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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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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斯同:《宋诸王世表》。
  罗振玉;(1866—1940):《补宋书宗室世系表》。人名下列其致死之由,以说明宋代宗室互相残杀之酷。
  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宋方镇年表》。
  沈约在志的总序说,“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实际这不能成为不立两志的理由。清代郝懿行(1757—1825)作《补宋书刑法志》、《补宋书食货志》,材料全出纪传。
  《宋书》还有补志、校勘等书:成孺:《宋州郡志校勘记》。
  聂崇岐(1903—1962):《补宋书·艺文志》。
  苏晋仁、萧■子:《宋书乐志校注》。
  清代朱铭盘(1852—1893)编《南朝宋会要》,分门别类辑录《宋书》中有关典章制度资料,颇完备,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但亦有疏漏,如方域门失收《符瑞志》所见村名里名。
  《南齐书》《南齐书》梁萧子显撰。包括本纪八卷,志十一卷(礼、乐、天文、州郡、百官、舆服、祥瑞、五行),列传四十卷。原有序录一卷,今佚。萧子显,字景阳,南兰陵兰陵(今江苏武进)人,齐豫章王嶷之子,仕梁至吏部尚书、吴兴太守。书中叙述他的祖父齐高帝萧道成词多溢美,为其父萧崇所作传长达六千七百余字,备极揄扬,而对齐梁禅代之事,因以前朝宗室仕于梁朝,不免有所回避。萧子显虽去齐时代较近,所收史料并不丰富,不少处记载不如《南史》详备。如《巴陵王子伦传》明帝会典签杀高武子孙事,《晋安王子懋传》防阁董僧慧事,建安王子真被杀事,《南史》都较《南齐书》记载为详。崔庆远与魏孝文帝的应对,附见于《萧遥昌传》,萧子恪仅附于《萧嶷传》,皆嫌简略。
  《南齐书》与《宋书》相似,收录文字较多。其中如《虞玩之传》所载高帝诏书及玩之表文,《王僧虔传》载与檀珪书及戒子书等,不仅是了解当时社会政治的原始史料,而且保存不少当时习用语言,颇有价值。类传中设立文学传,为以后《梁书》《陈书》所沿袭,反映了齐梁时期文学的兴盛。继《宋书·恩幸传》之后,《南齐书》立幸臣传,以往史书所无,也反映了宋齐两代门阀制度之下皇帝利用寒人掌机要的政治特征。
  《南齐书》的志可能利用了齐代时檀超、江淹所撰旧本而加以增损。《乐志》收歌词,为《宋书》旧例。《州郡志》每州总序中除建置沿革外,兼叙当地社会经济及风土人情,继承了《汉书·地理志》的优良传统,史料价值甚高。《百官志》虽只一卷,而编排眉目清楚,叙述明确,包含不少纪传中所不见的当时官制特征,对于了解南朝官制,比《宋书·百官志》更为有用。祥瑞、五行两志中,也包含不少社会风俗以至文化史料,如虎与象出现之地,有助于研究古代气候,用 树(即茱萸)调味,朱雀桁上有华表柱,王俭谓江南不闲隶书,属龙、属虎、属猪、属马等等。
  《南齐书》的补表补志等有下列诸书:万斯同:《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齐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齐方镇年表》。
  陈述:《补南齐书艺文志》。
  朱季海:《南齐书校议》。
  朱铭盘:《南朝齐会要》。
  《梁书》《梁书》唐姚思廉(557—637)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姚思廉字简之,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仕唐至散骑常侍。思廉之父姚察(533—606)在陈时修《梁书》未完成,思廉继承父业。《梁书》中王茂、曹景宗、萧颖达等甘五篇传的史臣论署“陈吏部尚书姚察曰”,可以推断《梁书》约有一半是姚察原本。书中收录有史料价值的诏策表疏不少,但将相大臣死后赠谥诏书的例行文字,也往往载入本传,重复雷同,用处不大。卷五四诸夷、海南诸国及西北诸戎共收三十二个外国及国内少数民族,比宋齐两史为多,反映梁代声教远被。文学传占两卷共二十四人,反映梁代文风之盛。由于多沿梁代旧史,有时回护,如临川王宏北伐失败事,从《梁书》找不到材料。萧颖胄、王琳、萧■在《梁书》无传,亦是疏漏。与宋齐史论赞之用四六文字相比,姚氏父子的史臣论皆用散文,是一特色。
  《梁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梁诸王世表》。
  万斯同:《梁将相大臣年表》。
  洪 孙(1804—1859):《补梁疆域志》。
  朱铭盘:《南朝梁会要》。辑录有关典章制度资料,如选举门有年贯一项,列举补国子生或任起家官年岁,颇有用。然资料限于正史,如《金楼子》、《广弘明集》等书中大量史料,以及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所记北朝及外国使臣入梁事等,皆未收录。
  《陈书》《陈书》唐姚思廉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陈朝立国三十三年,当时也曾有人修史,姚氏不乏依据。高祖纪、世祖纪末有“陈吏部尚书姚察曰”,知是根据姚察旧本。但《陈书》却是二十四史中最小的一部,叙述颇为简略。可能因为姚思廉父子都曾仕陈朝,时世较近,旧人存者尚多,难免顾虑,故宁从简以免纠纷。《南史》于宋齐书都有增删,《陈书》过简,删节很少,但也没有多少增添的史料。所以陈代历史主要还要依靠《陈书》。关于《陈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陈诸王世表》。
  万斯同:《陈将相大臣年表》。
  臧励和:《补陈疆域志》。
  《南史》《南史》唐李延寿撰。记述宋、齐、梁、陈四朝史事,包括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李延寿字遐龄,陇西著姓,世居相州(今河南安阳)。延寿父大师曾计划用编年体综合南北朝写一部通史,未完成而卒。延寿曾三入史馆,参加《隋书》和《五代史志》的编纂,过目的杂史达千余卷。他追终父志,用了十六年时间,参酌诸书,合宋齐梁陈书为南史,合魏北齐北周隋书为北史。显庆四年(659),《南史》先成,《北史》较晚。
  《南史》编纂目的在求简明扼要,对南朝四都史书都加以删节。《宋书》所载诏书表文等较多,所以删略尤甚。为掌握南朝历史大略,《南史》便于省览,但从史料角度看,不能代替四朝正史。在南朝地方官制的处理上,如刺史同时“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州之某几郡军事”,《南史》一律简化为“某州刺史加都督”或“都督某州刺史”。这就不但使加督的刺史其军事职权范围模糊不清,而且混淆了刺史及都督的官职,制造出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名称。都督诸州军事有都督、监和督三级的区别,《南史》或者一律称为加都督,或者略去监字督字。这些都是利用《南史》资料时必须注意的。有些不出于四朝正史,而是另有来源的史料,《南史》也有删节失当之处。如《通典·食货》可能据梁代旧史收录梁时沈约上书,其中建议两事。一是用晋宋时代比较可靠的旧黄籍,来核对当时的黄籍,以查出在户籍册上冒充士族规避徭役的庶族。另一建议是利用晋宋旧籍来检查后来伪造以冒充高门士族的家谱。第二条建议前冠以“臣又以为云云”,《通典》在沈约建议之后结尾说,梁武帝因此留意谱籍,设立了谱局。《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奏议,但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而结尾仍云“武帝以是留意谱籍云云”,把检查黄籍事与谱局连到一起,前后不相衔接,令人不解了。《南史》另一特点,是仿效何法盛《晋中兴书》中以一氏族为一篇(如琅玡王录,陈郡谢录等)的精神,把南朝各代一姓祖孙父子的列传合在一起。这样便于考见门阀制度下一个家族的发展,作为史料也有其方便之处。
  《南史》对四朝正史也有不少订正和补充,给后人提供了有用的史料。
  例如宋代檀道济初与谢晦等同预废立之事,后来文帝用道济讨代谢晦,《宋书》未作任何交代。《南史·檀道济传》有这样一段:“上将诛徐羡之等,召道济欲使西讨。王华曰:‘不可。’上曰,道济从人者也,曩非创谋,抚而使之,必将无虑”,事情便首昆明白。南齐明帝往往命典签杀高武子孙之在外者,《南齐书》语焉不详,而《南史·巴陵王子伦传》详细叙述了典签权势。《南史·梁武帝纪》比《梁书》多出四五百字。赵翼《廿二史札记》十有“南史增齐书处”、“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两条,列举了《南史》补充两书的资料。只有对于《陈书》,《南史》增删甚少。《南史》所增还有些比较琐碎或神奇怪异的故事,自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但今天作为史料来看,保存下来仍然是有益的。
  有关《南史》的考订著作,见《北史》条下。
  《魏书》《魏书》北齐魏收(506—572)撰,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二卷,志二十卷(天象、地形、律历、礼、乐、食货、刑罚、灵征、官氏、释老)。魏收字伯起,钜鹿下曲阳(今河北平乡)人,历仕魏齐两朝。北魏原有邓渊所撰《代记》、崔浩所撰《国书》等编年史,和李彪、崔光改修的纪传体史书等,为魏收取材所资,今皆亡佚。南朝著作如沈约《宋书》等,魏收当亦得见。他于天保二年(551)奉诏撰魏史,五年(554)完成。虽有高隆之任总监,房延祐等六人协助斟酌,主要由魏收执笔。
  魏收在《官氏志》中除职官之外兼载鲜卑氏族的改易名称及分布方位,别立《释老志》,记述有关佛教道教的史事。这两篇志旧史所无,是《魏书》特色。《魏书》是正史中第一部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断代史,魏收采取《序纪》方式,迫叙道武帝以前的世系和大事,处理恰当。从嘎仙洞的发现和《魏书·礼志》的记载与洞中所刻祝词相一致,可以推断《序纪》的记载大体是有事实依据的。外戚传只叙后妃家人,不包括后妃,改变了班固《汉书》体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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