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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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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如说:“唯以至一贞天下之动,而随时处中在运动之间而已。”(“张
子正蒙注”卷二)这里就是十七世纪的王夫之的成就的局限性,他还不能超
出于形式上的真理的追求。我们可以举一二例如下: 
一阴一阳之谓道,无偏胜也,然当其一一而建之,定中和之交, 
亦秩然顺承其大纪,非屑屑焉逐位授才而一一之也。此天地之所以
大,虽交不密,叙不察,而无损于道。(“周易外传”卷四) 
万物各以其材量为受,遂因之以有终始。始无待以渐生,中无
序以徐给,则终无耗以向消也。其耗以向消者或亦有之,则阴阳之

纷错偶失其居,而气近于毁(破坏),此亦终日有之,终岁有之, 
终古有之,要非竟有否塞晦冥倾坏不立之一日矣(均衡)。尝试验
之天地之生亦繁矣,倮介羽毛动植灵冥,类以相绩为蕃衍,由父得
子,由小向大,由一致万,固宜今日之人物充足两间,而无所容; 
而土足以居,毛足以养,邃古无旷地,今日无余物。其消谢生育相
值,而偿其登耗者,适相均也(均衡时建)。。。要其至足之健顺, 
与为广生,与为大生,日可以作万物之始,有所缺,则亦有一物而
不备矣,无物不备,亦无物而或盈,夫惟大盈者得大虚,今日之不
盈,岂虑将来之或虚哉? (同上) 
他所说的盈虚、往来、成毁、消长、生灭等变化理论,大都接近于均衡
论的题旨,而没有关于“质”的移行法则的说明,甚至说:“中无定在,而
随时位之变,皆无过不及之差。”(“张子正蒙注”卷四)他以为消、谢、
生、育相值而偿其登耗,无过不及之差,就得其时中,如果“成形成质有殊
异,而不相窬者,亦形气偶然之偏戾尔”(同上卷三)。这就是均衡论的具
体例子。
在十七世纪的世界商业资本主义时代,学者间对于人类新到来的世界是
什么,是不知道的;而对于一个新世界必然要到来,则是颇能知道的。夫之
所处的时代如此,因而他的理论局限也不能不停留在均衡论的认识,不能不
限于循坏进化的思想。
最后,关于自然法则的变化,夫之更有许多新的概念,例如他这样说明
自然界矛盾的道理: 
絪缊之中,其一阴一阳,或动或静,相与摩温,乘其时位(按
即时空),以著其功能,五行万物之融结流止,飞潜动植各自成其
条理而不妄。(“张子正蒙注”卷一) 
对立物有“感”而同一物有“遇”,因而就产生万物形象之自然理势: 
感者,交相感。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遇者, 
类相遇。阴与阴遇形乃滋,阳与阳遇象乃明。感遇则聚,聚已必散, 
皆升降飞扬自然之理势。风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显藏,形之成
毁,屡迁而已。结者,虽迟久而必归其原,条理不迷,诚信不爽, 
理在其中矣。(同上) 
“感”为相反相成(统一或综合)的概念。他说: 
惟异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后,而法象以著。(同上) 
对立物有物感,始有运动。感有“触”有“轧”(“触而相迫”)。
他说: 
不感则寂,感则鸣,本有可鸣之理,待“动”而应之必速,良
能自然之动儿也。(“张子正蒙注”卷三) 
感物因错综而成变化。他说: 
错者同异也,综者屈伸也。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或同者, 
如金铄而肖水,木灰而肖土之类;或异者,如水之寒、火之热、鸟
之飞、鱼之潜之类。或屈而鬼,或伸而神;或屈而小,或伸而大; 
或始同而终异,或始异而终同。比类相观,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
利。(同上) 
夫错因向背,同资皆备之材,综尚往来,其役当时之实。
会其大全,而非异体,乘乎可见,而无殊用。。。向背之间,

相错者皆备也,往来之际,相综者皆实也。迹若相诡,性奚在而非
善,势若相左,变奚往而非时。以生以死,以荣以贱,以今以古, 
以治以乱,无不可见之天心,无不可合之道符。(“周易外传”卷
七) 
自然的物物相感,是相反相成的合法则的运动,正如黑格尔所谓:“一
切现实的皆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皆是现实的。”夫之也说:“天之运也, 
地之游也,日月之行也,寒暑气候之节也,莫不各因其情以为量,出人相互, 
往来相遇,无一定之度数,杂然各致而推温以合符焉。”(“周易外传”卷
五)然而他把这个实在的对立物之矛盾与还原了的同一性,作为平衡看待, 
而且以“相反相仇”是可恶的,“和而解”是可爱的,而没有达到矛盾为绝
对、统一为相对的认识。他说: 
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 
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
返于太虚。。。相反相仇,则恶,和而解,则爱。阴阳异用,恶不
容已,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已。太虚一实之气所必
有之几也,而感于物乃发为欲情之所自生也。(“张子正蒙注”卷
一) 
万物存在之一“实”,是有定序的;而此定序,不是孤立“相对待”(即
绝对鸿沟)的,而是错综的“摩温,变化无穷”,因此又导出了环节的概念。
他说: 
若使但依种性而成,则区别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毁,既
毁而复聚,一唯阴阳之变合,故物无定情,无定状,相同而必有异。
(同上) 
这个聚散成毁之变化是流行不息的,“绩有时则断,有际绩其断者”。
夫之思想的进化论观点是有价值的,他所使用的概念是丰富的,但仅在
一般的进化与变化的概念方面有他的进步意义。至于具体历史的具体分析, 
就不是他所能知道的了。

第四节 王夫之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唯物哲学
宋明以来的理气观,是中古烦琐哲学的中心论点。十七世纪的学者们对
于这种唯心论,大都加以批判。夫之以为理依于气,他肯定气为第一次的, 
理为第二次的。他这种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理论,在他的学说中是最光
辉的。兹选他的儿段精到的话录之于下: 
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盛之气,故秩序条理, 
精密变化而日新。。。天地之产,皆精微茂美之气所成,人取精以
养生,莫非天也。气之所自盛,诚之所自凝,理之所 自给,推其
所自来,皆天地精微茂美之化,其酝酿变化,初不丧其至善之用, 
释氏斥之为鼓粥飯气,道家斥之为后天之阴,悍而愚矣!(“思问
录内篇”) 
这就是说,“理”依存于“气”,即思维依存于存在。
若其实则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其
聚而出为人物,则形,散而人于太虚,则不形。(“张子正蒙注” 
卷一) 
“理在气中”,这是说思维不能离存在而独立。这种认识论是立基于“空
无非气”这一唯物论的宇宙观的。
人不资气而生,而于气外求理,则形为妄,而性为真,陷于其
邪说矣!(同上) 
这是批判“气外求理”的唯心的认识论。
鼓动于太虚之中,因气之纯杂,而理之昏明强柔,性各别矣。
故自风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为理,变化数迁,无
一成之法则也。(同上) 
这是说,气既然是可变的,因而“理”也是可变的,理不是一个绝对不
变的东西。
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
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 
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读四书大全说”卷九) 
这是说,“理”是人类反映客观存在发展的思维活动,这活动有它的必
然倾向。
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形气充之,而
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
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质
以函气,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气以函理,一人有一人之性也。若当
其未函时,则且是天地之理气,盖未有人者是也。(同上卷七) 
这是说,思维的形成既决定于生理又决定于物理,且气、质与理、性都
是统一的。
夫之的意思很明白:理依气生,气日新,理日新;气是运动着的物质, 
理因气之条理,有何气成何理;理只因气而生,而天下无所谓一成型范之理; 
人类生身与客观对象都是气,气质之性涵理,理性非在气质以外。气或物质
絪缊为第一次的,而理或思维为第二次的。因此,他所说明的事物之理是自
然法则,而不是超现实的“一成型”。他说: 
万物皆有固然之用,万事皆有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乃此

理也。唯人之所可必知、所可必行,非人之所不能知、不能行,而
别有“理”也。具此理于中而知之不昧,行之不疑者,则所谓“心” 
(思维)也。以心循理,而天地民物固然之用、当然之则,各得焉
(把握),则谓之“道”。自天而言之,则以阴阳五行成万物,万
物之实体而有其理(自然法则)。。。合于人而为情性,以启其知
行者,而有其心。则心之于理所从出,皆本非二物,故理者人心之
实,而心者即天理之所著所存者也(思维对存在之反映)。(“四
书训义”卷八) 
实在的万物本身的运动有它的客观的法则,由存在的合法则运动才反映
为思维认识中的法则,所以理都是“可持循之道”。认识是媒介对象的人类
思维的能力,这能力不能如庄子那样,在事物以外设置下一个永远可持循的
“所以迹”,而让客观世界的日新条理来“依照”主观而行的。因此他说, 
人类的认识是“以心循理”,不是以心“立理”。
夫之的时代,西洋历法已输入中国,他指出当时是“历法大明之日”, 
他就借自然科学来说明理因气而生,并且指出历法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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