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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朱元璋来说,这么做自有他的道理,在当时的局面下,朱元璋的所作所为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朱元璋对百官的基本要求是洁己爱民,在他的整治之下,明初官僚队伍的整体面貌大大改观。朱元璋并不希望他的子孙还使用重典,而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他对百姓也不使用重典。两百年之后,当明朝官僚队伍的腐败失去控制时,人们又开始怀念这位以重典治国的皇帝,希望借重朱元璋的雷霆万钧之力,再次开辟出一个清明世界来。
朱元璋惩贪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在于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惩贪毕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朱元璋的雷霆手段使当时的吏治得到了澄清。《明史》这样评价那个时候的吏治:“一时守令畏法,洁已爱民,以当上旨。吏治焕然丕变矣。”《明史·循吏传》里记载,在有明一代的清官中,仅洪武一朝的清官数量就占整个明王朝清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不仅缓和了官府和百姓之间的矛盾,而且成为明初完成国家统一、安定社会、恢复发展生产的有力保障。
朱元璋一再申明:“吾当乱世刑不得不重,子孙们治平世,刑自当轻。”但轻到什么程度算合适?实在难以把握。
洪武三十年(1397年),他公布了《大明律》,规定以后一律不许使用酷刑,一切刑狱按照《大明律》办事。所以,朱元璋并不是一味地主张使用重刑的暴君。《大明律》是经过长期编写、改订而成的法律,它“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洪武二十二年……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朱元璋要求,以后“中外决狱,一准三十年所颁”。一般认为,《大明律》是中国古代一部极有代表意义的法律。
朱元璋重典之“重”,是与法律条文相比的——对违法者的惩处往往比法律条文规定的要重,或者是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甚至干脆是法律条文没有规定的,是法外施刑。明初的重典治国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带有极明显的朱元璋个人的色彩,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有的。我们在考察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时候,要注意它的两个特点:一个就是重典治国的对象,重典不是针对百姓,而是专门为了整治贪官污吏的;第二,他的重典治国只行于一时,并明确要求后世不得使用,相反,他还不断强调后世要按《大明律》办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下令说:“朕起兵,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后嗣只循律典,不许用刺、、阉割之刑。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又说:“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恶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谓善治乎?”
可见,朱元璋并非偏爱严刑重法,他主张宽严相济,而且认为严刑重法只是一时不得已而为之,不足以垂范后世,忠厚仁义才是继任者的久远之规。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大义灭亲,驸马欧阳伦之死(2)
另一方面,朱元璋并不是对所有人一律用重典,而是官民有别,重典主要用于贪官污吏;在对百姓的执法方面朱元璋则主张平恕,而且常常表现出重亲情、重人性的一面。
朱元璋说:“鞠狱当平恕,古者非大逆不道,罪止及身。民有犯者,毋得连坐。”在制定法律条文或执行法律时,朱元璋对涉案老百姓的处置都体现出了平恕和原情的原则。比如,一平民因被诬陷而遭逮捕,他的儿子直接到刑部为父亲诉冤,司法机关判儿子越级上诉。朱元璋说:“子诉父枉,出于至情。不算犯罪。”又如,一平民犯法,其父贿赂官员请求将儿子免罪,御史要将其父一同治罪。朱元璋说:“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其子,赦其父。”父亲是因为爱儿子,而去贿赂官员,因此免于追究。看起来这似乎纵容了行贿的行为,但其实质是对父慈子孝的朴素社会风气的鼓励。再如,一平民殴打孕妇致死,按照法律条文应当处以绞刑,犯人的儿子请求替父亲去死。大理寺卿邹俊认为,“子代父死,情可矜。但死妇系二人之命,犯人当二死之条。与其存犯法之人,孰若全无辜之子?”也就是说犯人罪重,儿子无辜,不允许子代父死,朱元璋对此深表赞同,这就可以看出朱元璋用刑用律稳健平恕的一面。
遗憾的是,到了明朝中后期,国家法律大坏,很多重大案件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往往由皇帝下一纸诏书,就能对罪犯宽大无边。甚至对于没有犯死罪的人,皇帝在宫中写一张条子,就能把人抓进诏狱,这样混乱无序,为祸惨烈。与此同时,吏治的败坏和贪污腐败已无可挽回。因此,嘉靖年间的清官海瑞就深切地怀念太祖朱元璋的时代,呼唤用重典惩治贪官,他上书给嘉靖皇帝说:“陛下励精求治,而治化未臻者,贪吏之罪轻也。”他意思是说,因为对贪官处罚得轻,所以国家得不到有效治理。他列举明太祖“剥皮实草”之法及洪武三十年(1397年)规定的“枉法八十贯者论绞”的规定,即贪赃枉法八十贯就处以绞刑的律条,说当今应该用此法惩贪。我们看,洪武两百年后的清官海瑞,比许多前人更清楚腐败有多么难于治理,也更理解当年朱元璋的良苦用心。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偏狭的心胸
朱元璋起自微寒,做了皇帝以后,能够不隐晦他的出身,显示出他作为最高统治者的信心。但是,他的微寒身世和残酷斗争的经历,也在他的身上留有明显的印记,导致他心胸偏狭、滥用权力、残忍无情,严重地影响了他的行为方式。总而言之,他不允许别人向他的权威挑战;细而言之,他最担心别人对他不尊重。
有一个故事说,一天朱元璋在京城中微服出行,忽然听到一个老婆婆私下叫他为“老头儿”。朱元璋大怒,随后来到太傅徐达的家,走进房中怒气还未消,绕室而行,嘴里还不停地嘟囔着。当时徐达不在家,徐夫人大为恐惧,担心会发生别的不测,她惶恐地一再向朱元璋行礼,说:“难道是妾夫徐达负罪于陛下了吗?”朱元璋说:“不是,嫂子不要往那儿想。”他随即紧急下令,召五城兵马司官员带领全部兵马过来,他说:“当年张士诚曾经短时期窃据江东,吴民至今还称他为张王。如今朕身为天子,此邦居民竟敢呼喊朕为老头儿,这是为什么!”他下令将胆敢对他不恭的一大批百姓家籍收没,以泄私愤,以示惩戒。
还有一个故事,是说翰林供奉唐肃,起先因为上朝有误而被免官,回到了乡里。朱元璋看重他的才能,再次把他召回任职。一次,朱元璋命他陪着一同吃饭。吃完饭,唐肃拱手,举着筷子向朱元璋表示恭敬。朱元璋问道:“这是什么礼节?” 唐肃回答说:“这是臣小时候学的俗礼。”朱元璋一听,发怒说:“俗礼可以对天子施行吗?” 唐肃因此被以“不敬”治罪,贬到濠州当兵戍守。
有时,朱元璋与臣下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心胸未免狭小。朱元璋曾经下诏,免除江南各郡县的赋税。但是到了秋天,还是向这些郡县征了税。一个担任右正言的官员周衡,觉得不妥,向朱元璋进言说:“陛下曾经有诏,蠲免了那里秋季的赋税,天下都为之庆幸。如今又要征税,这让天下人看来是没有诚信。”朱元璋也觉得自己理亏,说:“你说得对。”事情到这似乎已经完结了,可没过多久,周衡请假回乡探亲。周衡是无锡人,无锡离南京很近。他和朱元璋约定,六日以后恢复朝参,但是周衡第七天才回来,误了期限。朱元璋愤怒地说:“朕失信于天下,你失信于天子!”然后竟然下令将周衡处死。
《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 第三部分练就的残忍(1)
然而,朱元璋的残忍并不是天生的。当年他在社会底层,苦难深重,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朱元璋只能忍受。也许,他自幼就对富人对官府充满了仇恨,可又能够向谁发泄呢?但现在他的地位变了,他的手中有权力了。他可以发威、发怒,相对地,别人对他也无可奈何了。他的心越来越狠,一天一天练就了残忍的性情。
在朱元璋起兵之初,他就面临一个处理将帅关系的问题。朱元璋从普通战士“渐至提兵”,他所统帅的将领,许多人经历都和他差不多。朱元璋必须确立自己的权威,才能驾驭这些如狼似虎的将帅。
由于对他的地位构成威胁,第一个被他除掉的是平章邵荣,那是在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当时朱元璋所委任的将帅以邵荣、徐达、常遇春三人最为卓著。据称,当时邵荣“骄蹇有异志,与参政赵继祖谋伏兵为变”。事情败露后,朱元璋打算免邵荣之死,但同为将帅的常遇春说:“人臣以反名,尚何可宥?臣义不与共生。”所谓人臣,是相对于君主而言,当时朱元璋还没做皇帝,君臣关系还谈不到,朱元璋与邵荣之间,充其量不过是起义军军官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君臣的名分还远远没有确定。但是,正如明人所说的那样:“太祖之初振也,将属皆草莽粗士,人人欲试大位。”一群草莽粗士和朱元璋一同起兵后,人人都想当皇帝。当然,朱元璋最后还是杀了邵荣,但在杀邵荣之前,他“乃饮荣酒,流涕而戮之”。饮酒,流涕,表示兄弟情深,出手杀戮实在是不忍心。不过,这时的朱元璋还可能有点不忍之心,还不愿意表现得过于残忍。
权力的争夺是残酷的,能够最终胜出的都不是等闲之辈,争夺者不仅能力超群,而且往往凶残无情。朱元璋不仅在实践中增长经验,还从历史的教训中学习如何处理与诸将之间的关系。
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