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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真义(王明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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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朋友又许诺我,什么时候用完这一瓶药,他还要再送给我。我因为得了这样有用的东西可以避免受伤中毒的危险,便十分惑谢我的朋友。

    以后我回到自己屋里打开这个瓶子一看,其中的药不少,我估计这瓶药总可以用个几十次,于是我便拿起刮脸的剃刀来,向脸的左边、右边,横着竖着连割了好几刀,以后再取些药出来照着伤口的数目一一涂上。我喊叫说:「现在好了,我有创伤药了。我可以时常割破我的脸、我的手也无所顾虑了!」

    请问如果我这样作起来,看见我的人要说我什么呢?我知道他们一定要说我疯了。但我不会这样作,我决不会这样作。创伤药是有用处的好东西,我感谢着领受我的朋友的馈赠,我要保存这瓶药,以备我失手割破皮肉的时侯使用,但我决不肯因为有药的缘故就任意去割破我的皮肉。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受伤害,要感痛苦,除非是神经有病的人,试问谁肯这样作呢?

    约翰壹书二章一、二节的话正像神给祂的孩子们的一瓶创伤药。祂看见他们有时因不留意以致受伤——犯罪,祂恐怕他们因受伤而染毒——失望跌倒,所以给他们这瓶药,叫他们在受伤的时快拿来涂上。

    创伤药是为人失手割破皮肉的时侯用的,但没有人因为有了药便任意割破自己的皮肉,因为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感受痛苦的。神给祂的孩子们的这一段恩惠的言语是为信徒软弱犯罪的时候用的,但没有信徒因为有了这段恩惠的言语便去任意犯罪,因为犯罪在一个得了重生的信徒身上是最痛苦的事,比一个人割破了他的皮肉还要痛苦许多倍。

    我要将这瓶属灵的创伤药介绍给一切信主的人,我不怕他们因为听了这段教训去犯罪,因我知道真得了重生的人一定不肯故意犯罪。或者有一些并未真实悔改信主,并未得着重生的教友(注意我称他们为教友,却不称他们为基督徒),因为听了这一段经训就有恃无恐的去犯罪,但这并不足顾虑,因为没有得重生的人无论如何总是喜欢犯罪,就是没有这段经文,他们所犯的罪又何尝少一些呢。

    神的应许是为祂的孩子们(已得重生的人)预备的,末曾得重生的假信徒若去妄用神的话,那就不是我们所能禁止的了。

    一个信徒犯了罪,正如一个人受了伤一样。人都不愿意受伤,然而人都免不了受伤。我们应当嘱咐我们的小孩子小心自己不要受伤,同时我们也当为他们预备治疗创伤的药品,使他们在偶然受伤的时候不至惊惶失措。我们可以将受伤的痛苦和危险告诉他们,使他们因此怀着戒心,谨慎自己,免得受伤。但我们万不可告诉他们说,人一受伤就立刻会因伤而死。

    如果我们以为必须这样警诚我们的学生、孩子,他们才不敢伤害自己,那么,有一日若他们偶然受了一些不致危及性命的伤,小孩子却因惊恐过度却而患了神经病,那是何等愚昧的办法呢!

    真得了重生的人都不愿意犯罪,然而人们却难免犯罪。我们那位满有智慧又慈爱的天父,一方面在圣经上警诫我们不要犯罪,将犯罪的害处都指示我们,一方面又为我们预备了一些救急的药品,使我们在偶然犯罪的时候可以应用,免得我们陷入更大的危险中。

    可怜许多无知的信徒不知道从哪里听来一种道理,竟说信徒得了重生以后如果犯罪必定再不能被赦免,连他们所得的救恩与生命也要失去。其实犯罪的害处本来还没有这样大(自然犯罪是有许多害处的),这种错误的道理却把那些偶然犯罪的信徒吓得心灵患了重病,有的经过多日才得痊愈,有的一生差不多成了废人。这是何等可惜的事呢!

    现在我们离开约翰壹书,来读哥林多前书中的几段话: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一1~2)

    「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羞世人的样子行吗?」(林前三3)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五1~2)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六1—8)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坏。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顿弱的与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林前一一28-30)

    请问哥林多的信徒是不是得了重生的人呢?在这封信的起始保罗称他们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我们能说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人还未曾得重生吗?——未曾得重生的人能称为「圣徒」吗?

    从保罗所写的话中可以看清楚哥林多的信徒确是得了重生的人。但在这一封书信里,我们看见在这些信徒中曾见「嫉妒纷争」、「淫乱的事」、「彼此相争」、「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欺压人、亏负人」、「吃喝自己的罪」等等的事,这些明显的事实清清楚楚的告诉我们得了重生的人还能犯罪,而且有时还能犯很大的罪。

    容我们再读另外一封信里的几段话:

    「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写信给在以弗所的圣徒,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弗一l)

    「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一切苦毒、恼恨、愤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巾间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四25——32)

    保罗称以弗所的信徒为圣徒,为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足证这些人不但已经得了重生,而且他们属灵的程度还很高。就是对这些人保罗写了上文所引的一大段教训。他劝他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给魔鬼留地步」、「不要再偷」、「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不要啡神的圣灵担忧」。他又劝他们除掉「一切苦毒、恼恨、愤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

    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保罗写这一大段教训不是完全没有意思了吗?

    我们不用劝诚一个哑巴儿童说:「不要说谎,不要骂人。」因为哑巴不会说话,他不能说谎,也不能骂人。我们也不用劝诫一个瞎眼的人说:「不要看淫秽的小说和引人犯罪的电影。」因为瞎子什么都看不见,根本不能看小说和电影。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保罗写这一大段教训不是和教训哑巴不要说谎、骂人,教训瞎子不要看诲淫的电影、小说一样的毫无意义了吗?

    岂单是在以弗所书中有这一类的教训呢?在别卷书信里不也有许多这一类教训吗?使徒所写的书信没有一封是写给不信的人的。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犯罪,这些教训不都成了毫无意思的「废话」了吗?

    不用说普通的信徒,提摩太是保罗所倚重的同工,保罗称他为爱的儿予,就是这样的一位圣洁忠心的神仆,保罗还是教训他「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二22)

    若是提摩太还须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得了重生的人还能犯罪的真理,不是更加显明了吗?

    容我们现在再看一段保罗自己的经验: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若我去作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侯,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14-24)

    无疑的,保罗这一段话是述说他重生以后所经过的一种战争的经验。他已经得了重生,他里面有一个新人。那个由神而生的里面的人喜欢神的律。「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他「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战,把他掳去」,叫他「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他陷在一种非常苦痛的境况中,这种境况是他在末得重生以前所末曾经历过的。他定意要为善,但是竟做不到,他决心离弃恶事,但他竟离弃不了,他不愿意随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但他竟被它掳去。他失去了自由,他惑到不可名状的苦痛和失望,以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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