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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
颂曰: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愍念离系者,由自苦其身。
诸婆罗门所宗的法,主要是修忏悔,所以有些劣根众生恭敬婆罗门,是为诵习诸吠陀明论故;如是愍念离系裸形者,是见他由自己受炎日寒风等苦,修诸染污邪行,逼恼其身,因此对他愍念而生起恭敬。
(子)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颂曰: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如身所受寒风炎日逼恼等苦,是不善业异熟所感故。如地狱诸苦,不成为正法。如是虽然受生诸婆罗门处,也是过去的业异熟故,如眼等法,非是得人天善趣的法。
(辛)二(略示善说)分二:(一)正示;(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壬)一(正示)
颂曰: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问曰:若生和苦是非法,那么,什么是法呢?答曰:损害他的意乐,及由此意乐为等起的身语业,是名损害他;不害即与此相反,是十善业道,是故如来所说的法,略言唯有不害与涅槃二种。修不害为等起的善业,是生人天善趣的增上生法;得解脱的法者,即观诸法自性空,是自性涅槃,又现证真性,见诸苦毕竟不生,远离新垢,离新垢的涅槃。如《六十正理论》云:“现法即涅槃,亦所作已辨。”得见道时但得有余依涅槃,得此涅槃,无须无余永尽。此处须要说的是:为得解脱必定要说现证空性。
(壬)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颂曰: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于能灭彼因,汝何能生欣。
问曰:诸外道虽见释迦能仁的教法,但是,对此不害和涅槃二法为什么不起恭敬呢?答曰:耽著自己的恶宗故。一切世间人耽著自宗,是从无始时的熏染,如爱自己本生的家乡地一样的贪爱不舍,对于能遮彼自宗的因和与自宗相违的不害和空性二法,外道,汝对此二法,有何因由能不生欢喜呢?应生欣乐,所以由于耽著自己的恶见,即不能悟入佛法故。
(辛)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颂曰: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聪明的人见自己本生家乡地有灾害的因,即应当弃舍远离,依止其他富饶的区域而住,所以有智慧的人,修习何法能得人天增上生和得解脱的理趣,虽是他宗亦应受持。譬如日轮远离偏党而无私地照耀于大地上,一切有眼目的人皆能共睹。如是修习此不害和空性二法也是一样,若能如理受持,则对于一切所作唯是功德而无损恼,因此对此二法应当殷重修学。
总摄颂曰:
应具善说德相器,谁证性空离边执,
断三有道究竟际,善巧缘起自性空。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庚)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根境品第十三。
(庚)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辛)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希有的原因。
(壬)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癸)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子)一(正破)分五:(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三)由见色门自相即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丑)一(破由根识现量瓶有自性相)
颂曰: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问曰:前品说:“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那么,什么是善说耶?答曰:是见一切法无自性。问曰:说一切法无自性,我们不能了解,若诸法无自性,应该是完全无有,犹如兔子的角是不能现见的;但是,瓶与青色等事完全能现见故,所以一切法唯独有自性。答曰:说现见瓶有自性,此不应理,因为若见瓶的色的心,定须见瓶一切分,但是,若由眼识见瓶的色时候,非能见瓶的一切支分故,谁说现见瓶亦是现见诸法的真实?“亦”字是指青色自相。瓶是依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极微体和合而假立瓶的名,所以瓶非是有自性;及非是由见瓶一部分即说见一切分故。如是若火等有自性,即有不观待薪而能恒常燃烧不息的过失。有些分辨师认为一一根名为现量,离开能取和合总体的分别识,许为现量,这就与正理和世间共许相违。识是刹那刹那不断地坏灭,应不是现量;新月明朗的现量境,是世间众人共许为现量,不许有境——心心所为现量故。如是由许根识现量,便许意识也成为现量,是不合理的。月称大疏中广辨此理,文繁且止。
(丑)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颂曰: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若许根识现见瓶与青色等有自性,诸有殊胜智慧的人,即可随前颂所说的正义来分别观察而破,并且于豆蔻花等的妙香、甘蔗的甜味及一切所触柔软等,许由根识现见有自性,这一切类均可照此遮遣。若许有为法谛实,则有见这一部分与不见另一分、和合与不和合,远近亲疏等差别皆有不能建立的过失。
(丑)三(由见色自相即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颂曰: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问曰:瓶与色非是异体,是一体故,所以由于见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答曰:设若由眼识见瓶的色故,便言见瓶的一切部分,那么,由于眼识不见瓶的其余香味等故,色应名不见。若许由见瓶的色一部分即见瓶的全部分,那么,不见瓶的香一部分,也应许不见瓶的全部分,所以眼识不能现见色自相。
(丑)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颂曰: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问曰:瓶虽然非现量境(整体),但由现见瓶的色(部分),以此类推瓶有自性也是现量成立。答曰:唯瓶色有自性,亦非现量境,因为以彼色中亦有彼分、此分和中分,是依许多支分和合假立为瓶的名故,所以现见诸法有自性,这是完全没有的。
(丑)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颂曰: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如是若分析一一分,最后只剩极微,亦可用观察微尘有无方分的方式来观察极微,因为极微若是有前后等方分,那么,依靠众多分和合假立瓶名,则损坏了极微义不成其为极微。极微若是无有前后等方分,则应无所取,当成完全无有。是故由引极微不能成为诸法有自性的证据,因此所立瓶有自性,是现所量境的义理,始终不可能成立。
(子)二(示其余理)
颂曰: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复次由有色根观察所取的境时,则应不知一切都是观待自己的有支分(整体)而成为支分色(支体),复又观待自己的支分而成为有支分。是故诸法唯是依自体支分假立为名,如是观察极微名的最终点,即是言说阿等文字,文字亦是此世间中唯有名言安立,亦非有实体。所以应当了知:凡是由因缘所生的一切法,唯有名言所表,全无实体。
(癸)二(别破)分二:(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子)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分二:(一)破所见实有;(二)破所闻实有。
(丑)一(破所见实有)分二:(一)破境实有;(二)破有境实有。
(寅)一(破境实有)分二:(一)破内部;(二)破外部。
(卯)一(破内部)分三:(一)由显色与形色所摄的色自相为眼识所取的境,观察显形二自相是一是异而破;(二)破由有四大种的因由便许为眼识所取的色境是实有,则眼识应当能取大种和所造色;(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辰)一(由显色与形色所摄的色自相为根识所取的境,观察显形二自相是一是异而破)
颂曰: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问曰:由显色与形色所摄的瓶色自相,是由眼识所见,所以瓶子成为现见。答曰:显色与形色是异体耶,抑一体耶?设若离开显色另有长短等形色的异体,那么,眼识云何能取形色?应不能见,因为离开显色另有形色的异体故。设若形色即是显色,是有自性的一体,那么,取显色何故不由身识了别呢?如像身识在暗室中应能取长短等形,因为汝许显形色是一体故。
(辰)二(破由有四大种的因由便许为眼识所取的色境是实有则眼识应当能取大种和所造色)
颂曰: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问曰:色处是实有,因为有因色——四大种故。答曰:如离于果色以外,即不见于地等因色,因为因色是依果色而假安立,体性不异。若因色与果色是有自性的一体,因色与果色必定是一,彼因果二体,何故眼识不取呢?应当取,因为汝许因色与果色是一体故。
(辰)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颂曰: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现见“地”名为坚性,而地大是由身根所取,所以唯是触尘中的差别,乃可说名为“地”,因为色处(果色)是眼识所取境;四大种(因色)是身识所取境,所以四大种与色处有不同的区别。若许因色与果色是实有,那么,它们彼此之间则无有关系,这样就会犯果色应成为无因的过失。
(卯)二(破他部)
颂曰: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胜论师说:瓶非自体所见,亦非非所见,因为瓶具有所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