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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逐鹿人物正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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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的阴阳家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说,认为社会历史的变化也受着五行德性变化规律的支配,朝代的更替体现出的都是“五德从所不胜”。“虞(舜)土、夏木、殷金、周火”。嬴政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在论证本朝统治的合法性时采纳了这一理论,进而提出“代火者必将水”。从而认为代周而立的秦朝当承水德。因为水为阴,阴主刑杀,所以秦王朝的治政无须讲究“仁恩和义”,应力求刻削严酷。嬴政的暴力治国观念在这里找到了极合理的根据。    
    嬴政暴力施行的对象首先是六国贵族。嬴政对六国贵族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为了防止他们聚众反抗和政治复辟,不仅将其中十二万户豪富之家迁到咸阳和巴蜀,置于王朝的严密控制监视之下,而且缴获没收了六国的战争武器加以销毁,在咸阳铸成十二个各重千石(120斤为石)的钟铜人以示威强。在原六国的土地上,嬴政“堕毁城郭,决通川防,夷(削平)去险阻”,尽可能地消除旧贵族凭以与王朝武装对抗的物质条件。嬴政曾向人们逐一解释了他加兵于六国的理由,总之认为这是“兴兵诛暴乱”的正义之举,在这种理由的支持和掩饰下,嬴政把暴力兼并的责任推给了六国贵族,尽管自己操纵着这场历时长、规模大、手段残酷的兼并战争,但却心安理得,无任何道义责任可负,而且在兼并战争结束后,仍然有理由对他们进行暴力剥夺。    
    嬴政暴力施行的第二个对象是天下民众。秦国统治时代,并非像碣石(今河北昌黎县北之山)刻辞上所说的“黎庶(百姓)无繇(徭役),天下咸抚”,而是民不堪命,生活悲惨。据估计,当时全国人口约一千多万,而当兵服役的人超过二百万,占壮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秦王朝维持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了多次的大规模战争,完成了巨大的国防建设和土木建筑,怎能不大大增加对庶民的征敛?怎能不依靠对百姓的暴力强迫?秦朝遣戍边关的多是逃亡的罪人和赘婿(地位卑贱,秦始皇曾令其与囚徒赴边屯戍),营造阿房宫的七十多万人都是受了宫刑、徒刑的人,骊山墓的几十万修建者都是犯罪服役者和奴婢的生子。秦国常给征发的戍卒规定到达的时间,明令“失期当斩”,使戍卒们常面临着死刑的威胁。秦王朝就是这样大规模地施行严刑峻法,把几十万庶民变为国家的囚犯,使广大民众在刑杀的威胁面前任凭役使,俯首听命。    
    秦长城示意图    
    嬴政暴力施行的第三个对象是域外民族。建国初年,嬴政即派大将蒙恬率军三十万北击匈奴,授命其在今内蒙古杭锦后旗、狼山、五原一带修建堡垒,攻逐戎人。同时又派军开发南越(今广西一带)之地。    
    嬴政对六国贵族和域外之族的暴力行为,维护了秦王朝的统治,扩大了秦王朝的统治范围,实现了和保证了他政治意志的伸张。本来,秦国是以军事手段占有六国的,它在历史上从西部发展起来,在关外一直缺乏深厚的社会基础,统一天下后,应施惠于民,着力培育自己统治的社会基础,但秦王朝却弃德尚威,选择了一条暴虐治民的方式,失去了民心,使秦王朝的巍巍统治在社会的土壤中没有扎下最起码的根系。    
    清初康熙帝评价秦朝压榨民众,耗尽民力的暴政,认为这正是导致秦王朝覆灭的原因,作《蒙恬所筑长城》诗,不乏讥讽之意:    
    万里经营到海涯,纷纷调发逐浮夸。    
    当年用尽民生力,天下何曾属尔家。    
    


第一部分:失道 秦失其鹿焚书坑儒 荼毒士人

    四、 焚书坑儒,荼毒士人    
    随着新王朝政治运作的逐渐开展,那些原本愿意与王朝合作的士人阶层却发现了新体制的弊端和政权操纵人的丑恶,许多人开始走上了与王朝不合作的,甚而对抗的道路,因而他们就成了嬴政暴力施行的新目标。    
    嬴政暴力行为的第四个对象是那些愿意与王朝合作、可以作为秦朝统治力量的士人阶层。士人阶层历来没有固定的经济地位,其政治倾向常常是不定的,他们宁愿服务于能帮助自己实现人生价值的政治集团。由于士人的生存资本是可以超越特定政治的知识和文化,因而现实中他们也宁愿对自己不愿依附的政治集团持傲慢的不合作态度。战国以来士人阶层的变化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增加,二是自我价值观念增强,士人中的多数往往愿意自觉地依附于显赫的政治集团,以自己的才能为之服务,猎取功名。秦王朝的统一,使绝大多数士人面对着一个不容选择的依附对象,士人们成了必须与秦王朝合作,为王朝的统治服务的阶层,他们是秦王朝统治天下最为需要、极其宝贵的资源。但嬴政对独裁专制的选择和弃德尚刑的治政导向却逐步导致了一种相反的结果。    
    嬴政在政治上追求的是权力独占,他在朝中也设置博士,豢养方士,但这只是用来粉饰太平,炼求仙药,根本不可能满足士人参政的实质要求。朝中士人在共事相处中有所体察,他们私下议论嬴政,集中在以下话题上: 一是说嬴政为人,天性刚愎自用,过分看大自己,以为自古莫及;二是说他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使狱吏成了最亲信者;三是说嬴政所设七十博士,只是凑数的摆设品,并不真正使用,丞相等朝中大臣也只是接受成命;四是说天下大小事嬴政都要亲自裁决,每天批阅的文件要用秤逐担来称量,昼夜有额,不达限额不休息,表现了他极端地贪权;五是说嬴政喜听谗谀之言,朝中观测星象云气的多达三百人,是浪费人才,还有其他岗位上的官员,都不敢直言尽忠, 嬴政听不到过失,日益骄横。士人们的私下议论,不管其客观性如何,反映出来的是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的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怨怼。士人的参政意识与嬴政的专制欲望发生冲突,是迟早难免的事情。    
    前219年,嬴政东巡邹县,登上邹峄山(今山东省邹县东南),召集齐鲁之地儒生博士七十人至泰山之下,商议举行封禅大典(登泰山筑坛祭天叫“封”;在梁父山辟基祭地叫“禅”),儒生中有人援引历史上的封禅,提出了一些繁难的程式与器具,嬴政见这种提议不适宜,难于施用,于是贬退儒生,仿照太祝官在雍地(秦国祖先居住地,在今陕西省凤翔县南)祭祀上帝的礼法举行了封禅,事后又将封禅的具体礼仪记载封藏保密,不予外传。    
    当时的儒生们不能理解嬴政对大典所看重的仅是封禅者承统天命的象征意义,一味迂阔地强调繁难的形式,嬴政不好明说,只好罢斥他们,又怕他们对自己所用仪式说长道短,干脆将其记载封藏不漏。古代士人都以能参与国家大典为幸事,而以被贬斥不用为耻。如西汉司马谈就因自己在汉武帝封禅时中途被留,未能参与大典而愤懑病危,临终前泣告儿子司马迁说: “今天子接千岁之统,封泰山,而余不得从行,是命也夫,命也夫!”(见《史记·太史公自序》)被嬴政贬斥的儒生未上泰山,他们听说了嬴政上山时遇雨而在大树下停歇之事,都在背地里讥讽嘲笑。秦亡之时,此事被讹传为: “始皇上泰山,为暴风雨所击,不得封禅。”以此说明嬴政是无其德而用其事,难以成功。罢斥儒生封典之事发生在秦统一后的第三年,它暴露了嬴政与儒生们在王朝初建时就存在的观念差异和思想裂痕。    
    前213年,嬴政在咸阳宫置酒设宴,有博士七十人在场。仆射官周青敬酒时称赞嬴政平定海内,建立郡县的功德,嬴政大悦。博士齐人淳于越却援引殷周先例,强调分封制可以使子弟功臣相互辅助的好处,并斥责周青是奉承君王的过错,不是忠臣。嬴政让臣下评议两人的是非。丞相李斯明确反对分封制,并借机攻击儒生和私学,他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郡守)、尉(辅佐郡守之官)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处死暴尸)。以古非今者族(灭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在脸上刺字并涂墨)为城旦(白天守卫,晚上筑城的劳役)。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这一建议得到了嬴政的批准,于是发生了焚书事件。    
    在秦朝统一近十年时,咸阳宫中仍然有对国家政治体制问题的不同议论,可见当时秦宫的政治空气并非十分紧张。主张重建分封制的人物,不能体谅嬴政追求个人独断、乐于役使天下的衷肠,完全从秦王朝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自然不能得出令嬴政满意的结论。秦朝执政者从维护现实政治统治的立场上看待这一认识分歧,认定主张分封制的儒生是“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庶民)”,认为他们“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会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局面,因而不惜用政治手段处理认识问题。焚书事件造成了古代文化典籍的极大破坏,许多优秀的文化承传由此中断;因六国史书被焚,战国纪年至今尚不能完全搞清。焚书事件表明,政治上的专制制度和思想文化上的自由争鸣是水火不容的,它表明追求专制的秦王朝已将惯于自由议论的士人视为天然仇敌,双方的矛盾已经公开化。    
    焚书事件之后第二年,奉命为嬴政求长生不死之药的方士侯生与卢生,私下议论嬴政乐以刑杀,贪于权势,商定不再为他求仙药,于是逃亡而去。嬴政闻之大怒,认为卢生等儒生诽谤自己,有负自己尊赐之厚望。他考察认定,在咸阳的许多儒生制造谣言,蛊惑人心,于是派御史逐一审查。儒生们相互告发,嬴政自己圈定犯禁的四百六十多人,全部活埋于咸阳。嬴政还将这一事件传于全国,惩戒后人。这一坑儒事件是秦王朝对士人阶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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