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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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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祈祷:“上帝,但愿有人听她讲。”

Number:6899

Title:指纹奇兵

作者:曹策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海外文摘

Date:自立早报

Nation:

Translator:

  1858年,在大英帝国统治下的印度胡格利市,有一个英俊的英国青年文书威廉·赫谢尔。

  一个偶然的机会,赫谢尔惊奇地发现,来到孟加拉的一些中国商人,用抹着漆黑墨汁的大姆指在一张张换货合同上按手印。

  不久,他就仿效这一按手印的方法,要求供应筑路材料的印度商人用印泥在交货合同上按下了右手的掌纹和指纹。赫谢尔原只想用这种颇带神秘色彩的手段使这些土著商人按时交货,可他随即就被那呈现在纸上的各种不同式样的纹路迷住了。

  从此,赫谢尔便在一本标着“手的标记”字样的笔记本上,开始了指纹的采集和研究工作。

  1862年,赫谢尔又成功地通过指纹制止了印度士兵冒领津贴的行为,于是更加起劲地研究起指纹来。他进一步发现,一个人的容貌和身体可能会因为疾病和岁月流逝而有所改变,但指纹却始终如一。

  过了很长时间,他获准来到管理极为混乱的胡格利监狱,对每个犯人进行了一次指纹登记。结果,“奇迹”再次出现:混乱的监狱变得秩序井然了。那些花钱雇来的人再也不能冒名顶替别人服刑,坐过牢的囚犯当着法官的面,也无法把自己说成初犯了。

  发生在当时的一桩轰动英国乃至全世界的诈骗案,把赫谢尔对指纹的研究引入了一个新的领域。

  这桩诈骗案的原委是这样的:英国本土有一个叫做詹姆斯·铁奇蓬的爵士,拥有一大笔遗产。可是,在1854年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詹姆斯的财产继承人、长子维杰·铁奇蓬在海上失踪了。这样,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遗产就轮到第二近亲来继承。但到了1866年,从澳大利亚来了一个粗鲁而胖得出奇的人,他成功地使维杰·铁奇蓬的半失明的母亲和家里的其他人以及医生、律师相信他就是失踪多年的维杰·铁奇蓬。于是,他理所当然地提出要继承詹姆斯家的遗产。这个案子拖了好多年,直到诈骗行为被揭穿,骗子判了刑才算了结。

  因此,赫谢尔想到:如果利用指纹来证明个人身份的话,那又会怎样呢?真正的维杰·铁奇蓬当过兵。当时,如果在军队里建立了指纹登记制度,那么,只需要维杰·铁奇蓬的指纹来进行核对,那这个旷日持久的案件岂不是在几分钟之内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吗?

  于是,赫谢尔随即想到英国。当时,国内虽然建立了新的警察制度,但是没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证实一个诈骗犯、一个小偷、或是一个扒手是否被捕过。此外,谁知道还有多少无辜的人被送进了监狱,甚至送上了断头台而得不到证实呢?

  1877年8月15日,已经进入不惑之年的赫谢尔躺在他办公室里的一张沙发上,这时,因阿米巴痢疾和几次热病的摧残,他的身体十分虚弱。但他的心中仍勃发着一股执著的责任感,促使他用微弱的声音口授着一封信。

  这封信是写给孟加拉监狱总监的,请他在监狱里进行试验。

  10天后,赫谢尔收到了监狱总监署名的回信。信内措辞颇为婉转,但是,赫谢尔却意识到监狱总监把他的建议看成是神经错乱的产物。他从此心灰意懒,在以后的好几年内,再也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把他的发现让其他的人知道。

  真是无独有偶。与威廉·赫谢尔同一时代,还有一个叫做亨利·福尔茨的苏格兰医生。他像赫谢尔一样智慧超群,富于想象,但他生性暴躁,极为固执,并且高傲自大。他当时在日本东京筑地医院给一群日本学生讲授生理学。

  1860年,亨利·福尔茨偶然发现,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仍然习惯于用手印按在屋子的大门上作为标记,而且,在他们国家的许多文件中,通常是用手印来代替个人的签名和盖章的。出于一种医生的职业好奇心理,福尔茨遂收集了许多指纹,进行研究。

  接着,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激起了亨利·福尔茨的联想。

  一天,有一个窃贼爬过了福尔茨家附近的一堵刷白了的墙壁,在墙上留下了几个很清楚的乌黑指纹印。当福尔茨正在细心地检查这些指印时,他听说盗窃犯已经被捕了。于是,他便请求日本警方允许他把被捕者的指印按下来。但是当把这位被当作窃贼的指印与墙上的那些指印作比较时,他发现两者是不一致的。因此,福尔茨坚决认为这个被捕者是无辜的。没过几天,日本警方又抓获了一个嫌疑犯,福尔茨再次弄来了他的指印,经对比与墙上的指印完全吻合。

  “如果警察在每个案子发生时,去寻找现场上的指纹,那结果将如何呢?”福尔茨自问道。紧接着,他斩钉截铁地为自己作答:“料想,这一定是可能抓住窃贼和其他作案对象的既简便,又准确的方法。”

  不久,附近的一个家庭发生了一起偷窃案件,福尔茨的上述想法便立即付诸实现。

  这次,警察当局主动上门求教。一名刑警在一只杯子上找到了整只手的手印。这使福尔茨进一步明白,手指并不一定要弄得乌黑才会留下痕迹。因为手上的汗腺会分泌一种含油质的分泌物,它能在触摸到的物体上留下清晰的印痕。但这还不是这个案件中最富有戏剧性的因素。因为福尔茨在过去的研究中,曾要求附近许多人家的佣人把他们的指纹采集到他的一个本子中。现在,他怀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把收集的样本中的指印,与杯子上的手印作了比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手印和其中一个佣人的手印竟然完全一样。

  结果,这个佣人便以此受到起诉,随后他就招供了偷窃的罪行。从此以后,福尔茨深信他发现了一种鉴别人身份的方法。而且,他认为这个方法必将导致全世界警察工作的一场革命。

  1880年10月28日出版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福尔茨的文章《识别犯罪的第一步》。

  这时,曾在印度胡格利监狱任职的威廉·赫谢尔已于1879年回到英国,在家养病。一天,他忽然从《自然》杂志上读到福尔茨的文章,于是马上提笔给《自然》杂志写了一封信,声称他比福尔茨早20年就用指纹来鉴别人的身份了,只是胡格利监狱总监的态度和自己的疾病才使他未能尽快地来交流这一发现。

Number:6900

Title:小李飞刀麻药问世前的故事

作者: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羊城晚报

Date:1992。5。22

Nation:

Translator:

  19世纪40年代,英国伦敦有一位叫罗伯特·李斯顿的医生,以手术奇快著称,人称“小李飞刀”。

  当时,麻醉药尚未问世,外科手术时病人只能靠服食鸦片或喝烈性酒,再咬住缠上布条的木片来避免惨叫时咬伤舌头;对于医生来说,当然是动作越快越好了。因此,慕名李斯顿者络绎不绝。

  李斯顿毕业于爱丁堡大学,曾发明外伤软膏、止血钳等医疗用品,其中骨折用的固定木条,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时仍在使用。他身高1。88米,天生一副急性子,在当时的医学界是个很有争议的人物。一方面,他因刚愎自用和爱批评人而人缘奇差,最后不得不离开爱丁堡皇家医院,另谋其职。而另一方面他又非常豪爽,极富正义感,常到臭气四溢的贫民区为穷人做手术,这在当时的名医中是绝无仅有的。在手术时,为了腾出双手,他常把血淋淋的手术刀叼在嘴上。

  1846年12月21日,李斯顿率先自美国引进麻醉药,用于截肢手术。他感慨地说:“美国佬这玩意儿,比催眠术还管用。”然而,当他引进的麻醉药普及后,他的权威地位也开始动摇,因为此时动手术不再追求速度了,人们这才发现,快刀李除了胆大手快之外,其他似乎并不怎样。

  在他经手的病例中,有三件特别令人胆寒:他曾在两分半钟内切下患者的腿,但由于用力过猛,同时也切下了患者的睾丸;一名颈部溃烂的少年,由于李斯顿的过分自信而导致误诊,当他用刀切开患部时,少年立即血喷不止而死;他还创造了一起历史上唯一死亡率达300%的手术纪录:被他以神速切下腿部的患者翌日因感染死去(这在当时相当常见),他的助手则被他失手切断手指,亦因感染而死去,另一个无辜受害者是在场观摩手术的一位名医,被他刺中两腿间的要害,因恐惧而休克致死。
Number:6901

Title:烹饪不宜

作者:陈权

出处《读者》:总第134期

Provenance:现代家庭

Date:1992。3

Nation:

Translator:

  煮肉熬骨忌加冷水

  肉、骨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和脂肪,烧煮中突然加冷水,汤汁温度骤然下降,蛋白质与脂肪即会迅速凝固,肉、骨的空隙也会骤然收缩而不易炖烂,且肉、骨本身的鲜美味道也会受到影响。

  油锅忌烧得过旺

  经常食用烧得过旺的油炒的菜,容易产生低酸胃炎或胃溃疡,如果不及时治疗,还会发生病变。

  冻肉忌在高温下解冻

  将冻肉放在火炉旁,沸水中解冻,由于肉组织中的水分不能迅速被细胞吸收而流出,就不能恢复其原来的质量。遇高温,冻猪肉的表面还会结成硬膜,影响肉内部温度的扩散,给细菌造成繁殖的机会,肉便容易变坏。冻肉最好让其在常温下自然解冻。

  炒青菜忌加醋

  青菜中的叶绿素在酸性条件下加热,其分子中的镁离子可被酸中氧离子取代,营养价值会大大降低。

  炒菜忌先放盐

  炒菜先放盐,菜内的水分会很快地渗出,这样不但炒的菜无鲜嫩味,而且菜也熟得慢。

  酸碱食物均忌味精

  酸性食物加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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