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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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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业决定之理,实际上是一切佛法的基础。这条公理只有佛能说出,许多大科学家都在探寻所谓的宇宙方程式,但是他们都不能完成,原因是以有限的分别心无法观照到万法的规律。为什么说这条业果大定律唯有佛陀才能开演呢?因为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它的适用范围是:时间,从过去无始一直贯穿到未来无终;空间,遍及无量世界,小到基本粒子,大到无数天体。它贯穿每一位有情的每一种显现中,是这样一种平等而周遍的规律。世间任何科学家、哲学家、外道宗教家,出世间任何有学道圣人,都无法以自力现量决定。由于它的自性周遍地涵盖了宇宙时空的任何一法,所以这种决定相只有佛陀能现量照见。我们凡夫不依佛语,仅以自己极为狭隘的心识怎么可能了达呢?

    世间凡夫众生所认识的一切规律,实际上也不离业决定理。比如:农民在他所能认识的一分上,也能肯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是如果不依佛语,凡夫以自力是不可能对一切法普遍决定的。不但不能决定,反而会将这条普遍成立的因果律分成两分:只在有限的一分上承认有因果规律,而在此外的无量所知法上否认因果规律。譬如:自然科学只承认色法这一分,但对最根本的心法却茫然无知;或者顺世派只承认现世从生到死的一段,不承认无始过去及无终未来,因此不可能承认三世因果;或者持二世论者认为下一世有天堂,此外一概不予承认,这也仅仅是在有限的范畴中认识一点而已。

    试想:如果不能承认一切由业决定,而仅仅承认在色法上有一分缘起,否定心上有苦乐法则,或者只承认现世这一段,否定三世,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想把身心行为完全纳入善的轨道,就会有很大障碍。比如:一个人承认一死永灭,现世不论行善、造恶,都不会有来世果报,果真如此,那么谁还愿意约束自己而循规蹈矩呢?如果只认为色法上有规律,否定心法上有规律,又何必战战兢兢地克己复礼呢?所以,没有这条业决定之理,一切道德都会失去建立的依据。相反,若能信受一切由业决定,就能超出一切不信业果者的境界。这种信解其实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无限深远的,给人带来的利益也是无量无边的。可以说,从对业果生起胜解信的那一刻开始,直至成佛,以这条坚定的信念,可以引导一切行为。所以,对业果的修习根本不是小法。

    若能信受业决定之理,自己的身心行为便不会愚昧,三门行为将会由此而发生极大的改变。因为原先一切想法、做法、说法的所依,是一种不正确或不决定的知见(只承认一分,或者根本不承认因果),三门都是缘着这种状态而转,所以作人行事的动机、方法很难不违因果。因此,如果不能对业果生起定解,身心的种种恶行从根本上便没有能遮止的方便,而以邪分别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不守规矩,或者认为可以不劳而获、侥幸取巧,可以不负责任、不顾他人、社会及后世。为什么会这样颠倒错乱呢?从根子上说,就是由于对业果无知。因为真能信受以业决定一切苦乐,则不需他人管制,自心会自觉地趣入一切善行之中。对业果的胜解信,具有一种统摄的作用,它会在一切境界之中引导你、摄持你的行为。如此一来,生生世世行为的大原则就可以建立起来,从此一切行为都会自觉随顺着因果的正道而取舍,不再随顺邪说,不再犹豫不定。因此,业果正见是一切白法的根本。

    戊三、于此生定解之功德

    若于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罔,获定解者,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赞为一切白法根本。

    如果经由学习业果,而对业果的决定相或者毫无欺诳之相获得定解,则是一切内道佛弟子所拥有的正见。此业果正见被赞叹为一切世间人天,出世间声缘、菩萨等所有白法的根本。相反,对业果的决定之相无知、邪知或疑惑,则是尚未生起一个佛弟子所应具有的基本正见。此业果愚被呵斥为一切黑法的根本。佛于经中明言:“不见后世,无恶不造。”

    丁二、业增长广大之理分六:一、总说 二、由公案引发定解 三、以胜解信成就殊胜之理 四、由知业与身心关系密切后,当励力断恶行善 五、以教证说明 六、摄义

    戊一、总说

    业增长广大者,谓虽从其微少善业,亦能感发极大乐果,虽从微少诸不善业,亦能感发极大苦果,故如内身因果增长,诸外因果无能等者。

    “业增长广大之理”也是决定的。假使有业是微少,得果也同等微少,或者业是巨大,而得果却微少,则可说业增长广大之理并不决定,但实际上此理是周遍成立的。我们可以观察:任何一种蔬菜种子所生的果,是否与种子本身一样大?倘若如此,谁还愿意种菜呢?外在色法的因果增长程度尚且如此,何况有情内身的因果,其增长程度必定远超前者。因为一切法之中,心的力量最强,心起微善可造大福,心起微恶可召大祸。

    思惟此理与修行密切相关。如果对此理不生信解,便很难断除微恶如舍毒蛇,摄集微善如取纯金,而一旦引生信解,便会在因上谨慎地取舍。我们往往认为在小的方面可以随意一点,其实这种想法也是业果愚的表现。《功德藏》中说:“无忧树种如芥子,每年果实成熟时,一枝一增一由旬,善恶果增不可喻。”好比无忧树的种子,细如芥子,可是每年果子成熟时,它的树枝可以增长到一由旬。一个芥子有多大呢?假设有一厘米,结果增至一由旬,等于四十里或二万米,一厘米变成二万米,增长倍数是二百万倍。然而,有情内相续中善恶业的增长程度,以这个比喻还不能形容。所以,论中“从微少业亦能感发极大果报”用了“极大”二字。了知这条规律之后,便不应忽视微细善恶业的取舍。

    此亦如《集法句》云:“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

    这又如《集法句经》所说:虽然所造只是微少的恶业,但在来世业力成熟时,那种果报的痛苦将会令人生起大怖畏,就像进入自己内脏的蛇毒,虽然最初只是一点,但发展起来却足以毁灭一个人的性命。另一方面,虽然所造只是微少的福德,但在来世将引起巨大的安乐,也能造就诸多大义,就像谷物成熟而丰收一样。

    归纳而言,稍作罪业便会引生大苦恼,稍作善业便会引生大安乐。了知此理之后,在行为上即不应轻视、放逸,因为这是法尔道理,也是遍智佛陀在以三种观察而清净的教法之中所宣说的缘故。

    戊二、由公案引发定解分二:一、《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所出公案 二、《贤愚经》所出公案

    从轻微业起广大果,此复当由说宿因缘发定解者,如《阿笈摩》说,牧人喜欢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当从《阿笈摩》及《贤愚经》《百业经》等,求发定解。

    对此处的方法,有人怀疑:道理只是简单的一句,为何却要参阅那么多的公案呢?回答:如果阅读思惟众多公案与不阅读思惟时的效果相同,那么大可以不必参阅。然而,若通过阅读思惟能加深认识,就应依此法实行。

    论中教导我们,应由过去因缘引发定解,就是教导我们以公案为样本,心中按照公案,以总相的方式来作观察。这是引生定解的方法。譬如:别人告知一个抽象的道理,你一时领会不了。这是因为抽象之理本是事相中的道理,不离开具体事相,说者是观察到量,才在心中形成固定的认识;但你未曾具体观察,没有具体地了解有关事相,所以对他所说的道理不能引起定解,缺少的就是现量和比量的具体观察。

    所谓公案的价值何在呢?价值在:以凡夫狭隘的心识无法彻见因与果的关系,也就无法凭自力得出有关业果的规律。然而,佛陀能现见所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并以他的现量所见为我们宣说,我们依照佛语便能产生定解。譬如:我们从未去过非洲,但是通过不断观看有关非洲的社会、风土人情、自然环境等方面的电视画面,对非洲这片土地,必然会产生许多确切的认识。同理,借由世尊所开示的诸多因缘,我们便可以认识:某种黑业,它的果是何种痛苦;某种白业,它的果是何种安乐;某种轻微的业,它的果是何等广大。通过这样不断比量观察,来建立业与果的关系。当观察到量时,决定会引生定解,这时便能从大量事相之中得出结论,心中决定一切法的确是由自业所决定、业的自性确实是增长广大的。定解一旦生起,新的世界观、人生观便会发生,行为也将随之而改变。所以,并非可以不依佛语,决定是应依佛语才会生起定解。

    下面先按《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宣说前面四个因缘:

    己一、《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所出公案分四:一、牧人欢喜及其手杖所穿田蛙之因缘 二、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之因缘 三、五百饿鬼之因缘 四、五百农夫与五百牛之因缘

    庚一、牧人欢喜及其手杖所穿田蛙之因缘

    往昔,有一位名叫欢喜的牧人,在离佛不远处,听见佛陀在说法,他就倚杖站立,听佛说法。这时,有一只青蛙也在河边,牧人的手杖正好拄在青蛙背上,皮肉穿洞。虽然遭受此痛,但青蛙很有善心,它想:我如果出声,必定会使牧人的心散乱,障碍他听法。所以,它就一直忍受着疼痛,而且对世尊发起了清净的信心,死后生在四天王天的天宫之中。

    牧人听法之后,将手杖抛于一边,来到世尊面前,顶礼佛后祈求世尊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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