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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5年第04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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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黄觉僧君《折衷的文学革命论》(第1卷第105页,第23卷第236页)
  读沈尹默的旧诗词(第1卷第154页,第23卷第266页)
  井田辨(之一、之三)(第1卷第391页,第23卷第276页;第1卷第402页,第23卷第287页)
  又寄吴又陵先生书(第1卷第755页,第23卷第309页)
  朋友与兄弟(第1卷第757页,第23卷第307页)
  见子《胡适文存》二集的有:
  一个最低限度的哲学书目(附录二)(第2卷第126页,第23卷第396页)
  梁任公《墨经校释》序(附录二)(第2卷第167页,第23卷第364页)
  读梁漱冥先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附录二)(第2卷第256页,第23卷第400页)
  与一涵等四位的信(第2卷第512页,第23卷第414页)
  见于《胡适文存》三集的有:
  中国教育史料(第3卷第703页,第23卷第446页)
  焦循的《{论语)通释》(第3卷第671页,第23卷第463页)
  欧游道中寄书(第3卷第49页,第23卷第493、494、495、501、503页)
  整理国故与“打鬼”(第3卷第144页,第23卷第514页)
  关于《镜花缘》的通信(第3卷第617页,第23卷第608页)
  入声考(附录)(第3卷第237页,第23卷第609页)
  跋宋刻本《白氏文集》影本(第3卷第366页,第23卷第586页;又第3卷第373页,第23卷第588页)
  论翻译(第3卷第803页,第23卷第553页)
  见子《胡适文存》四集的有:
  致钱穆(第4卷第140页,第24卷第89页)
  致冯友兰(第4卷第143页,第24卷第37页)
  致顾颉刚(第4卷第619页,第24卷第31页)
  致周叔迦(第4卷第163页,第24卷第92页)
  致周叔迦(第4卷第164页,第24卷第103页)
  寄陈垣(第4卷第202页,第24卷第156页)
  答陈垣(第4卷第208页,第24卷第157页)
  答梁漱溟(第4卷第483页,第24卷第47页)
  致钱玄同(第4卷第589页,第24卷第66页)
  论诗经答刘大白(第4卷第613页,第24卷第83页)
  致龙先生(第20卷第551页,第23卷第428页)
  见于日记(包括《胡适留学日记》)的有:
  致章希吕(第27卷第151页,第23卷第30页)
  致许怡荪(第27卷第152页,第23卷第32页)
  致张亦农(第28卷第70页,第23卷第74页)
  论译书寄陈独秀(第28卷第318页,第23卷第95页)
  胡适寄叔永书(第28卷第416页,第23卷第102页)
  胡适答叔永(第28卷第417页,第23卷第102页)
  作一长书答叔永(第28卷第424页,第23卷第103页)
  再答叔永(第28卷第433页,第23卷第111页)
  答朱经农来书(第28卷第435页,第23卷第110页)
  答江亢虎(第28卷第444页,第23卷第116页)
  答陈衡哲女士(第28卷第467~68页,第23卷第121页)
  寄陈衡哲女士(第28卷第472页,第23卷第121页)
  再答陈女士(第28卷第473页,第23卷第122页)
  寄蔡孑民(第29卷第593页,第23卷第385页)
  致《晨报》记者(第29卷第643页,第23卷第388页)
  致罗钧任(第29卷第741页,第23卷第392页)
  致《京报》社(第31卷第60页,第23卷第572页)
  致蔡孑民(第31卷第156页,第23卷第592页)
  致蔡孑民(第31卷231页,第23卷第602页)
  致孙哲生(第31卷第293页,第23卷第618页)
  致臧哲先(第34卷第128页,第25卷第470页)
  致徐芸书(第34卷第748页,第26卷第708页)
  致徐芸书(第34卷第748~749页,第26卷第711页)
  致苏雪林(第34卷第749页,第26卷第718页)
  致翁慧娟(第34卷第754页,第26卷第725页)
  有些信件,甚至重复收入了三次。即日记中一次,书信卷中一次,《胡适文存》三集中又一次。例如:
  论禅宗史的纲领(第31卷第216页,第23卷第597页,第3卷第334页)
  致单不庵(第31卷第102页,第23卷第578页,第3卷第354页)
  致单不庵(第31卷第126页,第23卷第582页,第3卷第362页)
  致单不庵(第31卷第178页,第23卷第594页,第3卷第789页)
  这里像寄张亦农、朱经农、江亢虎等人的信,是根据日记中所保留的存底编人的,只是原信的摘要,并不是完整的书信,即使是编印书信全集,似亦不必收入。在《全集》里就更不应重复收人了。
  前面所说的这些重复,可以说是编辑思想上有意的重复,把已经编入其他各卷的书信体文字全都拉到书信卷来。除了这种有意的重复之外,《胡适全集》里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由于疏忽大意,同一封信收了两次。例如:
  1947年7月31日致周寄梅信,已据《胡适来往书信选》收入第25卷(第273页),又据北京大学档案编入第26卷(第811页)。
  1947年12月致傅作义的一封信,已据《胡适研究丛刊》第三辑编人第25卷(第313页),又据北京大学史料第四卷编人第26卷(第823页)。
  1952年11月8日致钱思亮、刘真的电报,已据《中央日报》所载编入第25卷(第500页),电文前收件人被略去b而在第26卷1962年部分又重复收录此电,正文之前写有收件人:“台湾大学钱校长师范学院刘院长鉴”,发电人落款之后原有的一个韵目代日“齐”字(即八日)被删去了。(第26卷第785页)电报的内容是讲应邀到这两校讲学的事。这次讲学是1952年12月1日、3日、8日的事。重复收录的这个电报系年还错了十年。(1962年11月8日胡适已死了八个多月了)
  这样的重复,一篇在第25卷,一篇在第26卷,不是同一个人做责任编辑,这样的事就难免了。不过,也有在同一卷中重复的情况。例如:
  1960年6月12日致李石曾倩(第26卷第473页),后来又以“复李煜瀛”的标题编入1962年部分(第783页)。
  1961年5月5日下午致杨树人的一封信,已编人第26卷第600页,又将这篇的5月改为10月重复编人第711页。
  还有这样的情况。胡适在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起草了一些有关公务的函件,缮正发出的时候,按照公文程式作了一些改动。例如1947年7月为了北京大学工学院拟添设土木、化工两学系一事,胡适起草了一份呈教育部长朱家骅的代电(第25卷第270页),后来改成正式的公文形式发出(第26卷第809页),当然,仍旧是以胡适的拟稿为基础。像现在这样将这草稿和定稿都作为独立的文章并列收入,似乎不甚妥当。是不是可以正式发出之定稿为主,而将原拟稿附录在其后。
  同样的情况,1948年8月13日胡适、梅贻琦联名致朱家骅的电报,已据《胡适来往书信选》编人第25卷(第355页),又据北京大学档案编人第26卷(第834页)。看来前者是草稿,后者才是正式发出的定稿。
  《胡适全集》我还没有翻阅完毕,不知道是不是还有重复收入的文章。就说已经发现的这些,也就很不少了。印第二版的时候,这问题恐怕得解决一下。这篇写完,附带发一个更正。抽作《中文书信部分勘误》在《博览群书》今年1月号刊出后,承蒙舒芜先生指出了我的一处错误。胡适在答《清华周刊》信中开了一个书目,其中有孙诒让的《墨子閒诂》。名从主人,这书名只能这样写,只能用“閒,”字。《胡适全集》第23卷第397页倒4行用“间”字,第2卷第127页第9行用“闲”字,都是不对的。我据第2卷去改第23卷,当然也是不对的了。现在我把他的赐教发表在这里,一以表示对他的谢意,二以表示对读者的歉意。


应当如何对待儒家伦理
■ 刘清平
  如何理解和看待在历史上和今天都对现实生活发挥着重大影响的儒家伦理,是一百多年来人们颇为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自从我在《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发表“美德还是腐败”一文(以下简称“美文”),指出儒家伦理的血亲情理精神具有滋生腐败的负面效应后,在学术界也引发了一场热烈讨论。最近出版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一书,收录了许多或直接或间接地批评我这一见解的文章。拜读之后,觉得其中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关涉到对待儒家伦理的根本态度,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想在这里做出一些回应,以就教于批评者和学术界。
  
  一
  
  无需细说,几乎所有的批评者都不同意我把舜的两个举动判为腐败;其中,郭齐勇、杨泽波等论者提出的一条基本理由就是:我的判定依据的是当代人的道德准则、我国的现行法律乃至当代西方的法理精神,因而有违于哲学研究中的历史性原则。(第13~15、95~97、112~114页)
  毋庸置疑,我的上述判定的确依据了当代人的某些基本道德准则,尤其是依据了当代人有关“腐败”的某种通行观念——官员不惜损害公众利益而为自己和亲友牟取私利,因为这不仅是我,而且也是我的批评者作为当代人无法摆脱的视界。不过,我在“美文”中却从来没有诉诸于任何当代的法律条文——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否则,我完全有理由把舜的“窃负而逃”不仅判为腐败、而且判为犯罪。在我看来,“腐败”与“违法”属于两个彼此交叉但并不重合的范畴,不能随意等同。正是出于这一理由,我也根本不同意郭齐勇、杨泽波等论者的下述见解:既然舜的两个举动在当时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把它们判为“腐败”。(第18、65~72页)其实,历史上许多严重的腐败现象如卖官鬻爵等,在当时也具有所谓的“合法性”,但照样受到许多人包括儒者在内的正当批评,因为它们恰恰具有损公肥私、任人唯钱的典型腐败特征。
  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我的上述判定同时也依据了历史上的某些基本道德准则,其中首先就包括孔孟在两千年前提出的“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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