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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安平与观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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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新路》与《观察》(1)   
  关于《新路》的情况要先从萧乾说起。萧乾在晚年回忆起1948年自己的人生选择时曾这样说:“足足三十年(1949至1979),我一直背着《新路》的黑锅,也仅止在1956年解下过几个月。”①从萧乾的回忆中,可以知道对于《新路》周刊,他过去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 
  萧乾回忆说:“朋友姚念庆告诉我,北平几家大学的教授们计划出一份刊物,内定由清华大学教授吴景超主编,钱端升主持政治栏,刘大中主持经济栏。那里正在物色一个编国际问题及文艺的。他认为我最合适不过了。我思忖,不妨走上一年半载再回沪。于是,就同意了。刊物后来定名《新路》。但是没等到刊物问世,我由于受到复旦同学及杨刚的劝告,就坚决辞了。事实是:一、刊物封面上写明系吴景超主编。二、我最后并没去北平,仍留在上海《大公报》,也依然兼着复旦教职。这是当时有目共睹的。” 
  萧乾是1979年说这番话的,他在回忆中的第一条显然是记错了,《新路》封面上并没有标明是“吴景超主编”。对于萧乾的这番辩解,巴金在1979年写给萧乾的一封信中说:“还有关于《新路》的那段话不大好。说到自己,如能检查,就诚恳地讲几句,如想不通,或不服,就避开不提,最好不要替自己辩护。要辩最好等时机到来,一下子讲清楚,吞吞吐吐比不辩更坏。”① 
  1948年1月底,萧赴北京参加社会经济学会。会上决定筹办《新路》杂志,由吴景超主编,钱端升负责政治栏,刘大中负责经济栏,萧乾负责国际政治及文艺两栏。② 
  1948年3月1日,中国社会经济研究会在北平正式成立,在3月2日的会员大会上通过了著名的“三十二条主张”,并决定主办《新路》周刊。 
  《新路》的创刊号1948年5月份出版。创刊号在第二页刊载了《发刊辞》,在封底以附录形式,全文刊载了《中国社会经济研究会的初步主张》,即“三十二条”主张。 
  创刊号在文艺栏中刊载了萧乾的《柏林那趟》,楼邦彦在“专论”专栏中发表了《当前中国的行宪问题》。他们两位同时是《观察》的特约撰稿人。 
  《新路》周刊完整地出了第一卷,共24期,时间是1948年10月23日。第2卷出至第6期,即停刊,时间为1948年12月18日。 
  《新路》在第2卷第1期上曾发表过一篇:《本刊对于“严重警告”的答复》,是针对国民党令其停刊的决定而发的;③ 
  本刊对于“严重警告”的答复 
  本月二日,本刊接到北平市政府社会局崇三(37)字第二、三四五号通知,原文如下: 
  “奉市政府交下内政部三十七年叁字第一五五一六号代电内开:查新路周刊九月四日出版之第一卷第十七期所载:“新金圆卷发行总额的规定”,“总统有命政院有令地方遂执法以绳”,“北平大捕学生记”,“小休局面中的华北情势”,“天堂噩梦”各文,言论反动,诋毁政府,同情匪军,袒护匪牒,破坏币制,煽惑人心,实属违反出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两项之规定,应予严重警告。又该刊原登记系在北平出版,近复在上海同时出版发行,核与出版法施行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不合。除分电上海市政府,通知其停止刊行外,相应电请查照转知警告并见复等由,节饬办等因,奉此,合予严重警告,特此通知。” 
  在北平市社会局转给我们的通知里面,转来内政部对于本刊的严重警告,并责备我们在上海同时出版发行。关于这两点,我们愿意在这儿公开答复。 
  在内政部所指摘的五篇文章中,有两篇是短评,三篇是通讯,前者是批评时事的文章,后者是报道事实的文章。关于批评时事,本刊素来抱着一个见解,就是在宪政之下,政府是公仆,人民是主人,公仆所做的事,是否对于主人有利,只有主人知道得最为清楚,因此主人对于公仆的行为,有尽量批评的权利,公仆对于主人的意见,有虚怀接受的义务。这是宪政的国家中,政府与人民所公认的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我们的政府,过去在一党专政之下,养成了一种傲慢的心理,把自己放在人民之上,忘记了政府是服务人民而设,以致一切的行为,多与人民的利益脱了节。过去在专政之下,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现在总算持起宪政的招牌了,但是政府中的公务人员,还没有把他们那种傲慢的心理扭转过来,还不知道虚怀地向人民领教,还想以威力来压迫人民言论的自由,这实在是可以惋惜的。我们愿意忠告政府,批评时事,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政府只有接受人民的批评,才可避免更深的腐化。在现在这种局面之下,不知反省,不求自新,只知压迫逆耳的正义,长此下去,这样的一个政府的前途,是谁都可以预料得到的。 
  关于报道事实的文章,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把客观的事实,告知全国关心国事的读者。事实发生在全国的各地,各地也有人在那儿观察。这种观察,因为个人的耳目难周,所以本刊对于各期所载的通讯,决不把他与实验室的报告同样看待。试验室的报告比较更为客观,因为在实验室中所观察到的事实,要经过好几次的审核之后,才发表出来的。我们对于通讯中所说的事实,无法做审核的工作。因此,凡是读者发现通讯中所说的事实,有与实际情形不符之处,只要告诉我们,我们一定把他公开,以供读者的参考与判断。譬如我们曾登过一篇通讯,是报道开滦煤矿情形的,负责办理开滦的人,指出其中有几点与事实不符,我们便把这封来书登出,表示我们对于事实的报道方面,完全采取求真的态度,不歪曲事实,也不隐蔽事实。政府方面,假如觉得我们的通讯中,有与事实不符之处,只要来函更正,我们是愿意登出的。同时,更正的事实,是否即是事实,我们也不加判断,那种工作,应该是由读者自己担当起来的。   
  第二节《新路》与《观察》(2)   
  以上是我们对于严重警告的答复。通知中还有一点,完全是出于政府的误会,我们应当在此声明。本刊的编辑及发行工作,都在北平。但以目前交通不便,邮运很难,为节省物力起见,为减轻读者的担负起见,所以我们在上海印航空版,由北平打好纸型,在上海印刷一部分,供给南方本刊读者的需要。我们这种做法,一可以节省航空公司的吨位,二可以使本刊在南方售价,不致高于北方,因而可以节省本刊读者的费用。这种办法,有百利而无一弊,现在不但本刊有这种办法,同业中采取这种办法的,也有好几家。假如政府是爱护舆论的,我们看不出政府对于这种办法,有何反对的理由。我们要问政府的,就是在另一地加印航空版,是否即算是另在他地出版发行。如此种行为,并等于另在他地出版发行,则内政部要我们在上海停止刊行,便等于无的放矢。如政府以为加印航空版,即等于另在他地出版发行,则请政府立即允许我们在上海出版发行。北平与上海,都是中华民国的版图,我们看不出一个刊物,为什么可以在北平发行而不能在上海发行的理由。 
  最后,我们愿意借本刊第二卷开始刊行的时候,重申我们在发刊词中已经表示过的态度如下: 
  “我们愿意在本刊中,提高讨论的水准,以理论应付理论,以事实反驳事实,以科学方法,攻击盲从偏见。但是我们这一班人,都不以骂人见长,所以凡是以谩骂来对付我们的,我们只有藏拙,不与计较。同时我们这一班人,也以刚毅自矢,凡想以武力来压迫我们,要我们改变主张的,我们也决不低头就范”。 
  20世纪40年代末,较能集中反映当时大学教授对中国社会经济问题认识的言论,以《新路》最有代表性。这本杂志和它所属的“中国社会经济研究会”,在以往中国现代史的研究中,基本给予了否定性的评价,但从学术的角度观察,当时这些教授对中国社会问题的看法并非没有道理,作为一种学术来评价,可能他们当年的建议对中国的发展更有参考作用。 
  《新路》能在那样的时代里很快出版,就与钱昌照有关。钱昌照晚年回忆说:“有一次我到北平,在清华大学住了两天,一天在吴景超家,一天在刘大中家。朋友们聚在一起,谈到想办一个杂志,批评时政,对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批评。杂志的名字,就叫《新路》,是我提的。我们还决定在北平找所较大的房子,买些参考书籍,在北平的朋友可以在那里讨论问题;从南方来的朋友可以住在那里。后来我们看中了一所房子,就在东直门大街。”① 
  筹办《新路》周刊的同时,他们又商定筹设一个机构叫“中国社会经济研究会”,其性质类似英国的费边社。1948年2月1日,中国社会经济研究会(简称“社经会”)在北平正式成立,会员50多人,绝大部分是文化人,只个别的人是资本家。成立会上选出理事11人:王崇植、吴景超、周炳琳、孙越崎、陶孟和、楼邦彦、刘大中、潘光旦、钱昌照、钱端升和萧乾。监事三人:邵力子、吴蕴初和童冠贤。社经会的惟一活动是出版《新路》周刊。社经会和办刊物的经费是钱昌照筹的,资委会出了些钱,宋子文也出了些钱,但宋并不知道办刊物的事。《新路》的班子是:周炳琳总负责,经济编辑是刘大中,政治编辑是钱端升和楼邦彦,文艺编辑是萧乾。刊物专辟一栏,赞成和反对马列宁主义的文章同时发表。《新路》1948年5月15日在北平开始出版,它一面骂蒋介石和国民党,一面对共产主义抱怀疑态度,因此受到左右两方面的攻击。香港方面的保守和进步舆论都对它不满。而蒋介石则横施压力,先是严重警告,12月30日国民党政府社会部又勒令其停刊。 
  钱昌照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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