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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段描写是非常精采的,笔墨精练,但想象力又是非常丰富、细致,甚至细致到了设想王的头有五处被咬伤了,而眉间尺有七处,这都是非常具体的描写。一直到眉间尺的头被国王死死咬住不放,陷入困境,黑色人就参战了,他把自己的脑袋砍掉,正是为了参加战斗。于是二比一,处于绝对优势,国王再狡猾也没有用,最后二头把国王的头颅撕烂,他们两个当然也同归于尽了,完全烂到了一起。这些描述全部出于鲁迅自己的想象。奇异之极,荒诞之极,出乎常理之极,却又有一种很强的震撼力。仇恨的头颅怎么在那里念念不忘复仇,要实现自己复仇的愿望,产生了一种多么强大的力量——难以想象的超自然的力量,这些都写得非常惊世骇俗,但是又非常传神。为什么一般的年轻人喜欢看武侠小说,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武侠小说充分发挥了作者的想象力,因而很吸引人。《铸剑》在这一方面尤其显示了巨大的长处。这就是我想简单地说的第一个问题,《铸剑》奇特在哪里。
严家炎 荒诞又庄严的复仇正剧——释鲁迅《铸剑》两个意象和三首古歌(1)
鲁迅说过:“改革最快的还是火与剑”,主张正义的复仇。鲁迅的“复仇”哲学同时包含着对复仇行为的超脱、调侃和一种虚无感。
1,“火”与“剑”
下面我讲第二个问题,就是讲两个意象和三首古歌。《铸剑》里边有两个贯穿全篇的意象,很值得注意。一个是闪着青光的剑,还有一个就是燃烧得通红的火,是把鼎里面的水煮开了的炭火,很大的炭火。小说里提到的“兽炭”这个词,我想不是野兽的骨头所做的炭,那个烧起来臭味就不得了了,骨头要能烧那是很困难的。所谓兽炭就是把各种各样木头的屑,即木头碎末,跟其它东西揉合在一起,做成野兽的样子,小狗啦、小兔子啦,各种各样的野兽的样子,这就叫做兽炭。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古代有的书里有记载,如南北朝时期有几本书就专门记载了几位达官贵人用炭烤火的时候,就用了这种特别的木炭。把木炭屑做成各种动物的样子来烧,因为是加过工的,所以燃烧起来火力特别猛,温度也特别高,这就是小说里所描写的炭火。小说写到黑色人站在这样的烧着火的鼎面前身上映得都红了,看起来火的颜色都映到他身上,特别显得雄壮、显得瑰丽。这两个意象是很重要的,一个是剑,一个是火。鲁迅在1925年《两地书》第十篇,就是他跟许广平的通信第十封里面说过:“改革最快的还是火与剑。”在辛亥革命之后,看起来已经推翻了皇帝的统治了,但是政局还是非常混乱,政权实际上还是掌握在军阀们的手里,中国的混乱怎么能够改变呢?鲁迅在1925年的时候,也就是南方的孙中山北伐快要开始时,实际上就是孙中山快去世的那一年,鲁迅写了这个话,他认为中国改革最快的还是火和剑,也就是要靠武装斗争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要解除这些军阀们的武装。也正是依靠了火与剑,黑色人去帮助眉间尺完成了向专制暴君复仇的使命。
一般来说,鲁迅是不赞成有怨必报或是为了报仇就滥杀无辜这样一种复仇行为的。他在自己编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朱朗”一条之下写过一段按语。朱朗是东汉末年的人,《会稽典录》卷下这样介绍他:“朱朗,字恭明,父为道士,淫祀不法,游在诸县,为乌伤长陈頵所杀。朗阴图报怨,而未有便。会頵以病亡,朗乃刺杀頵子。事发,奔魏。魏闻其孝勇,擢以为将。”这是原书里边的记载。鲁迅对这件事情是有看法的,他在正文下面写了一段按语:“按:春秋之义,当罪而诛不言于报,匹夫之怨止于其身。今朗父不法,诛当其辜,而朗之复仇,乃及胤嗣。汉季大乱,教法废坏,离经获誉,有惭德已。岂其犹有美行足以称纪?”鲁迅的意思是说:按《春秋》所讲的道理,一个人有罪,他本身做了许多坏事,这样被杀了,那是不必再讲报的,人和人之间的恩怨,应限制到他自身为止。现在朱朗的父亲做了许多坏事,杀他是没错的,朱朗的复仇竟然杀到陈頵的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汉代末年是大乱的时候,礼法受到破坏,做出不符合儒家经典的事情,竟然还受到称赞,难道是朱朗这个人还有其他好的事迹值得记载下来?鲁迅的这个看法就代表了现代人的复仇观念,并不能因为自己亲人被杀就一定要复仇。在鲁迅看来,首先要问的是,复仇是不是符合正义,是不是本身具有正义性,如果不具有正义性,那么还有什么复仇的必要?即使是做儿子的,一定要为亲人复仇吗?再有,你要复仇的话,也该找本人去复仇,怎么能去杀他的儿子,这有什么道理?叫什么英雄?所以鲁迅对于复仇的看法是很现代的。
然而,对于《铸剑》里的专制暴君,眉间尺和黑色人的复仇是正义的。这个暴君,拥有强大的禁卫军保卫自己,却任意杀戮老百姓,对于他,鲁迅是主张复仇的。鲁迅肯定、赞美了黑色人为眉间尺报仇的行为。在对付专制暴君的前提下,他肯定了这个复仇,他不是一般意义上肯定了这个复仇,而是坚决支持用剑和火——即用武力对付暴君。这不仅是他行侠仗义精神的表现,也是他革命思想的表现。
严家炎 荒诞又庄严的复仇正剧——释鲁迅《铸剑》两个意象和三首古歌(2)
2,复仇的意志和悲怆
我再说一下《铸剑》中的三首古歌。鲁迅有一个日本学生,也是他的朋友,叫增田涉,曾写信问他关于《铸剑》里的一些难点,提到了这几首古歌,鲁迅回信说(1936年3月28日):“在《铸剑》里我以为没什么难懂的地方,而要注意的是那几首歌,意思都不明显,因为是奇怪的人和头颅唱出来的,我们这种普通人是难以理解的。……”这三首歌有不太容易理解的地方,但如果联系作品里具体的情节环境、人物与当时的气氛等因素,那么这三首歌大体上还可以理解。我们系高远东老师写过《重写民族神话、历史和传说》一文,对三首歌作过考察,可供大家参考。
第一首歌出现在眉间尺知道要报父仇是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他以大勇大敬的精神相信了黑色人的话,很勇敢地砍下了自己的头颅,把这个巨大的、艰难的复仇使命交托给了黑色人之后,黑色人即宴之敖者坚毅地唱了这首歌,背景是狼群“伸着舌头,咻咻地喘着,放着绿的眼光”却不敢追咬,显示着青剑的威力。在这样的背景下,黑色人唱起了第一首歌:
哈哈爱兮爱乎爱乎!
爱青剑兮一个仇人自屠。
夥颐连翩兮多少一夫。
一夫爱青剑兮呜呼不孤。
头换头兮两个仇人自屠。
一夫则无兮爱乎呜呼!
爱乎呜呼兮呜呼阿呼!
阿呼呜呼兮呜呼呜呼!
诗歌的第一、七、八句是衬句,不一定全有意义。第一句从“爱”——眉间尺的爱开始,他爱自己的父母,也爱惜自己的的宝剑。但由于要为父复仇,他甘愿割下自己头颅(“自屠”)。“爱青剑兮一仇人自屠”,“一个仇人”就是眉间尺。以下句中的“一夫”与“一个仇人”是对峙的,处于对立的地位。“夥颐连翩兮多少一夫”:“夥颐”,读过《史记•;陈涉世家》的人都知道,“夥”是多的意思,“颐”是助声词,两个字合在一起就是多到令人惊叹的程度。“一夫”或称“独夫”,指的是暴君(孟子称“贼残之人谓之一夫”)。这句意思是:世界上有好多这样残害百姓的暴君。“一夫爱青剑兮呜呼不孤”,呼应上面一句,谓喜爱宝剑用宝剑去杀人的独夫民贼是不少的。第四句重复了上句意思。“头换头兮两个仇人自屠”,仇人用自己的脑袋去换仇人的脑袋,眉间尺是自杀了,而暴君是因为多行不义必自毙,“自屠”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一夫则无兮爱乎呜呼”,最后暴君被消灭了。这诗用的是楚辞体。春秋早期有越人歌,实际上是记的音,意思是由楚人译的,跟楚辞的句式相近,都是江南的。鲁迅用了楚辞的形式,因为这故事发生在江南。
第二首歌是宴之敖者为国王献艺时唱的,那时金鼎中的水刚刚沸腾。炭火的红光映在宴之敖者的身上,他“伸起两手向天,眼光向着无物”。“无物”的一种解释是,一切都不在他的眼里。另外一种是鲁迅常用的所谓“无物之阵”,那“无物”含有看不着、摸不到的意思,实际上是群众里习惯势力所形成的力量,鲁迅称为“无物之阵”。这儿两种说法都可以说得通。宴之敖者舞蹈着,忽地发出尖利的声音唱起歌来:
哈哈爱兮爱乎爱乎!
爱兮血兮兮谁乎独无。
民萌冥行兮一夫壶卢。
彼用百头颅,千头颅兮用万头颅!
我用一头颅兮无万夫。
爱一头颅兮血乎呜呼!
血乎鸣呼兮呜呼阿呼,
阿呼呜呼兮呜呼呜呼!
前两句是指,一腔爱意,一腔热血,谁没有啊。“民萌冥行兮一夫壶卢”,“民萌”是指一般的老百姓,“冥”是黑暗,前半句指老百姓在黑暗当中生活;“一夫壶卢”指国君快乐得大笑,“壶卢”指从喉口发出的噪音狂笑。老百姓在黑暗当中生活,而专制暴君纵情享乐,可以得意狂笑。“彼用百头颅,千头颅兮用万头颅,”谓专制暴君踩着那么多的头颅来获得自己的享受,用多少人的头颅筑起了高台而他在上面享受。“我用一头颅兮而无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