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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圣天菩萨造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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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经密语殊胜法,最初思维死无常。

 

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

(戊)二(明于有漏身修苦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已)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已)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别释文义;(二)略示本品的旨趣。

(庚)一(别释文义)分三:(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二)由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辛)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分三:(一)示身具苦的理由;(二)广释修苦的轨则;(三)破乐有自性。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分二:(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二)断除过于贪著身体。

(癸)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

颂曰: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有漏身中内有四百零四病的损恼;外界有刀杖石块等击伤的损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圣者虽然现见苦的自性,见身犹如怨仇,然应对身加予保护勿令损伤,因为若具足律仪长久存活,由此则能作圆满广大福德智慧资粮大福德故,这是为断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应当保护的怀疑,故说应当保护。总起来说,说无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厌离;又为有执身既能引生无义造作恶业,由此则生轻贱何用保护身的怀疑,为断除此轻视,故颂云:“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譬如商主的儿子与贼同系一枷,所以商主对贼同样保护。

(癸)二(断除过分贪著身体)

颂曰: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问曰:若是应当保护身,那就必须从衣食等门极力爱护。答曰:无过。人们稍有饥渴等苦,皆从身生,由于饮食等满足,使身稍有安乐,这种安乐都是唯独依赖其他外缘而生起的,因此身是众苦之器,那么,汝何以贪重此身呢?应当努力精进修习善法;以及仅就衣食不生过患而养活身体。比如有一罗刹女化现为庄严的女子,有一男子与她共乘一车,不久即在此人面前显现罗刹可憎形象,此人即用利剑砍之,罗刹女即成为二,复破此二,即成为四,其后空中有天人曰:“若杀此罗刹女即能杀尽一切罗刹。”此人即遵令行之,果然杀尽罗刹。我们修习苦、无常则能断除贪爱身体的业惑,何以故?若无有身造业,即无一切痛苦。

(壬)二(广释修苦的轨则)分七:(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三)思维身不越苦的本性;(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五)思维苦有大力;(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七)由此于本性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癸)一(思维此身多分是苦受)分二:(一)正说;(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子)一(正说)

颂曰:若人所生乐,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宁犹思维小。

问曰:苦虽然唯独从身生起,但有医治苦的方法,故苦的力量小,乐的力量大,所以不应畏惧苦。答曰:若有某甲天授坐柔软的垫褥时,心意舒畅而生乐受,但是,忽被毒蜂所刺时,其乐顿然消失以后,由苦则生厌患,因为苦有大力,所以乐受不能大于苦,如是极大苦力,宁犹思为小吗?这样思维不合道理,应当思维苦,心生厌离。譬如有一“札左罗刹”具大苦蕴,虽然劫夺“挣桑”之妻,但他仍然受苦,无有少许快乐。所以陷入苦泥的生死中,而思维安乐即与彼喻相同。

(子)二(思维虽然厌苦欣乐但苦随逐的理趣)

颂曰:世人皆趋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

乐由苦力压伏,其乐即微小故,但世间诸人皆想成办现前安乐,而思避免苦恼,但本性是苦的身体希求安乐也很难得,为什么?由于希求安乐则积集成苦的因故。是故于此众生刹那坏灭无常,虽欲避免苦恼。然诸众苦对于众生如影随逐,此随行苦实在难断。譬如有人被狂象恐怖,潜入枯井,心便思维我得解脱,但狂象随他并未远离。

(癸)二(思维勿须多加功用而苦易生)分二:(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子)一(若求稀有之乐即应于长时之苦生畏)

颂曰:如欲能得苦,乐岂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众生于苦恒常相近,纵不相近,亦不须劬劳成办即能如欲获得痛苦,乐岂能如欲获得吗?当然不能,因为具苦的身体乐很稀少故。如夏曰炎天求冷极少。世间有情,汝由何因只爱重稀少的安乐,而对于多苦者何不畏惧呢?若欲爱重稀少的安乐,则于不欲的众苦,那就应当生起厌离。譬如挖开王的库藏,苦则随自所欲皆有,但不能得安乐。

(子)二(过分爱惜身体等同爱惜仇人)

颂曰:已得安乐身,反成众苦器,重身与重怨,二者实相同。

犹如娇嫩肌肤的身体,偶被荆棘刺之即生大苦,所以已得少许安乐的身,反而成为受大苦器,因为由彼补特伽罗爱重身与爱重怨,二者实属相同,为什么?二者都是同一苦因所摄故。譬如一人睡卧车上,有一大王见已心生愍念,即携彼入宫,以好饮食资具抚养,其人身体即变成娇嫩,其后乍一遇芥子许的硬物所触,即生苦痛不能入睡,所以依靠如是安乐的资具,即有如是痛苦的生起。

(癸)三(思维不越身苦的本性)

颂曰:身虽久享乐,不能成乐体,谓他胜本性,此定不应理。

复次身虽以恒常受用安乐为因,加重爱护,企图久享快乐,但不能成为乐体,为什么?是具足苦的本性故;谓由其他外缘的压伏而战胜苦的本性,此种说法决定不应道理,譬如乌鸦抚养杜鹃的小雏,必定是杜鹃,决不能变成乌鸦,所以希望身体变成乐体即与比喻相同。

(癸)四(思维为苦所损恼的状况)

颂曰:胜者为意苦,劣者从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坏世间。

问曰:现见有些生长在刹帝利等种族,终身唯独享受快乐,则不应是苦的本性。答曰:具足眷属及丰富受用的国王等胜者,为疑恐自己的富贵消失和不忍别人富裕的意苦,恒常皆有;缺乏资具受用的诸劣者,苦受皆从身生。即由如此身心二苦,日日损坏世间有情。譬如有一象师善会调御大象,国王见已心生喜爱,另一管理象的人,由见此事心生忧苦;另有不善调御象的人,即被国王鞭打,身受痛苦。

(癸)五(思维苦有大力)

颂曰: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问曰:虽有身心二苦,但由大乐则能胜过痛苦,所以不知苦恼。答曰:能胜过苦的大乐决定无有,为什么?乐是由苦自在的分别而生,例如有人为施者时心生快乐,但又生起我皆不致贫困的怀疑分别,布施的意乐即顿时消失,所以乐由生灭分别而生。由乐所生的分别,即由苦所摧毁,随苦转变,是故一切世间除苦以外,全无所有大力的乐受者。譬如一人有一妻一妾,其妻之子死亡,但她见妾的儿子孝顺时,如是即更生大苦。

(癸)六(思维乐受如身中之旅客)

颂曰:如如时渐进,如是苦渐增,故乐于此身,现见属客性。

问曰;乐虽然难得,但不作损恼故,它是身的本性;苦虽然多,但它能为损恼,所以苦如身中的旅客。答曰:乐受应非身的本性,因为儿童、青年、壮年、老年等,皆是如是如是地渐渐增进,又如是如是的衰老等,苦即渐渐增长,其乐则渐次地远离,是故现见安乐于此身中,就像暂住一宿的旅客一样故。譬如远行的士夫,由于日渐疲劳,路粮渐尽,所以其苦恼就渐渐地增长。

(癸)七(由此于本体是苦的身应生厌患)

颂曰:苦因缘众多,众病及外事,不见于人类,有尔许乐因。

问曰:虽然身是苦的本体,但有乐因对治,所以不应忧患。答曰:此不应理。为什么?此身中苦的因众多,现见内缘诸病和外缘众多事,却不见于诸人类,有尔许安乐的因故。是故于苦相续大种,定应厌离。譬如有些人希望国王的女儿能为自己的妻子,而受到许多痛苦。

(壬)三(破乐有自性)分五:(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三)乘骑等本无真实乐;(四)世人对暂息旧苦的乐受执为真实乐;(五)明无有真实乐的其他理由。

(癸)一(明苦虽有自相但乐无自相)分二:(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二)虽有生起真实苦的因但无真实乐的因。

(子)一(见乐稍有增长但不能成立乐有自相的理由)

颂曰:如乐正增长,现见即回转,不见苦增长,有如是回转。

问曰:若无有乐,就不应增长,但是现见乐增长故,所以有自相的乐是有的。答曰:此执非埋。为什么?如乐正在向上增长时,现见即回转为苦;非有如是苦正增长,回转到最后唯独由乐所摄。苦若增长身心当成极大痛苦,乐增长的最后际,必定由苦所慑。譬如阿那鲁王(即顶生王)欲坐百施(天帝释)的半座,坐已复想满座,即顿时堕落。

(子)二(虽有生起真实苦的因但无有真实乐的因)

颂曰:安乐俱因缘,现见可回转,众苦俱因缘,终无回转者。

乐的因是依饮食等,假若过多饮用,则安乐自己的俱有因缘,现见即可回转为苦;若依苦的因,则众苦的俱有因缘,始终无有回转为乐者。譬如无忧王的监狱名为“欢喜园”,捕来罪人最初让他欢喜选择何种威仪(住、行、坐、卧),若选择“行”,即终日行走。次后再不许作其他(住、坐、卧)威仪,所以其后使罪人生大痛苦。

(癸)二(明执苦为乐是颠倒)分六:(一)正死时不应执为乐;(二)正受损恼时不应执为乐;(三)与众仇敌会遇时不应执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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