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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个比喻:三自性相互关系的比喻。
“复次德本!譬如清净颇胝迦宝,若与青染色合,则似帝青大青末尼宝像,由邪执取帝青大青末尼宝故,惑乱有情;若与赤染色合,则似琥珀末尼宝像,由邪执取琥珀末尼宝故,惑乱有情;若与绿染色合,则似末罗羯多末尼宝像,由邪执取末罗羯多末尼宝故,惑乱有情;若与黄染色合,则似金像,由邪执取真金像故,惑乱有情。如是德本,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染色相应,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言说习气,当知亦尔。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金等邪执,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当知亦尔。如彼清净颇胝迦宝,依他起相,当知亦尔。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真金等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即依他起相上,由遍计所执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圆成实相,当知亦尔。”'14'
此比喻的大意是:有一种“清净颇胝迦宝”'15',人们从未见过它的真实面目,无始以来它一直与青、红、绿、黄等色和合为一体,成为具有各种色彩的宝物。人们所见的,正是带有各种色彩的此物的幻象。以下,我们将此充满印度色彩的比喻转换成一个意象比较简单的比喻:有一个纯净无色的玻璃瓶,它始终与青、红、绿、黄等色和合为一体,人们见到的只是青瓶、红瓶、绿瓶、黄瓶。与经中相对应的说法是:那纯净无色的玻璃瓶上的青、红、绿、黄等色,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的)“言说习气”(也称名言种子);那在纯净无色玻璃瓶上所产生的青瓶、红瓶、绿瓶、黄瓶的认识(即所谓“邪执”),就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而那纯净无色玻璃瓶,就是“依他起相”。
此比喻中须注意的是多次出现的“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一词。经中明确,此“清净颇胝迦宝”(相当于转换比喻中的“纯净无色玻璃瓶”)是依他起相,按后期唯识论,依他起法必定有自己的种子。而各种色彩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言说习气”,这是什么意思?是说“言说习气”是遍计所执相的种子?但那样的话,“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岂不是由两个种子(即一个依他起相种子与一个遍计所执相种子)生成的?由两个种子生成一法,这不大可能符合唯识论之意。由此看来,不应以后期唯识论的思想来解读此段文字。笔者以为,本经将二个概念结合在一起形成“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这是有深意的。虽说“清净颇胝迦宝”或“纯净无色玻璃瓶”是依他起相,但无始来它从没有以纯粹面目出现过,所出现的一直是与某种色彩结合在一起的和合体。所以现实中出现的就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的和合体、和合相;而“言说习气”或名言种子,就是此和合体的种子,所以称为“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言说习气”。
因此,此处的种子概念(即习气)与后期唯识论、如《成唯识论》中的种子概念并不相同。因为在《成唯识论》中,种子只有实法能熏成,种子生成的也只是实法;像青瓶等和合体是假法,假法不可能熏成种子,而种子也不可能生成和合体之假法。但本经没有出现实法概念,或者说,没有作实法、假法等的区分,而是将一切有漏法都视为虚妄之物;但要保持因果法则,各有漏法又须有各自的种子,因此,青瓶有青瓶的种子,红瓶有红瓶的种子……。至于纯净无色玻璃瓶,由于无始以来它始终没有单独存在过,所以也就没有它的种子。
但或许有人会有疑问:既然如此,经中为什么说“清净颇胝迦宝”是“依他起相”?本经的《无自性相品第五》中有一段话或许有助于解答此问题:“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这就是说,遍计所执自性毕竟是在依他起自性上“增益”的东西,净分依他起法上是没有这些东西的'16',这实际上是前后期唯识论的共同看法,差别只是:《成唯识论》不认为遍计所执自性有种子,所以,即使如第六识和第七识在依他起事物上生起遍计所执,也不会产生二个种子(依他起种与遍计所执种)生一法之困境。
如此理解《解深密经》的种子概念,本经的上下文就贯通了。即相对于第一个比喻,在此比喻中,出现了种子(即习气)的概念。种子意味着因与果之间有着确定性的联系。用上述转换的比喻来理解,青瓶熏成了青瓶的种子,红瓶熏成了红瓶的种子……;进而,青瓶种子能生起青瓶,红瓶种子能生起红瓶……。因此,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绝不会由牛生羊、由鸡生鸭,或由善生恶果、由恶生善果。
此比喻中还可探讨的是另一个问题:缘生与名言的关系。依他起相是缘生的,遍计所执相是名言而成的,那么,“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如果成为一个和合体,是否意味着这是一种缘生与名言的二元决定论?或者,这种二元决定论是否就是本经的真实意思?换言之,前期唯识经典中,缘生与名言,依他起自性与遍计所执自性,到底是什么关系?让我们再从下面的总结中寻找解答此问题的线索。
4.三自性相互关系的理论总结
在两个比喻之后,本经对三自性的相互关系作出了说明。
“复次,德本,相名相应以为缘故,遍计所执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无执以为缘故,圆成实相而可了知。” '17'
按此处文字来理解:遍计所执自性是来自于“相名相应”,依他起自性是来自于对依他起相上的遍计所执相的妄执(或者说,知道了遍计所执相就可知道依他起相),圆成实自性则是消除了对依他起相上的遍计所执相的妄执。但这些观点又如何理解呢?
首先来分析遍计所执自性。什么是“相名相应”呢?前期唯识论对一切法的分类,常用“五法”概括:相,名、分别,正智,真如。《楞伽经》第1卷说:“于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究竟通达。”'18'其中,“五法”就是上述相、名等五法,“自性”即遍计所执等三自性,“识”即八识,“二种无我”指“我空”和“法空”二种无我。因此,“五法”是前期唯识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之一。“五法”中,前三类法囊括了一切有漏法,其中,“分别”就是识和心所;“相”和“名”是由识和心所变现出的所诠和能诠,即“相”是被认识的事物,“名”是能诠释事物的名称。此处体现的是“唯识无境”的思想,即唯有识(包括心所)存在,万法都由识变现。“正智”和“真如”则囊括了无漏法。“相名相应”就是说:事物(“相”)及其名称(“名”),有着本质的联系,名称体现了事物的本质特征。这是世人的看法,在唯识论看来,这种看法是错误的'19'。
其次,怎么理解“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
此句中的“遍计所执相执”相当于后来诸论所说的遍计所执自性执。前期的三自性理论一般都认为是遍计所执自性(执)生依他起自性,或依他起自性依遍计所执自性(执)而生起。
如《瑜伽师地论》七十三卷指出:“问:依他起自性缘何应知?答: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知。” '20'即依他起自性是依遍计所执自性执而生起。
七十四卷则对遍计所执自性和依他起自性的作用作了总结:“问:遍计所执自性能为几业?答:五。一、能生依他起自性。……问:依他起自性能为几业?答:亦五。一、能生所有杂染法性。二、能为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所依。……”'21'即遍计所执自性的最主要作用是“能生依他起自性”,而依他起自性的第二位作用是作为遍计所执自性的所依。
以上引文中,一说遍计所执自性,一说遍计所执自性执,这两个概念是否有区别?应该说是有区别的。以我执为例,我执就是对“实我”的执着,即认为存在着“实我”。“实我”是遍计所执自性,是不存在的东西,是“无”;但“我执”这种执着(即这种认识、这种观念)是“有”。进而,这种执着(“我执”)既有现行,必然也能熏成种子,且其种子是如此坚固,以至要彻底清除这种执着,修道人要历经三大阿僧祗劫。再以“认绳为蛇”(即在黑暗中误将绳看作蛇)之错觉而心生恐惧为例,蛇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是遍计所执自性;但这一错觉是存在的,所以作为现行,此错觉(遍计所执自性执)会熏成种子。只要此错觉(遍计所执自性执)不破除,下次再在同一地点相同的条件下看到绳子,仍会将其认作蛇,再次心生恐惧。因此,遍计所执自性是“无”,而遍计所执自性执是“有”,不但有现行(即能执心),还有种子。如《瑜伽师地论》81卷所说:“执着相者,谓诸愚夫无始时来相续流转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22'其中的“随眠”就是种子。
由上可见,遍计所执自性与遍计所执自性执,密切相关,却又是并不相同的两个概念。说“遍计所执自性生依他起自性”,那是一种粗略的说法;更准确的说法应为:“遍计所执自性执生依他起自性”。那么,为什么遍计所执自性执能生依他起自性?
如上所说,遍计所执自性执就是对遍计所执自性的执着,换种说法,遍计所执自性执就是能执之心(包括其形成的观念)。如《瑜伽论记》四十二卷指出:“遍计所执自性执者,是能执心。”'23'此能执心是依赖遍计所执自性而生起,所以就称为“依他起”。如《瑜伽论记》同一处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