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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保留在了脂批中,因而不为一般读者所知。而第二个是梦境中的虚幻形象,出场时是个少女。由于她的虚幻性,人们(很长时间内也包括我)往往忽略了她也是曹雪芹“兼美”理想的一部分,而以为“兼美”只是黛玉和宝钗。
在这三个秦可卿当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出场最多的第一个,但是我们必须从第三个开始分析,因为这个如今在通行本中消失了的秦可卿身上已经包含了“秦可卿”的主要文化基因。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末总评中说:“‘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曹家后事二件,嫡是(哪里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指不久元春省亲和将来贾府败落),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动,佩)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靖藏本和甲戌本基本相同,最后几句为“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这段脂批虽然没有注明批者为谁,但是从“老朽”和“命”来看,他应比曹雪芹年长得多而且辈分高。由于本回中“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处,靖藏本有一条署名“畸笏叟”的批语:“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而庚辰本回末批语说:“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所以研究脂批的学者多认为这是畸笏叟的批语。
有读者问,究竟是叫“脂批”还是“脂评”?脂砚斋与畸笏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男是女?这里我顺便将有关脂批的几个术语做一点简单介绍。由于回前有“总批”,文句中有“夹批”,有的地方还有“眉批”;但是甲戌(1754)本叫“脂砚斋重评本”,而己卯(1759)本叫“脂砚斋四阅评本”,回末有总评,所以叫“脂批”、“脂评”都行。在抄本上写脂批的有好几位,写得最多的是脂砚斋,和畸笏叟不是同一人。多数学者不认为脂砚斋是女性。叟是老年男子,“笏”是做官上朝奏报皇帝时写要点用的笏板,“畸笏”表明从前做过官,还不小,但是后来革职了。学者多认为他是曹家最后一位江宁织造曹的可能性最大。
从上面几条批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在如今以脂本为底本的通行本,就是根据脂本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校注本,看到的秦可卿形象的三个最主要的文化基因都已存在:
秦可卿的死因与某种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密切相关。
请注意:不正当和不正常是不一样的。现在以脂本为底本的通行本中所表现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是不正常,而不正当则涉及两人各承担什么道德责任,还有待于分析。
死的地方是天香楼而不是她的住所。
秦可卿曾托梦给王熙凤交代曹家后事二件。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现在最通行的本子中的秦可卿,和曹雪芹原来写的秦可卿这两个艺术形象,完全一样或者基本一样呢?不行。
为什么不行呢?倒不是因为现在已经遗失了的靖藏本说,曹雪芹遵命几乎删去了差不多三分之一的篇幅,故事情节在数量上大大减少并且变得隐晦(也就是庚辰本说的“隐”)起来了;而是经过曹雪芹删改后的秦可卿形象出现了一个带有本质性的变化。即秦可卿由本来和男方一起负有严重道德责任的女人(所以她的死才是“淫丧”,畸笏叟这才需要“赦之”),变成了一个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完全出于被迫而屈从于贾珍,最后不得不以死来保全家族名誉的悲剧女性。
前面我们说了,从读者阅读所见的顺序来说,见到的第一个秦可卿是突然生病后来悬梁自尽的那个,第二个是宝玉在梦中遇到的那个,第三个才是后来大家在脂批中得知的原稿中“淫丧天香楼”的那个。可是从作者曹雪芹创作的顺序来说,第一个是原稿中的,第二个是现在我们见到突然病倒最后自杀的那位,第三个才是表现曹雪芹兼美理想的那位。因为如果不做那些根本性的修改,也许原稿中也会有一个少女具有黛玉和宝钗各自的优点,而且名叫“兼美”,但是决不会“字可卿”。曹雪芹不可能把一个他心目中的“淫妇”加到“兼美”
理想中去。
由于曹雪芹几乎删去了秦可卿原有故事的三分之一,我们不知道现在看到的关于秦可卿出身、病情等内容原稿中是否就有,还是后来加入的。不过,既然秦可卿的出身引起了一些读者的关注,认为她有极其特殊的背景,从而引起了对作品一系列内容大不一样的理解,那么我们就从文本入手,从文本中寻找线索和证据,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在所有的阅读和分析中,文本是最重要的材料,只有把文本的每一个文句都尽可能地梳爬剔抉过了,不轻易放过任何关键性词语,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使用任何其他材料都不能离开作为阅读或研究对象的文本的需要,这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学术规范。
没有任何御医为秦可卿看过病
有的读者认为秦可卿一定有特殊身份,主要原因之一是给她看病的都是御医,因为第十回都称他们为“太医”。既然是太医院的好几位御医给秦可卿看病,那么秦可卿的来历一定极不寻常了。这是误会。如果把它变成一个逻辑学的三段论,就是:
大前提:御医看的病人都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
结论:秦可卿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结论的成立要求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必须真实,也就是通常说的正确无误。这个大前提肯定是真实的,正确的,因为御医不但不可能给一般老百姓看病,连相当级别的官员都不行。有资格享受御医出诊的,那一定是有很高贵身份的人。所以大前提没问题。那么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真实不真实呢?不真实!所以结论就不能成立。现在我们来论证一下为什么这个小前提是不真实的。原因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因为“太医”不等于“御医”。从逻辑学上说,这叫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偷换”没有任何道德批评的成分,意思是弄混了概念。
御医院在清代叫太医院,所以御医确实被人们尊称为太医,但是被尊为“太医”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御医。真正的御医是极少极少的。正如为官者常被人称为“老爷”,而被称为“老爷”者不一定是做官的。县令被称为“县太爷”,可刘姥姥就叫荣国府把门的仆人们为“老爷”甚至“太爷”。给秦可卿看病的被称为“太医”的医生确实有好几位,但是,没有一个是太医院的御医。他们不但不是御医,而且根本就不是太医院的人。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来看看《清史稿·职官志》中关于太医院的记载:
太医院里除了代表朝廷监管太医院的王大臣一人外,正五品的院使(院长)一人,正六品的左、右院判(副院长)各一人。五品院使和相当于今司局长的郎中同品,而院判只比相当于今副司局长的从五品员外郎略低一点,也算副局级了。
太医院的大夫分四个级别,有些像咱们现在的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助理医师。
第一等叫“御医”,只有十三人。雍正乾隆时期为七品,和县令一个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但是“给六品冠带”。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七品官,不过可以穿戴六品顶戴和服饰。这有点像如今的某些离休的处级干部“享受某几项司局级待遇”的意思。这“御医”就相当于主任医师。
第二等称为“吏目”,只有二十六人,八品与九品各十三人。这可就是实打实的了,是几品就穿戴几品服饰。八品和县丞(副县长)同品,相当于现在的副处级。当时县里仅次于县令、县丞的官叫主簿,根据县的大小设一个或几个,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科(局)长,九品,那就是正科级了。这就相当于副主任医师。
第三等叫医士,共二十人,“给从九品冠带”。也就是说,医士本来是没有品级的,但是可以穿戴从九品(相当于今副科级)的顶戴服饰。这就相当于主治医师。从九品是官员中最低的级别,再低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了。所以这些太医院的医士虽然只是“吏”,但是在“冠带”服饰上还享受最低一级官员的待遇。
第四等叫“医生”,有三十人,无品。相当于现在医院里的助理医师。
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太医院的“御医”只有第一等大夫十三人,连院长、两位副院长在内才十六人。即使从最广义的意义上说,十六加二十六,加二十,再加三十,太医院的大夫总共只有九十二人。但是其中有相当一批人是肯定不能叫做“御医”的。为什么呢?
太医院分为九科:大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成人内科)、小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小儿科)、伤寒科(大体上相当于今传染病科)、妇人科、疮伤科(相当于今外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率属供医事”,也就是说,院长、副院长这三位自然各有专长,加起来不但要通晓这九科,考核选拔大夫,还要管理整个太医院。因为他们要“掌(‘宫中’和‘外廷’)分班侍(奉)直(值班)”。“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关键就是这个“专”字,有专长,是这科的专家。也就是说,这五十九位大夫,分属于九科中的某一科。就像咱们现在医院里的大夫一样,分别属于各科。
很明显,太医院的“御医、吏目、医士”这三级五十九位大夫是可以独立看病的,也就是说,有处方权;第四级的“医生”看来只能当助手。“医生的“生”字,是“生员”的意思,“医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