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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乙肝-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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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抨击虚假乙肝广告揭密乙肝治疗骗局杜绝虚假医疗广告,我们应该指望谁

  作者 老宋《每日新报》    

  先有轻信者,然后有诈骗犯,先有有病乱投医,然后有百病都能治。当不孕不育、糖尿病、乙肝、癌症、红斑狼疮等疑难杂症仍困扰着医学界众多学术权威的时候,中国却冒出了许许多多包治百病的“神医妙手”。“五虎消癌汤”、“新兴医院”只不过是被曝光的几个“倒霉蛋”,没现形的真不知还有多少。电线杆子上的“老中医”我们见得多了,那些披着    

    

白大褂的“X主任”或“X教授”也见得多了,连旧社会卖大力丸的人,如今也钻进了某些医院。    

  然而,指责那些可怜的病人和家属轻信,我们又实在于心不忍,而谴责那些伤天害理的“大夫们”,他们会捂着嘴挤弄着眼嘲笑我们幼稚。马克思早就预见性地说过,对于利欲熏心者来说,当利润为300%时,他就敢杀人,何况还是惊天的暴利和杀人不见血的手段呢,指望他们良心发现无异于与虎谋皮。    

  而如果要讲良心,恐怕也不能仅仅要求这些人,你可以说那些挂在他们诊室的锦旗、牌匾是他们自己送的,那些“专家”或“学术称号”是买来的或自封的,但那些公然为他们做“医托”的明星们,良心又到哪里去了呢?往深里再追问一句,他们并没有像前辈们那样在街头招摇撞骗,可他们又是如何做到“家喻户晓”的呢?    

  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说,如今药品广告80%违法,而每年有250万人上大当吃错药。这一方面说明了非法医疗广告的猖獗,另一方面暴露了我们监管的不力。而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既有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或责任心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政出多门”———广告夸大宣传由工商部门监管,药品价格管理是物价局,药品质量的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行为的管理是卫生局。都能管却都只能管一边,很多时候就变成了“都不管”,是谓体制上的尴尬。    

  既然良心指望不得,那我们就只能期待体制上的突破和综合监管的早日出台。


重拳抨击虚假乙肝广告揭密乙肝治疗骗局业内人士披露:虚假医疗广告如此出笼(1)

  作者 苏显龙 《人民日报》    

  虚假药品、医疗服务广告高居违法率首位。虚假医疗广告为何如此泛滥?监管部门因何形同虚设?请听业内人士披露违规内幕——    

  背景:2004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发出通知,责令各地媒体立即    

    

停止以电视短片形式播出违法医疗广告;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8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紧急下令,责令北京市新兴医院立即停止播放和制作违规广告。    

  虚假医疗广告已成社会公害    

  追踪医药广告的生产管理体制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从理论上来说管理是相当严谨、规范的。药品广告的产生需经四个环节:第一,广告公司设计文案,并对广告内容进行第一道把关;第二,企业将广告文案上报给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审核,获得广告批准文号;第三,广告公司与媒体联系,媒体对已批准的广告文案进行第三次审核,通过后刊登或播出;第四,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对已刊登或播出的广告进行监控,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广告内容既要符合《广告法》又要符合《药品管理法》,限制条目既多且细,一般用以下四条来概括:宣传语言不能绝对;患者不能自报病例;不能在广告中出现专家及医疗机构的证明语言;保健品绝对不能打疗效广告。    

  那么,虚假药品、医疗广告究竟是如何公然出笼的呢?    

  孟文涛(化名),北京一家专门代理医药类广告公司的职员,向记者披露了业内一些鲜为人知的“游戏规则”。    

  1) 公然造假,无中生有——广告公司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    

  孟文涛说,从4年的职业经历中耳闻目睹,可以说,广告公司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我们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国内中小药品生产企业、保健品企业及民营医院等。其中非处方药品所占的广告份额最多,也最能说明问题。    

  广告公司,一般有两到三个广告审核员。他们是药品广告的第一道把关者,但有些人为了经济利益,非但不进行把关,反而利用对法律熟悉之便,为企业的药品宣传寻找法律漏洞,使药品广告打法律的擦边球。在时下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广告公司要想笼络住宝贵的客户,打虚假广告是条捷径,把一分说成十分,把无说成有,虚假、夸大势在必然。    

  2) 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    

  我们曾经代理了西部某城市一家民营药厂生产的乙肝中药。厂家的意图只有一个———通过各地报纸进行药品宣传。我们先后给厂家做了4个广告文案:一号版本内容简单,除了药品名称以外,广告语只有一句———中医治疗乙肝新药。这个版本是专为该药通过当地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核设计的;二号版本主要从突出治愈率优势的角度出发。这个版本出现了“治愈率达到89%,功效包括治疗乙肝大小三阳,转阴率高”等这样的广告语;三号版本则是从消费者心理出发的。我们设计出了一个让患者出面讲述服药后,疗效有多么明显;四号版本则从权威性方面考虑。我们邀请了中华医学基金会的专家、教授出面,让他们明确说出“药效明显,没有毒副作用”、“经过临床实验,该药的确能杀灭乙肝病毒,是中医治疗乙肝的一大研究成果”这样绝对的语言。    

  3) 送审规范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我们这个客户与当地药监部门有些关系,再加上一号广告文案本身也没有太大毛病,因此第一个版本的广审号很顺利就拿到了。    

  按规定,如果要想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才行。但那样的话,虚假广告就根本不可能出来。业界流行着这样一种做法,那就是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4) 召开专家咨询会,断章取义利用专家证言    

  虽然《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能出现治愈率和专家证言,但有些地方的政策    

  又规定,只要治愈率和专家证言有明确出处就可以写进广告文案中。    

  出处还难找吗?先说治愈率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必须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药品说明书中哪些内容必须在广告中体现,哪些可以不体现,目前的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留下了可以钻的空子。我们先让厂家增加说明书的内容,把治愈率添进去,再将说明书作为广告宣传的依据,报审时大多都能够通过。    

  再说利用专家证言。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广告公司组织某医学基金会的一些专家召开了几次药品咨询会。会上,专家们对中药治疗乙肝发表各自的看法,广告公司只要把每个专家的话集中起来,断章取义,就给证言找到了最佳出处。因为这些专家拿了的钱,所以,他们在会上大多说的都是药品的好话,日后他们即使看到广告中利用了他们的话,也不会出来多说什么。    

  我们代理的几十个药品广告,都运用了这种方法。其中某种药品在广告中打出“最高治愈率为93%”,竟然通过了审核。当然,除了广告公司的努力以外,药厂与当地药监部门的关系不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5) 鱼目混珠,用一个广告审查批文推出多个广告版本


重拳抨击虚假乙肝广告揭密乙肝治疗骗局业内人士披露:虚假医疗广告如此出笼(2)

  广审号拿下后,广告公司就要和发布单位联系了。通常发布单位与广告公司一样,也有广告审核员。如果按照正常程序,需要拿着广告批准文号的红章原件、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接受发布单位审核。还以这个乙肝药为例,就给该药设计的三号广告版本是“患者自述”。广告公司把这个版本做成了一个报告文学性质的东西,以文章的形式刊登。发布单位很顺利就刊登了三号版本。    

    

    

  这里还要说的是,在各个城市的报纸上做广告之前,需要在各地药监部门进行    

  广告备案。广告以司就拿着该药惟一一个广告审查批文到药监部门备案,但实际打    

  的广告是别的版本。    

  6)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真处罚    

  广告刊登后,并不意味着完事大吉。工商部门每天都有专人负责寻找违法广告。《广告法》规定,如违法发布医药广告,将责令企业、广告公司和媒体改正或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或者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个乙肝药广告刊登不久,就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了,得按合同没收发布单位的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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