在一篇证道词中说:﹁在少于两人之间,不可能有爱德。﹂︵福音论赞,卷一第十七篇︶。所以,没有人对自己有爱德。
二、此外,友谊由于它的本性,表示互爱与对等,如同﹁伦理学﹂卷八︵第二及七章︶所说的;而一个人不可能对自己有互爱与对等。可是,爱德是一种友谊,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一节︶。所以,一个人不可能对他自己有爱德。
三、此外,凡是属于爱德的东西,不可能应受责罚;因为爱德﹁不作无礼的事﹂,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四节所说的。可是,一个人由于爱他自已而堪受责罚;因为弟茂德后书第三章一及二节说:﹁在末日,困难的时期必要来临;因为那时人祇爱自己。﹂所以,人不可以用爱德爱他自己。
反之 肋未纪第十九章十八节说:﹁应爱你的友人如你自己。﹂可是,我们用爱德去爱友人。所以,我们也应该用爱德爱自己。
正解 我解答如下:既然爱德是一种友谊,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三题第一节︶,所以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爱德:第一是从友谊的一般概念。这样来看,我们就必须承认,严格地来说,人对他自己本人没有友谊,但其所有却强于友谊。因为友谊表示结合,如同狄奥尼修所说的,爱是﹁一种结合的力量﹂︵神名论,第四章︶;而每一个人是与他自己成为一个单一的个体,这比与另一个人结合更强。为此,正如单一性是结合的基本;同样的,一个人爱他自已的爱,是友谊的形式和根源。我们对别人之有友谊,是因为我们对待他们,如同对待我们自己一样。因此,﹁伦理学﹂卷九︵第四及八章︶说:﹁同别人的友谊关系,起源于我们与自己的关系。﹂正如关于原理方面,没有︵推理的︶知识,但有强于知识的东西,即直观或悟性。
第二、我们可以从爱德特有的本性方面来讨论爱德,就是首先把爱德看作人与天主的友谊,然后把它看作人与那些属于天主者的友谊,其中也包括有爱德的人自己。为此,在他用爱德去爱的那些属于天主者之间,他也用爱德去爱他自己。
释疑 一、︵大︶额我略所说的,是从友谊的一般概念方面来谈爱德。
二、质疑二,也有同样的情形。
三、爱自己者受到责罚,是因为他们在其所顺从的感觉的本性方面爱自己。这不是真正按照一个人理性的本性的爱自己,愿意自己能够得到那些属于理性成全的善。人只有这样︵按照理性的本性︶爱自己,才是用爱德去爱他自己。
第五节 人是否应该用爱德去爱他自己的身体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人似乎不应该用爱德去爱他自己的身体。因为:
一、凡是我们不愿意同它在一起生活的,我们就不爱。可是,那些有爱德的人,远避与身体生活在一起,如同罗马书第七章二十四节所说的:﹁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又如斐理伯书第一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我渴望求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一起。﹂所以,不应该用爱德去爱我们的身体。
二、此外,爱德的友谊,是以一起享见天主这个共同关系为基础的。可是,身体无分于这样的享受。所以,不应该用爱德去爱身体。
三、此外,既然爱德是一种友谊,所以是对那些能够还爱者的。可是,我们的身体不会用爱德来还爱我们。所以,不应该用爱德去爱它。
反之 奥斯定在﹁论基督圣道﹂卷一︵第二十三及二十六章︶里,列举了四样应该用爱德去爱的东西,其中之一就是我们自己的身体。
正解 我解答如下:可以从两方面去观察我们的身体:第一、是在它的本性方面;第二、是罪恶的腐化和罪罚方面。
我们身体的本性,不是如同摩尼教徒所说的,由一个恶的根源所产生,而是来自天主。为此,我们可以用它来奉事天主,如同罗马书第六章十三节所说的:﹁将你们的肢体献于天主,当作正义的武器。﹂所以,我们也应该用爱天主的爱德之爱,去爱我们的身体。不过,我们不应该爱我们身体内的罪恶的玷污和罪罚的腐化;我们反而应该用爱德的热愿,希望能够把这些东西清除。
释疑 一、︵保禄︶宗徒,对于身体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