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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如果出现借方余额,需动用上年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则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勤工俭学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勤工俭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勤工俭学结余时,应将勤工俭学收入、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勤工俭学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或借记本科目,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本科目的结算一般在年终一次结转,如需要分期(月、季)结算,可以分期结转。
3。期末结转收支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实现的勤工俭学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亏损。
4。年末应将实现的勤工俭学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学校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年末,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勤工俭学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勤工俭学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
4。分配后,应将当年分配后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教育经费拨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教育事业费拨款
02其他经费拨款
其他经费拨款是指除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类拨款,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3。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的教育经费拨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教育附加拨款
1。 本科目核算由政府部门拨给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城市教育费附加
02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03地方教育附加费
3。收到有关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收到的教育附加拨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当年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的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的累计数。
3。年末结转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如果规定专款结余归学校支配,则转入事业基金处理,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对于未完工的项目,将其收入和支出数分别留在本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作为余额,但在年末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将“拨入专款”中各未完工项目的余额减去“专款支出”中各未完工项目的余额后的差额,作为专项资金未完项目的收支结余,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的“专项资金结存”项目中。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事业收入。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应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杂费
02学费
03借读费
04住宿费
05其他事业收入
其他事业收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3。学校收到各项事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按规定属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应上缴财政专户,不作事业收入入账。待财政核拨返回学校时,再作事业收入入账。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事业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勤工俭学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勤工俭学活动等所取得的收入。
2。取得勤工俭学收入或确认勤工俭学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及暂付款(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勤工俭学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可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附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2。收到上缴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收到附属单位缴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捐赠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的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无偿捐赠的财物以及经批准的集资办学收入。
2。学校收到除固定资产以外各类形式的捐赠(包括留本基金和奖教奖学基金的捐赠),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固定资产捐赠,先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捐赠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学校取得各项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收入种类(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其他)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预算经费。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拨出教育事业费
02拨出教育费附加
03拨出其他经费
3。向所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拨出的经费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拨款种类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应严格按拨款的项目或指定用途来使用,应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并与“拨入专款”的明细账相匹配。
3。学校按专款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单独报账时,借记“拨入专款”(该项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该项明细科目)。该项目如有结余,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其会计分录的处理见“拨入专款”科目。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基本工资
02补助工资
03其他工资
04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