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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前的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利润分配额或红利支付额,如果企业由于资产负债表日
前事项的结果,有在资产负债表日作出这种支付的现时法定或推定义务(参见《国际会计
准则第
19号—雇员福利》);
(5)表明财务报表不正确的欺诈或差错的发现。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9。企业不应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而调整其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金额。
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一个例子是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
间投资市价的下跌。投资市价的下跌通常与资产负债表日的投资状况无关,但反映了以后
期间发生的情况。因此,企业不调整该项投资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类似地,企业不
更新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披露的金额,虽然根据第
20段的要求可能需要作出补充披
露。
股利
11。对权益性工具(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的定义)
持有者来说,如果股利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或宣告发放的,企业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
将这些股利作为负债确认。
12。《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企业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前提议或宣告发放的股利金额。《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允许企业通过以下
方式之一作出这种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或
(2)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持续经营
13。如果管理层打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清算企业或停止营业,或除此之外没有切实的
方案可供选择,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其财务报表。
14。资产负债表日后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恶化,可能表明需要考虑持续经营假设是
否仍然适用。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且影响十分广泛,则本准则要求会计基础的根
本改变,而不是在原来的会计基础上对已确认金额进行调整。
15。《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作出某些披露,如果:
(1)财务报表没有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
(2)管理层意识到可能对企业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相关事项或情
况的重大的不确定性,而要求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出现。
披露
批准报出日
16。企业应披露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的日期和由谁作出的批准。如果企业的所有者或其
他人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
17。了解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对于使用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财务报表不反映这
一日期以后的事项。
更新关于资产负债表日情况的披露
18。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信息,企业应根据
新信息,更新与这些情况相关的披露。
19。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需要更新在其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获
得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不影响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金额。需要更新披露的一个例
子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或有负债的证据。除考虑根据《国
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现在是否应确认一项准备外,企业还
应根据证据更新关于或有负债的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非常重要,以致于不作披露将会影响财务报表
使用者作出正确评价和决策的能力,则企业应对每一重要类别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
项披露如下信息:
(1)事项的性质;
(2)对财务影响的估计,或不能作出这种估计的说明。
21。下面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例子,这些事项可能非常重要,以致于不进
行披露将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评价和决策的能力:
(1)资产负债表日后较大的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要求在
这种情况下作出专门披露)或主要子公司的处置;
(2)宣布一项终止经营的计划,处置属于终止经营的资产或清偿属于终止经营的负
债,或签订出售这种资产或清偿这种负债的约束性协议(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35号—
终止经营》);
(3)资产的大量购买和处置,或政府对主要资产的征用;
(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火灾对主要生产工厂的毁坏;
(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火灾对主要生产工厂的毁坏;
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
和或有资产》);
(6)资产负债表日后较大的普通股交易或潜在的普通股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
33
号—每股收益》鼓励企业披露对除资本化发行和股票分割以外的这类交易的描述);
(7)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或汇率非正常的重大变化;
(8)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有重大影响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生效或宣布
的税率变化或税法变化(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
(9)发生了重大的承诺或或有负债,例如,提供重大的担保;
(10)开始了一项产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重大的诉讼。
生效日期
22。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自
2000年
1月
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
效。
23。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取代了《国际会
计准则第
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关于或有事项的部分。本准
则取代该项准则其余的部分。
对现有国际会计准则的修改
本准则对下列现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所有删除部分加上阴影并用删除线标
示,所有增加部分加上阴影。
更新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的参照
下述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的参照,
改为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参照:
《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第
46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第
97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33号—每股收益》(第
45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
75段)。
下述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的参照,
改为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参照: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雇员福利》(第
35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第
73段)。
在下列各处,术语“'财务报表的'批准”和“批准的'财务报表'”,由术语“'财务报表'
的批准报出”和“批准报出的'财务报表'”所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
63段(3),第
64段和
65段(1)';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雇员福利》'第
20段
20(2)';
《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第
30段和
31段(3)';
《国际会计准则第
35号—终止经营》(引言第
8段和附录二第
4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附录三,例
10)。
《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
74段(3)'
(3)资产负债表日后但在批准报出财务报表前已提议或宣告的股利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存货》(第
28段)
28.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也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例如,为满足公司销售或劳务
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大于销
售合同订购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准备或或有负
债可能产生于确定销售合同所要求的数量超过所持有存货数量或产生于确定购买合同。这
些准备或或有负债由《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第
11号—建造合同》(第
45段)
45.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披露所有
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可能由诸如保证费用、索赔款、罚款或可能的
损失而引起。
《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第
88段)
88.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披露任何与
纳税有关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可能产生于诸如与税务部门之间
未解决的争端。类似地,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执行或宣布税率或税法的改变时,企业应披
露这些改变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大影响(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国际会计准则第
18号—收入》(第
36段)
36.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披露任何
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可能由于诸如保证费用、索赔款、罚款或可能
的损失所引起。
《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雇员福利》(第
125段和第
141段)
125.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要求,企业应披
露由离职后福利义务引起的或有负债信息。
141.当接受辞退福利提议的雇员数量不确定时,就存在一项或有负债。如《国际会
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要求的,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