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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精光齿龈黑。面白目黑亦灾殃。
池氏云。目无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绝齿龈黑。乃脾绝。面白如枯骨。乃
肺绝。目黑。乃肾绝。五脏皆绝。必然断之以死云。张世贤曰。目无精光者。
神短也。齿龈黑者。脾绝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肾虚也。有是四者。则
非常久之客。愚谓目无精光。神散也。齿属肾。为骨之余。上下牙龈属阳
明。齿龈黑者。为肾水枯竭。不能荣养其余。面白目黑。则当根据经文荣华
已去。血脉空存为释也。张氏之说。已属多文。
按脉经云。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
死。此谓荣华已去。血脉空存。又曰。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鱼口不能合。气出不返命飞阳。
洁古曰。火胜迫于肺火。喘而死。肺败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窍。口如鱼口。
脾气已绝也。李 范曰。呼出心于肺。吸入肾于肝。呼因阳出。吸随阴入。
肝肾先败。止有心肺未绝。所以有出而无入也。李氏之说近是。
按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视及唇焦。面肿苍黑也难逃。
张世贤曰。肩息者。气喘而两肩动也。直视者。睹物而不转睛也。唇焦。心
家热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肾之色。上句是心绝。下句是肝绝。心肝既绝。
命故难逃。愚谓肩息肺绝。直视肝绝。唇焦脾绝。面肿心绝。苍黑肾绝。
按脉经云。病患目直视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
曰。病患卒肿。其面苍黑者死。经云。病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
立死。
妄言错乱及不语。尸臭元知寿不高。
脉经云。病患妄言错乱。及不能语者。不治。热病者可治。又曰尸臭者。不
可治。愚谓妄言错乱。神妄失守也。心脾肾三经之脉。皆循喉咙夹舌本。
不语者。三经之脉。不能上通于舌也。人将死必有一脏先坏腐。坏则秽
恶之气外泄。故尸臭也。
人中尽满兼唇青。三日须知命必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满而唇青。则脾胃之土已坏。而
厥阴之木乘之。以日数断之。三乃木之主数。土得木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唇青人中满者死。
两颊颧赤人病久。
灵枢五色篇云。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
眶下高骨之中。名颧。颧下名脸。面外名颊。颧面颊脸。心火所属。久病而
赤。乃精神外泄。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
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
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
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
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
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
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
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
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
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
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
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
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
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
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
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
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
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
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
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
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
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
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
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
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
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
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
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
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
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
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
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
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
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
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 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
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
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
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
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
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
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
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
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
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
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
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
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
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
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
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
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
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
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
卷六五脏察色歌
肝脏歌
属性:面肿苍黑舌卷青。四肢力乏眼如盲。泣下不止是肝绝。八日应当命必倾。
张世贤曰。青。肝之色也。舌卷青者。子见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维
持也。肝不能含血荣目。则眼如盲。津液出。泄则泣出不止。凡此数者。皆
肝绝所致。金能克木。故死于金旺之日。八日从明日数至辛日也。经曰。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