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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至少要先找出一个明确的东西来作为参照。这么说吧,完全专制的帝制,是一个比较清楚的东西,一切天经地义地都是皇上说了算。那么,我们现在先非常简化地认定,我们在讲的所谓“民主”,是指一个和“绝对专权”对立的东西。这样,至少在说的时候,就有点摸得着边际了。
就这个意义来说,英国的专制向民主转化,就是一个渐进的、像蜗牛爬行那么缓慢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平常在说的渐进改革吧。可是,这英国式的制度改革真是慢啊,慢到什么地步呢?
回顾西方的民主制度,很关键的一步,是1215年6月15日。那一天,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将一份文件面呈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也就是双方签字画押,签下了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那是英国国王和贵族们,就长期对外战争、对内分封以及劳役和赋税等等方面的矛盾,以文字协议的形式,做出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规约。
《大宪章》甚至有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条款。例如,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你这么读着,是不是能闻到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气息了呢?在第39条中,国王还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你是不是已经从中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概念?要知道,那还是1215年,中世纪啊。它象征着人性在觉醒,不能说你是国王,我就任你宰割了。当然,有了条约,国王还是要知法犯法的。可是,这些概念、思想的诞生,这些制度条文的形成,实在是人类举足轻重的进步。
我常常想,这也是文字的力量。在漫长的历史中,英国王室和贵族,恐怕不是第一次试着相互制约、讨价还价了。可是,文字使得思路变得清晰,也使得契约文化能够开始和巩固下来。嘴巴说了可以耍赖,写下来的要赖账就要困难一些。文字,也给后面的进步留下了清晰的依据。
此后,君王当然想赖账,早期契约都是实力较量的结果。渐渐实力达到平衡,契约稳固了,双方也尝到了“双赢”的甜头,契约文化也就逐步形成了。在这个过程中,有毁约的,也有毁约后的武力讨伐。可是最后,《大宪章》经过一次次地修订,竟然奇迹般地稳固下来了。
那么,这些国王和贵族,他们争权夺利的故事和我们正在讲的“民主”有什么关系呢?你看,我的简单“民主”定义现在开始起作用了。
这个过程,就是在削弱“绝对我说了算”的专制君权。这就是一个民主过程的开端——一个绝对权力终于有了制约它的对立面。反对派的存在,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象征,象征着绝对专权的动摇。而王权和反对者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对他们之间的服从和反对关系建立互相承诺,这是制度史上影响深远的成就。从英国《大宪章》与法律相关的那些条款,你还会发现,《大宪章》的获益者,远远超出了贵族的范围。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人类文明可能在一部分人中间先创造出来,而它被称为是“文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它有能力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有了抽象的人道、人权的思维,而且,还在设计“制度”,保障这样的权益。
这个发生在英国的民主开端,当英国人开始在北美洲建立殖民地的时候,已经持续渐进改革了400年。它的母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有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雏形。而这套政治制度,也是随着私有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而缓慢生长的。
这一套制度,被领主们、开发商们,大形不变地照搬到了北美殖民地。因为对他们来说,照搬管理制度,是最省事的方式。北美,也就在一片蛮荒之中,拥有了最先进的欧洲文明。一个典型的故事就是“公司建制”的弗吉尼亚。这是由最早抵达北美的一批商人,在1607年5月13日在弗吉尼亚上岸后,建立的英国人在北美的第一个居民点和第一块殖民地。这些人几乎是照搬了故乡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北美殖民地最正规的政府。
《如彗星划过夜空》 第一部分保守的革命(3)
以后,政府迁移到一个叫威廉斯堡的小镇。在美国独立之前,就是在这个小镇上,从英国移植的管理制度,通过议会形式,训练了一大批优秀的政治家。其中包括第一任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整整一代美国早期政治家,几乎多半是从这里走出来的。
再说我们佐治亚州的邻居南、北卡罗来纳州,殖民地初建时期,这两块土地合在一起,就叫卡罗来纳。它是英王查理二世封出的第二块领主殖民地,封给了帮助他复辟的八个大臣。卡罗来纳一直被看做是南方蛮荒之地,可是,你别看它不起眼,它在殖民时期的那部《卡罗来纳基本宪法》,还是写出《政府论》的著名英国政治学家约翰·洛克的杰作呢。
因此,这新大陆的13块殖民地,它们都大同小异地移植了英国体制。这种体制,正行走在“英王的权力越来越小、议会的权力越来越大,司法越来越独立”的一个民主进程的半道儿上。而它之所以能够轻松移植成功,就是因为北美当时上上下下,主体是来自英国。他们只是搬了个家而已。
它们都有一个总督,虽然并非个个都是英王亲自委派,可是,总督不论怎样产生,都象征着英王在统治殖民地。但是,就像在英国,英王已经不是惟一的专权者,北美殖民地的总督也一样。殖民地都有相对独立于总督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相对英国国内,这里更是天高皇帝远,他们没有英国沉重的传统纠葛和负担,百姓更分散,上上下下的自治程度都更高。
自然发展起来的私有经济、自由贸易,在生长着私人的利益。我们刚才说过,北美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像英国那样世代承袭、在领地内像个小皇帝一样的贵族。而商人阶层在壮大,在天然地代表自己,生出要保护自己权益、和英王讨价还价的念头来。所以,美国独立,虽然直到今天,在这里还是被称为“革命”,可是,殖民地的所谓“革命诉求”在制度上真是再保守不过了。殖民地当时爆发的最大不满是英王征税过度,他们表示反抗的口号是“没有代表不纳税”。
英国国会有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贵族的代表,下院是社会贤达们的代表。英国人通过议会,有了表达自己声音、争取利益的渠道。要交多少税,也可以在国会先据理力争,理论一番。然后,再按照议会通过的税法税率交税,倒也罢了。可现在,北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里根本没有代表,那些对殖民地利害完全不关痛痒的英国议员,却随心所欲地给他们制定税法,说交多少就是多少,没有还价余地,还越交越多,这太没有道理!所以,不干了。
不干,不是要推翻英王,也不是要推翻英国的议会和政治制度,他们只是从逻辑推理,既然他们和英国的民众一样,是英王的臣民,他们就应该和母国臣民享有同样的权利,议会应该有他们的代表。要求这样的权利,是为了什么呢?只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
他们是在维护他们在辛勤劳动和经商之后,个人所得不被无缘无故剥夺的权利,也就是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所以,后来托马斯·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一打头就是“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实在是有的放矢、针对殖民地人民切肤之痛发出来的宣言。
英王不让步,就引发了独立战争。打出来的结果就是建立了美国。想当初,是独立、从英王手中夺得自由的共同目标,把这13块原来的殖民地联合在一起的。历经八年的艰苦战争,取得了胜利,可是,以后他们何去何从?
首先,在最简化定义的“专制”和“民主”之间,他们必须有一个抉择。你也许会说,殖民时期,他们已经有了半生不熟的、有着一定民主成分的改革版英国制度,顺应下去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可是,我们假如回过头,看看许多国家在战争导致的变化当口做出的选择,就会明白,延顺以往的制度,并不是必然的。战争就像是一颗炸弹,以巨大的、具有破坏性的震撼力,把历史炸停在那里。而枪炮已经显示了它夺取政权的威力。它可以顺势扭转历史,满足一个个人、或者一些人改造国家的政治抱负。你可以把这样的抱负表述为一个善意的动因——现在,“他”,要为“他的”百姓,谋福利了。权力就这样在武力之下得以集中到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手里。这样的结局,对新生的美国仍然是一个可能。
一场战争下来,站在这块土地上,最有力量的就是军队,最有力量的个人,就是指挥掌握这支军队的司令,在美国,就是乔治·华盛顿将军。因此,甚至可以这样说,美国的第一个抉择,就是华盛顿将军的抉择。
经历了八年艰苦战争,1783年年初,虽然外交上还在谈判,《巴黎和约》尚未签署,可是,美国已经独立在望。在这个时候,军中就已经有人在酝酿一个扭转历史的时刻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很有名的纽堡政变。
保守的革命军官们手中有枪,英国人都打走了,要打掉个大陆议会易如反掌。他们想除去他们不满意的文官政府,代之以军政府,同时也有人在考虑君主政体。可是,八年仗打下来,作为军人,他们服从自己的统帅华盛顿。于是,一名军官,刘易斯·尼古拉上校,给华盛顿写信谈了他们的设想,也谈到对政变之后政体的考虑。他说,现在有人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