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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的最高、最圆满的境地是“圣”,对“圣”境的向往和祈求使儒家之“道”从孔子开始就有了形而上的品格。“仁”不是实体,“圣”也不是实体,由“仁”而“圣”所指示的只是一种价值取向。因此,孔子“依于仁”而祈向“圣”的“学以致其道” 的形而上学是价值形而上学,而不是实体形而上学。由人的生命自然中的“仁”的端倪提升到“仁”的最高境界“圣”,在孔子这里走的是“中庸”的道路。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以轻蔑的口吻说孔子的学说只是“毫无出色之点”的“常识道德” ,这除开他的思辨的癖好和西方中心主义的病态心理影响了他的正常判断外,对孔子“中庸”观念的视而不见也是导致他的偏见的原因之一。“中庸”意味着一种极致,一种没有止境的完满,它不可能坐实到经验生活中来,但它凭着觉悟到这一点的人向着它的努力,能够把人的价值追求引向一种理想的境地。依孔子的本意,“中庸”的“中”指示的是一种毫不含糊的“分际”,一种不可稍有苟且的“度”。它可以用“恰当”、“恰好”、“恰如其分”一类词藻作形容或描摹,但它毕竟不是人们在经验世界中最终能够企及的。孔子的中庸追求是在由“仁”而“圣”的德行向度上,正是因为它,道德的形而上境界才得以开出,儒家的道德形而上学也才可能成立。孔子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 他所说的“至”,指的是一种尽其完满的无以复加的境地。德行之“仁”的“至”境是“仁”的形而上之境或“圣”境,由于它永远不可能全然实现在形而下的修养践履中,所以孔子也才这样称叹“中庸”——他说:“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无论是把天下或一个国家治理得均平、有序,还是辞去一个人赖以立足社会或赖以表明自己被承认状况的爵位和俸禄,或是从锋利的刀刃上踩过去,都是很难做到的事,但毕竟是可以做到的,唯独“中庸”,孔子说它“不可能”,可见“中庸”的获得是多么地难。严格说来,天下国家的治理,爵禄的得失,足蹈白刃那样令人发怵的行为,都在经验世界的范围内,而“中庸”不属于经验世界。不属于经验世界的目标对于任何人在形而下的世界中的任何努力说来都是不可企及的。犹如几何学意义上的“圆”在经验的时空里永远不可能绘制出来,而经验世界中所有称得上“圆形”的东西圆到什么程度却总要以几何学上的那个圆为标准,“中庸”虽然“不可能”,但“中庸”所指示的那个“分际”或“度”永远会是衡量人的德行修养状况的尺度。此外,“中庸”既然意味着一种极致或理想之境,它也就构成了一种德性修养的方法和途径,这就是所谓“中庸之道”。关于“中庸之道”,第一讲——绪论:中国的“轴心时代”——已经讲过,出于本讲的思路完整性的考虑,这里有必要对前面讲到的相关内容再作申述:作为方法和途径的“中庸”,即是所谓“执两用中”。“执两”指抓住两端,一端是“过”,一端是“不及”;“用中”是指尽可能地缩短“过”与“不及”的距离以趋于“中”的理想。人在经验中修养“仁”德,总会偏于“过”或偏于“不及”,但意识到这一点的人又总会尽可能地使“过”的偏颇或“不及”的偏颇小一些。“过”的偏颇和“不及”的偏颇愈小,“过”与“不及”之间的距离就愈小,而逼近“中庸”的程度也就愈大。愈来愈切近“中”的“执两”之“用”的无限推致,即是人以其经验或体验到的“仁”向“仁”的极致境地的不断趋进,也就是“仁”的“形下”经验向着“仁”的“形上”之境——所谓“圣”境——的超越。这超越的路径和这路径所指向的虚灵的形而上之境,构成孔子所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那种“道”。
“修道之谓教” ,顺着对孔子之道的分辨,下面讲孔子之“教”: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第三讲 孔 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一)
对于“仁”道的修养过程的指点,构成孔子之“教”或孔子所立的儒家教化。这教化见之于人性的陶养,带给人的心灵的是一种由衷的“乐”。“乐”是不假缘饰的油然之情,它感动并净化着人的整个胸襟。“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论语》开篇就称道“悦”、“乐”、“不愠”,足见孔子并不只是那种喜欢板起面孔教训人的人。友朋之“乐”固然是“乐”,“学而时习”之“说”(悦)、不为人知而不愠的“不愠”(不怨愤),又何尝不是“乐”。后世的人们往往称儒家之教为“礼教”,其实,从更彻底的地方说,也许称这种教化为“乐教”更恰当些。否则,孔子就不至于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了。
“诗”感于自然,发于性情,抑扬吟咏最能使人脱落形骸私欲之累,由此所召唤的那种生命的真切最能引发心灵的回声。因此对人——体会、践行“仁”而为人——的不失天趣的教化,理应由“诗”而“兴”。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所谓“兴”是指情志的感发,“观”是指察看吟诗者的心迹,“群”是指从诗中求达人心的感通,“怨”是指排遣郁结、怨忿;“观”、“群”、“怨”都基于“兴”,“兴”关联着赋诗和诵诗的人的性情之真。但诗情之“兴”有邪有正,由真情涵养一种堪以中正、高尚相许的情操,还需要衡之以“礼”。“礼”是一种社会伦理规范,“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春秋初叶,就已经有了“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礼,在于治理国家,安定社稷,为百姓提供一种秩序,以利于子孙后代)和“夫礼,所以整民也” (礼,用来约束民众而端正他们的行为)的说法,这些说法表明,“礼”在更早的时期就从起先那种“事神致福” 的仪节演变为维系宗法关系的伦理制度了。所谓“经国家”、“定社稷”、“利后嗣”不过是对“礼”的一种肯定和赞颂,而“礼”的真正作用只在于“整民”或“序民人”,也就是使人们的伦理而政治的关系有一种秩序。到孔子时,“礼”由原来的社会伦理规范兼有了道德规范的意义,基于对“礼”的这种理解,孔子针对那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治理社会作法,倡导“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依孔子的看法,如果只是用政令予以推动,以刑罚的方式使人们达到一致,那百姓和庶民就会只考虑如何更巧妙地避开或逃脱刑罚,结果将会使他们变得不知道羞耻;如果换一种作法,用德行的修养引导人们,以“礼”的那些规范使人们趋于一致,那末,人们就会懂得什么是可耻的行为,从而自觉地自己匡正自己。“礼”和“德”的这种相辅为用,使“礼”不再外在于“德”,而“德”的修养也可以借助于“礼”。孔子由此主张,一个人的“仁”德的修养,除开启迪他“为仁由己” 的自觉外,还应当用“礼”的规范加以约束。孔子所说的“礼”是“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的“礼”,这“礼”是以“义”为质地的,是对“义”的践行。所以,在孔子看来,唯有在“礼以行之”中人的德行才能真正有所“立”。如果说“兴于诗”主要在于以诗的感发涵养人的性情之真,那末“立于礼”就在于使这真的性情得以由“礼”而导之以正。有了这一种真情贯注的正,人的心志才有可能不为外境的压迫或诱惑所摇夺,勉力做到卓然自立。
但“礼”既然总要借助种种有着制约作用的规范,在“礼”匡束下的中正、高尚之情就难免会少了一种温润感和天趣的自然。教化到此还不能算完成,它的“成”还有待于“乐”。“乐”是对“兴”于“诗”的性情之真的养护,“乐”又是对因为“礼”而得以“立”的性情之正的陶冶。在“乐”这里,“情”(“诗”之根)涵纳了“理”(“礼也者,理也” ),“礼”内蕴了“诗”,人性之“仁”这时才在葆有天真而趋向高尚的意趣上得到圆融的提升。
第三讲 孔 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二)
儒家的“孔颜之乐”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的获得不能指望那种玄深的思辨推理,它是人在长期陶炼中形成的真挚、中正的性情的自然流露。在这一点上,可以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德行修养途径相互说明的,是孔子对“乐”高于“知”甚至高于“好”的精神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