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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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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观娃高兴地回家搞生产去了。

  “杀人一定要慎重,一个人只有一个脑袋,杀掉了就不能再安上。”谢觉哉

  1961年的一天,他审核云南送来的一个案卷:被告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地主婆,罪状是她同社员一块到山上拣蘑菇,拣回来拿到食堂煮。蘑菇熟了,别人都吃,唯独她不吃。有几个社员食后中毒拉肚子,大家便怀疑是她捣鬼,把她扭送法院。当地基层法院认定被告是蓄意破坏三面红旗。破坏大办食堂,毒害社员,属阶级报复行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便判处她死刑,省法院已同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谢老看完案卷,沉思良久,心生疑问:一、蘑菇是大家一起拣的,谁能证明有毒的就一定是被告拣的呢?二、为什么有人吃了中毒,有人没中毒?毒蘑菇毒性到底有多大?三、被告是有意还是无意或者根本认不出蘑菇有毒没毒?如果蓄意毒害,大家叫她吃时,她完全可以挑些无毒的吃,这不就可以掩盖罪行了吗?为什么她不吃?谢老感到这些问题办案人员根本没有弄清就判决,会不会是因为被告是五类分子,就草率从事呢?他决定将此卷退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终于,疑点全部弄清。原来被告根本分不清哪些蘑菇有毒,哪些没毒;也找不出任何证据说明有毒的蘑菇是她拣的;当时她所以不吃,是因为她去食堂烧火前,在家里吃了自己拣的蘑菇,已经吃饱了,不想再吃。事实真相大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修正错误,改判死刑为无罪释放。

  “一念之忽差毫厘,毫厘之差谬千里。胭脂一剧胜神,启智纠偏观者喜。”

  谢觉哉

  1961年3月间,秘书林准从人民来信中看到一封保价信,信封上写着“谢觉哉院长亲收”。拆开一看,里面有两元钱、几斤粮票和一份申诉材料。信是从甘肃省某个劳改农场寄来的,署名张志运。

  这封信引起谢老的重视:一个劳改犯人给我写信,不寄平信,也不寄挂号信,而是寄保价信。他是有话要说,怕我收不到吧?谢老仔细地看完申诉材料,对林准说:“给张志运回封信,说申诉材料收到了,我们会重视的。”说完又补充一句:“把钱、粮一并退还给他。”随即调卷审阅。据案卷记载,张志运于1950年十八岁参加革命后,随前西北卫生部民族医疗队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为兄弟民族治病。1953年,张志运利用驱梅注射工作之便,强奸了一个十三岁的藏族幼女,破坏民族政策,天祝县人民法院判张十年徒刑,投入监狱。此案是经过三级法院判决的,但张一直不服,坚决否认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虽经过三次申诉,都被驳回,其中一次还是1956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驳回的。

  谢老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一起,共同分析案情。他说:这个案子值得怀疑,张本人是医生,难道不知道梅毒的传染途径?而且事情发生在医院妇产科诊疗室,光天化日,人来人往,他怎么作案呢?再说一个判了十年刑的人,已经坐了八年牢了,还不断申诉,应不应该考虑他有冤呢?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人再去详细调查。

  大家都同意谢老的分析,决定派有经验的女审判员丁汾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复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这个案件有政治背景。天祝县是藏族聚居地区,1952年发生此案时,这里还未镇反和土改,牧主粮户(即牧主兼地主)还是当权者,一些与本案有关的法院院长、区乡长、民兵队长等人,不少是牧主粮户的代理人,都十分害怕土改。牧主粮户的老婆相咎便利用这个十三岁的女孩不懂事,乘机造遥,制造事端,说张志运的医疗队是为土改打前阵的,以达到破坏土改、破坏民族团结的目的。前两次县院来调查时,相咎在背后操纵,暗地教原告死死咬住,不要改口。这是一个在坏人相咎一再教唆下制造的冤案。

  谢老听完汇报说:“不白之冤呀!冤枉了人家八年才给平反,太晚了,对不起人家啊!”

  几个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接待室里,来了一位青年人,他衣着整洁,带着大包小包土特产,要见谢老。他就是张志运。

  他走进接待室,恳切地对接待他的同志说:“谢觉哉院长帮我弄清了冤情,否则我这辈子就完了。我是从甘肃专程来谢谢他的,请你无论如何也让我见见他,如果他忙,见一面也行,几分钟,一两分钟……”由于太激动,他说不下去了。他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恳切要求见法院院长,他觉得这里是人民说话的地方。是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以来的地方。

  接待室的同志被他的诚意打动了,打电话告诉谢老办公室。林秘书报告给谢老,谢老说:“请接待室的同志跟他讲讲吧,这是我们法院应该做的事情,值不得感谢。”接待室的同志按照谢老的吩咐,劝了好久,才把张志运说服了。张志运拿起那大包小包的土特产,泪流满面,向法院深深鞠躬,哭着走出法院的大门。

  几天后,他给谢老写来一封洋溢着深情的感情信。谢老看了,反而觉得不安,他认为法院让人家白白坐了八年牢,不仅不应该接受人家的感谢,倒应该向人家道歉。

  “这就叫宁‘左’勿右,因为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一说到立场问题就怕了。就将实事求是丢在一边了。”

  谢觉哉

  1962年5月,谢老视察西安。他在抽调的案卷中看到王××反革命一案,案卷上写着:原审三原县法院,以王犯趁我党整风之机,先后向毛主席、周总理及人大常委会等写了十几封信,谩骂我党革命领袖,攻击各项政策,给章伯钧去信献策将农工民主党改为“农民民主党”等,判处王犯十年徒刑。王犯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犯有期徒刑二十年。投狱劳改后,王犯还不服,抗拒改造,法院又增刑四年,共二十四年。该犯仍然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写“控诉书”,控诉中央领导人放纵下级干部滥用刑法侵犯人权等,市法院拟判死刑,省人民法院决定改判无期徒刑。

  谢老仔仔细细地看完案卷中的全部材料,认为案子判得有问题。他说:“宪法有规定,人民有通信自由。对人民公社、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写信给毛主席、周总理有什么罪?为什么反映问题就要判刑?而且判得这样重。这样做对广开言路有什么好处?”他主张改判无罪释放。

  对谢老的这个建议,陕西省和西安市法院有关人员争论很大。在那年月,要将一个层层加码直到判为无期徒刑的犯人改为无罪释放。谈何容易。这个思想通了,那个思想不通。有的顾虑不好交代,有的怕人说右倾,将来犯错误。当然也有赞成谢老意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谢老没有以命令的方式处理问题,而是把法院同志请来交换意见,并且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想法。他说:“这个案卷怎么能存在档案室?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有人来翻看这个档案,他要说你们这个时代是什么时代?向毛主席写封信就犯了罪?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告状,他们也不把状子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反而把它扣压起来,这样做不行嘛。”同志们争论不休,各抒己见。谢老态度很明朗,认为错了就错了,应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最后取得一致意见,将王××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释放,但承办此案的同志怕负责任,在案卷上注明:“这是谢觉哉同志在这里讲的,这个案子判错了,所以要改。”事后,谢老同内蒙古政法部门党员干部讲话时还谈起这件事,他意味深长地说:“为什么这样写,就是准备反右倾时,反不到他。”

  “当一个人犯了法时,叫‘犯人’,但‘犯人’也是人,只不过头上多一个‘犯’字,经过教育改造,帮他去掉‘犯’字,不是就好了嘛。”

  谢觉哉

  他经常教育大家,共产党是要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我们的政策如执行得好,可以改造很多人。他举特赦溥仪为例说:“溥仪是一个两次被推翻的皇帝,都改造过来了。1959得到特赦,这连他自己也不敢相信。他自己说过:‘我的前半生罪恶实在太重了,是一百个死、一千个死也赎不回来的。’并且认为自己脑子已经僵硬,无法改变也不想改变。但在长期关押期间,经过改造教育,经过学习和到各地参观,看到了祖国的伟大变化,认识到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正确,逐步认请了自己的罪恶,终于有了改恶从善的转变,决心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有一次,他见到我,说:‘这是古今中外没有的。’溥仪那样的人都可以改造,普通的罪犯也可以改造。”

  1960年的中秋节,皓月当空,碧天如水。全国政协邀请各党派人士赏月,溥仪也去了。席间,溥仪走到谢老身边,恭恭敬敬地自我介绍:“我就是溥仪,您老把我特赦了。”谢老连忙请他坐下,说:“是共产党、毛主席把你特赦的。”溥仪回答:“那当然,那当然,我要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感谢最高人民法院,我的特赦证书上面盖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章,我也要感谢您老。”谢老见溥仪有几分紧张,风趣地说:“我还是你的臣民哩。”溥仪一听,笑了,气氛顿时变得轻松起来。赏月的人群中也腾起一阵欢乐的笑声。过去的臣民,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一位被特赦的旧“皇上”、新公民平起平坐在一起赏月,这个难得的历史场面立即被新华社记者摄入镜头。

  回家路上,谢老的夫人王定国问谢老:“你刚才对溥仪讲臣民是什么意思?”谢老幽默地回答:“他三岁当皇帝的时候,我考中了秀才,不就是臣民么?”说罢,哈哈大笑。回到家里,他高兴地对秘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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