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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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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桑弘羊是武帝时期的理财名臣。孔仅、东郭咸阳在武帝时期的盐铁经营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① 本章主要取材于《史记·平准书》及《汉书·武帝纪》、《食货志》等,还参考了《盐铁论》。第一节桑弘羊的时代背景及其政治经济思想桑弘羊的时代背景桑弘羊(前152—前80),西汉洛阳(在今洛阳东北)人。
  汉武帝时,由于大事兴作,巨款开支,弄得“财赂衰耗而不赡”,不仅使汉初七十年间的积蓄为之一空,“府库并虚”,而且广大农民由于繁重的赋税徭役和豪强、豪商的盘剥,日趋穷困,加上连年天灾,纷纷破产流亡。这种民穷财尽的困难局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使垂成的功业隳于一旦,还有可能使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危及西汉封建统治。
  此时,豪商大贾们却“乘上之急,所卖必倍”,“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甚至有“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利用汉初以来“开山泽之禁”的政策,操纵冶铁、煮盐、铸钱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生产部门,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皇朝构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此严峻的情势,汉武帝决心进行财政经济改革,从元狩三年(公元前120 年)起,开始重用“兴利之臣”,选用善于理财的人,任命他们主持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其中最受信任的是桑弘羊。
  桑弘羊出身于洛阳商人。洛阳处于汉朝中心地区,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已发展为著名的工商业城市。桑弘羊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又受家庭经商的影响,所以从幼年时代就开始接触工商业业务,学到工商业知识,据说他能“以心计”,而不用筹码(当时一般商人用竹制成的筹码进行运算)进行运算。武帝刚即位的那一年(公元前141 年),他被召入宫廷任侍中之职,那时,他才十三岁。侍中地位亲近,“得入禁中”,经常接近天子,参预议论朝政。其中有不少人如卫青、霍光,得到皇帝赏识,升迁至高位。担任此职的,多系显官、贵戚以及当时著名的文学之士。桑弘羊以商人子弟得膺此职,而历仕达二十余年之久,说明汉武帝对他特别重视。
  桑弘羊的政治经济思想桑弘羊是具有法家思想的理财家。他强调厉行法治的重要性,主张设法奸禁。他以为:“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惧),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①所以必须严刑峻法。“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②他认为汉武帝任用酷吏杜周、王温舒等以严刑峻法为治,是必要的。他说:“杜大夫(杜周)、王中尉(王温舒)之等,绳之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③他对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推崇备至,说:“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④① 《盐铁论·刑德》。
  ② 《盐铁论·刑德》。
  ③ 《盐铁论·大论》。
  ④ 《盐铁论·非鞅》。
  桑弘羊虽然推崇法治,但也常称引儒书,饰以儒术。他认为“仁”与“刑”并非对立,而是交互为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⑤。他用四时的代谢说明“仁”“刑”二者之间相互为用的关系,颇有汉武帝杂霸王之道的气味。
  桑弘羊还具有兴功利的思想。商鞅主张教耕战,实行重本(农)抑末(商)的政策。商鞅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⑥桑弘羊则肯定商业活动,对于春秋战国以来以经商致富的子贡、陶朱公、白圭、猗顿都是非常赞扬的⑦,特别是他对法家先驱人物管仲重视发展工商业更是颂扬备至。他说:“《管子》云:‘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⑧又说:“《管子》曰:‘。。无末利则本业何出?’”①桑弘羊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本末并重,“农商工师,各得所欲。。。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②他还认为:城市的繁荣与工商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营工商业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并列举当时齐之临淄、赵之邯郸、楚之宛等“富冠海内”的名都,以说明之③。桑弘羊这种重视工商业发展的主张,就是他所说的“开本末之途”中的“开末”。
  但是,桑弘羊所要开的末,并非豪商大贾所经营的工商业,而是指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工商业。他认为,封建国家必须干预经济事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商业部门必须由封建国家牢牢地掌握在手中,对于阻挠封建国家干预经济事务的豪商大贾必须予以打击。他斥责豪商大贾为“不轨之民”,“困挠公利,而欲擅山海”。
  第二节桑弘羊的理财活动桑弘羊正式主持财政经济改革是从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 年)开始的。这年,武帝采纳大农令郑当时的建议,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三人中,桑弘羊最受信任。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 年),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武帝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④“领大农”,代行大农令事,“尽管天下盐铁”。从此以后的二十余年间,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完全由桑弘羊负责主持。
  桑弘羊与孔仅、东郭咸阳先后在财政经济上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算缗、告缗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具体筹划下,西汉朝廷于元狩四⑤ 《盐铁论·论灾》。
  ⑥ 《史记·商君列传》。
  ⑦ 《盐铁论·贫富》。
  ⑧ 《盐铁论·本议》。
  ① 《盐铁论·通有》。
  ② 《盐铁论·本议》。
  ③ 《盐铁论·通有》。
  ④ 治粟都尉:当为搜粟都尉,为大农令下属官。
  年(公元前119 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于是,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①。这时,桑弘羊正“以计算用事侍中”,算缗、告缗这项政策与其不无关系。算缗、告缗令的内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诸贾人末作(工商业主)、贳贷(高利贷者)、买居邑稽诸物(囤积居奇者)及商以取利者(一般商人),虽无市籍(不论有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每家估计财产多少呈报政府),率缗(“丝也,以贯钱”)钱二千而一算(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诸作有租及铸(一般小工业者),率缗钱四千一算(四千钱抽税一百二十钱);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除了官吏和乡官三老以及北边骑士外),轺者以一算(一般人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百二十钱),商贾人轺车二算(商人加倍,每辆轺车抽税二百四十钱),船五丈以上一算(五丈以上船只,每只抽税一百二十钱);匿不自占(隐瞒不报),占不悉(呈报不实),戍边一岁(罚戍边一年),没入缗钱(没收财产),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赏给揭发者以没收财产之半);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以便民,敢犯令,没入田僮(违令者,没收其田宅奴婢)。”由上可见,算缗、告缗的主要矛头是指向拥有大量资财、广占田宅奴婢的豪商大贾,这就是张汤所说的“锄豪强并兼之家”。
  算缗令颁布之后,豪商大贾们强烈反对,“富豪皆争匿财”,对这项政令采取了抵制态度;只有以经营牧羊业起家的洛阳人卜式“愿输家之半”献与政府作充实边防之用。武帝以卜式为表现好的榜样,加以表扬和奖励,“以风百姓(商贾)”,然而“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能分财助县官”。武帝乃采用告缗手段。元狩六年(公元前117 年),武帝派遣杨可主持告缗事;元鼎三年(公元前114 年),重申告缗令。这时,任大农中丞的桑弘羊想是卖了力的。在告缗令贯彻实行之后,“中家(中等以上商人)大抵皆遇告”,由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御史中丞杜周负责审理全国告缗案件。凡是遇告的人很少有得到平反的。实行算缗、告缗的结果:“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豪商大贾受到沉重的打击,而西汉朝廷由此获得了一笔巨款收入。
  盐铁官营汉初以来“开山海之禁”,听任盐铁私营,豪商大贾和诸侯王纷纷冶铁煮盐,积蓄雄厚的经济力量,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对于西汉皇朝都是十分不利的。元狩三年(公元前120 年),御史大夫张汤秉承武帝旨意,提出了“笼天下盐铁”的建议。武帝当即采纳,任用熟悉盐铁业务的孔仅、东郭咸阳为大农丞,主管全国盐铁事务。元狩六年(公元前117 年),孔仅、东郭咸阳提出了实行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规定:食盐的生产“募民自给费,因官器① 《史记·酷吏·张汤列传》。
  作煮盐,官与牢盆(煮盐工具)”。这就是说,招募盐户煮盐,费用自理,由官府供给煮盐用盆;煮成后,由官府按所值给价。至于铁器的生产,则规定在产铁地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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