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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在防护罩。
5。8。5 烘干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J 58的规定。
5。9 材料
5。9。1 烘干室室体及其保温层均须使用非燃材料制造。
5。9。2 烘干室应有良好保温层,外壁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温15℃。
5。9。3 燃烧装置与烘干室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使用非燃材料绝热,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
5。10 噪声控制
5。10。1 烘干室的附属设备宜采用低噪声产品。
5。10。2 设备的整体设计应使工人操作区噪声符合GBJ 87的规定。
5。11 其他
5。11。1 人工装挂工件的大型间歇式烘干室,应设置安全门或室内发讯机构,防止误将工作人员关在室内。
5。11。2 喷漆室内不得设置加热装置兼作烘干室。对于能保证下列各项要求的特殊设备,允许交替地进行喷漆及烘干作业:
a。 设备内部残留的漆渣能随时清理干净;
b。 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导线不接触漆雾;
c。 烘干室工作温度不超过60℃时;
d。 通风和加热系统分别符合第5。1。2条和5。2。1。1a条的规定。
5。11。3 距地面2m以上的操作及维修平台,周围应安装防护栏杆。
6 安装
6。1 靠近涂漆区安装烘干室时,应按GB 6514第8。2条要求设置车间通风系统。
6。2 当烘干室排气管道必须穿过有可燃材料组成的墙壁或屋面时,管道必须用非燃 6。3 排气管道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其中的可燃沉积物。
6。4 离地面2m以内的高温物体(超过70℃)应加防护措施,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6。5 可燃气体浓度取样管道的内壁温度不得低于被检测气体的凝结温度。
6。6 烘干室泄压装置的泄压面不应朝向工人操作区域设置。
6。7 烘干室四周和顶部应留有安装、检测和维修的活动空间。
7 安全运行及维修
7。1 使用烘干室时,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
7。2 烘干室用户应根据制造厂提出的使用说明书制订设备维护制度,并定期检修。
7。3 烘干室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7。4 烘干室启动前应做预通风,预通风排气体积不应少于烘干室容积的4倍。预通风结束后,才允许启动加热器。
7。5 烘干室电加热器关闭510min后,方可关闭循环风机或排气风机。
7。6 烘干室因故障自动切断热源后,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在确认故障已经排除时,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7。7 烘干室内部应保持清洁,随时清除室内漆渣和定期清除排气管内沉积物,以避免可燃物自燃引起的火灾。
8 废气处理
8。1 烘干室排出的废气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大气排放标准。
8。2 烘干室废气净化系统的安全要求,应参照GB 6515中的有关规定。符合TJ 36的要求。
9 防火
9。1 烘干易燃材料(如纸、布及塑料等)涂装件时,烘干室应采取预防工件着火的可靠措施,并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
9。2 大型烘干室的排气管道上应设防火阀,当洪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和排气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9。3 严禁烘干室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4 烘干室附近应按照GBJ 140设置扑救火灾的消防器材。
10 设计
10。1 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单位应符合GB 7691第4。1。1条要求。
10。2 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安全数据:
烘干室工作容积 m3
加热功率(电,煤气,燃油) kW;m3/h; kg/h
最高容许温度 ℃
烘干室装载量(连续式) kg/h
(间歇式) kg/次
溶剂名称
最大溶剂量(连续式) kg/h
(间歇式) kg/次
新鲜空气量(20℃) m3/h
11 出厂
11。1 烘干室出厂时必须附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有关安全技术内容。
11。2 烘干室上应有注明安全技术数据的铭牌,以便核查设备安全性能,其内容详见附录B(补充件)。
11。3 烘干室交付使用前,应进行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内容为:
a。 铭牌规定的新鲜空气量;
b。 第5。2。3。2及5。8。2条规定的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
c。 第5。10。2条规定的噪声控制要求;
d。 浓度报警顺(或控制器)、温度控制器及火焰监测器等仪表的校验;
e。 其他应检测项目。
12 使用
12。1 烘干室用户应根据设计单位及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a。 装载量及溶剂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b。 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泄压装置等)的有效性检查;
c。 其他应检查项目。
12。2 烘干室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核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将检测结果记入档案。
附录 A
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 (补充件)
A1 间歇式烘干室
A1。1 用经验数据确定新鲜空气量
烘干室新鲜空气量可按式(A1)计算:
Qb=4G/t0a 。。。。。。。。。。。。。。。。。。。。。。。。。。。。。。。。。。。。 (A1)
式中: Qb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3/h;
G一次装载带入烘干室内的溶剂质量,g/次;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5。1。3条),g/m3;
t0以最大挥发率计算的溶剂蒸发时间(经验值,烘干金属薄壁工件时,推荐
t0=0。11h);h;
4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的安全系数。
A1。2 用溶剂挥发率的实测数据确定新鲜空气量
A1。2。1 已知溶剂峰值蒸发率时,可按式(A2)计算:
Qbt=RP·60/a 。。。。。。。。。。。。。。。。。。。。。。。。。。。。。。。。 (A2)
式中: Qbt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3/h;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第5。1。3条);g/m3;
Rp峰值溶剂蒸发率,g/min;
4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的安全系数。
A1。2。2 已知溶剂每小时的最大蒸发量时,可按式(A3)计算:
Qbt=10R1/a 。。。。。。。。。。。。。。。。。。。。。。。。。。。。。。。。。。。 (A3)
式中: Qbt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3/h;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第5。1。3条),g/m3;
R1烘干过程中溶剂每小时的最大蒸发量,g/h;当烘干周期小于1h,则R1为
间歇装载的1h平均蒸发量。例如:烘干周期为40min;40min周期中溶剂蒸发量为
R40(g),则R1=R40·60/40(g/h);
10…经验系数。
A2 连续式烘干室
新鲜空气量可按式(A4)计算:
Qc=4G/a 。。。。。。。。。。。。。。。。。。。。。。。。。。。。。。。。。。。。 (A4)
式中: Qc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3/h;
G每小时带入烘干室的溶剂质量,g/h;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第5。1。3条),g/m3;
4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的安全系数。
附录 B
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 (补充件)
适用溶剂
──────────────────────────
(间歇式) kg/次
最大允许溶剂量 ────────────────────
(连续式) kg/h
────────────────────
最高工作温度 ℃
────────────────────────
额定排气量( ℃时)^2) m3/h
─────── ──────────────
设计单位名称:
─────────────────────────
制造厂名:
──────────────────────────
制造年月:
──────────────────────────
注: (1) 本附录规定应注明的项目仅为核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时使用。附录B不做为产品铭牌的规定格式。
(2) 额定排气量( ℃时)是指:在上述适用溶剂范围及最大允许
──────
溶剂量条件下,排气温度为 ℃时,排气系统的体积流量(m3/h)规定值。当
────
排气温度不符合上述数值时,排气的体积流量应做温度修正。
附录 C
溶剂蒸气特性表 (参考件)
表C1
┯┯┯┯┯┯
│ │ │ │ │ 爆炸极限 │
溶剂名称 │分子量│引燃温度│闪点 │引燃温度├──┬──┤蒸气密度
│ │组 别│ ℃ │ ℃ │下限│上限│
│ │ │ │ │ % │ % │(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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