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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利益博弈的主体。在这次房地产博弈中,非常多的利益或非利益主体卷入了这场利益博弈,其中包括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国内炒房客、国外投资人、国内普通投资者、购房自住者、潜在购房者、已有住房者、中央政府、金融机构、有不同利益背景或无利益背景的学者等。在这些利益主体中,房地产商无疑是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这首先是因为,房地产是过去十几年间资源积聚速度最快,同时也是资源积聚规模最大的一个领域。其次,房地产商也是较早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和社会风向的一个群体。同样引人注目的另一个博弈主体就是地方政府。虽然在过去地方政府也往往是地方利益的承载者,但地方政府很少以直接的利益主体甚至博弈方出现。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和一些政府部门或是用明顶暗抗,或是用暧昧的态度暗示,直接参加了利益的博弈。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充当起某个利益联盟的整合者的角色。而作为调控方的主体无疑是中央政府。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中央政府的调控远非是过去那种令行禁止的效果,而是在面对博弈对手和复杂的博弈环境时依据对方的反应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和施压手段。这种情形甚至与两年前开始的宏观调控的情形都已经有了很大不同。
二是利益群体之间的联盟与对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房地产热的发生,就是几个利益主体合谋的产物。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房价上升的作用方面,人们已经多有讨论。但我们更要看到的是这几个主体之间的联盟与合作关系。房地产集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稳定联盟关系,人们有目共睹。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热时,这个联盟就在开始形成。在这次博弈中,两者的联盟一直是最值得关注的因素之一。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证据可以表明,一些地方房价扶摇直上,就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合作的产物。在中央政府调控意向明确之后,两者在对房价和房地产泡沫是否存在的解说以及在对调控措施的反应上,配合都相当默契。作为博弈的另一个主角的游资与地方政府的联盟关系则显得相当脆弱和不稳定。虽然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地方政府在当初对游资频频招手,但在博弈不能没有牺牲者的时候,游资就会成为牺牲的对象。于是人们看到,在一些地方的调控中,相当多数量的房子砸在炒房者的手上,而开发商大多毫发无伤。在这个联盟中,除了上述三个主角之外,还有几个主体也是不能忽略的。一是媒体,除了房地产是媒体广告收入的重要来源之外,地方政府的态度无疑是影响媒体的重要因素。二是某些有利益群体背景或自己置身于利益之中的专家学者。三是有利益背景的研究机构。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一些政府的机构实际上也成了利益中人。
在1998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中,我曾经指出过,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我国开始形成一个由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构成的精英联盟。通过这次房地产博弈来看,这个联盟形成和存在的影响是深远的。
《博弈》 第一部分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2)
三是利益的表达。这次房地产利益博弈给人耳目一新的印象是,牵涉其中的利益群体都开始在以明确且直截了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这次博弈中,财大气粗而又口无遮拦的著名开发商任志强成为一个焦点人物。最初的时候,任的“为富人造房论”一出台,便成为众矢之的。在调控过程中,任的言行也多成为人们抨击的对象。但公正地说,任的一些话除了显得霸道和不合时宜之外,作为一个利益群体的发言人,任倒是尽职尽责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利益群体的博弈行为。在国外,人们对利益群体的认识和接受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被称为研究利益群体“第一个最重要的美国理论家”的詹姆斯·麦迪逊,就曾经将利益群体看作是为某种共同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把他们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公民的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但在后来,人们对利益群体的看法开始越来越理性,人们逐步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利益群体的形成是社会利益分化的必然结果,而利益群体及其活动,也是多元社会的组成部分。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卷入其中的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也在以或明或暗的语言传达自己明确的意向。当过于晦涩的语言达不到效果的时候,他们不惜以可能遭致谴责的代价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如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表示,政府不希望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房价的大落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拥有自己的房产,房价大落,许多家庭就会出现负资产,对社会稳定没有好处,特别会给金融安全带来威胁。上海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则认为:“现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已经达到,投机性的房地产需求已经得到抑制,政府必须适时停止紧缩性的房地产政策了。”上海房地局的一位副局长则对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及其调控做出了这样的判断:“上海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不会大起大落,政府会把握好调控力度。”而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局则举办了稳定珠海住房价格座谈会,珠海市建设局在会上明确表态“珠海的房价还没有体现我市的价值”,给到场的该市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老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应当说,这些表态都是在调控的最关键时刻做出的,其中的涵义是显而易见的。此前,已经有文章指出,目前的房价问题已经政治化,而在此背景下,能够出现上述言论,是耐人寻味的。
四是新的博弈手段的采用。我在《利益博弈新手段》一文中曾经指出,观察这次房地产热及其调控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人们在使用一些完全不同于以前的语言来谈论这场房地产博弈。要挟、挟持、绑架,这样几个过去很少用到现实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名词,在2005年的房地产以及其他的利益博弈中不止一次被提及。这些名词不仅表明利益博弈新手段的出现,同时也表明这种利益博弈的程度之激烈。如果我们将20世纪90年代中期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刚刚形成的房地产集团使用的博弈手段、2003年房地产集团反对“121文件”时使用的博弈手段与2005年这次房地产调控中所使用的博弈手段进行一下简单的比较,就可以很容易发现:其所使用的博弈手段,在不断丰富。在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地产集团所使用的手段还仅仅是鼓动一些学者一般性地倡导政府要放松银根,很少直接涉及房地产,大体是一种旁敲侧击式的博弈;到了反对“121文件”时,就已经直接面对主题了,但方式主要还是呼吁,至多是上书。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硬碰硬的实质性博弈开始出现了。在直到笔者发文时还没有最终结果的房地产博弈中,由于上述挟持、绑架、要挟等博弈手段的使用,使得目前这场博弈的过程进一步复杂化,这种复杂化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不得不多有顾及,既要投鼠又要忌器。而利益博弈手段的变化,形象地表明我国社会中利益博弈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利益博弈时代向我们提出了什么?
利益时代的到来,是市场经济机制和社会结构分化两个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市场是一种特定的资源配置机制,它主要相对于再分配机制而言。在改革前的再分配体制中,需要将社会中各种资源集中到国家手里,然后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再分配。在那样一个时代,虽然不同的群体和个人也有不同的利益,但社会的利益格局主要不是依据利益博弈形成的。而当时的利益博弈主要是在行政的框架而不是在社会的框架中进行的,如当时经常讲的条条块块以及条块关系,就是其中的框架之一。当市场取代再分配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的时候,利益的分配已经主要不是取决于国家的意志,而是市场和社会中的利益博弈。同时,社会的分化在加深,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开始形成。在这样的时候,市场和社会就成为利益博弈的基本框架。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时代,任何一个具体的经济社会事务都可以成为一种利益,从中滋生出一群分享这种利益的人,并围绕这种利益进行博弈。
举个例子来说,人们很难想到艾滋病与利益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不然,最近李楯先生就提出一个问题:警惕利益群体剥削艾滋病。也就是说,要警惕艾滋病也在成为一种利益,一些相关的群体在瓜分这些利益。根据有关资料,全国累计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89067例。而2005年国家对于防治艾滋病的财政拨款达到81亿元。平均起来说,每个艾滋病患者约为1万元。这还不算一些国际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项。然而,在这样大投入的同时,很多贫困的艾滋病患者还是不能得到免费治疗和药品供应。李楯先生指出,在很多情况下,大笔善款被不负责任地浪费在一些不必要的、低水平的重复上。比如,一些艾滋病研究项目,在展开之前并不认真调研过去的资料,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后才发现前人早就做过这方面的研究。为什么不能做到强强联合,或是强弱联合,而一定要“弱者”来干?也许只有一个理由,本位思想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他更进一步尖锐地指出,我们要警惕,一种新的利益群体正在形成: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吃艾滋饭”的人。对于世界性的扶贫工作,有人提出批评意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