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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饕栈降娜耍ū撕笠唬骸�1)。约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当作说谎者(约壹三: 23; 五: 10)。
耶稣教训听道的人,应当信他,并劝勉门徒说,他们若信神,也当信托他(约六: 29; 十四: 1)。他并为凡信他的人向神代求,不但包括当时的门徒,也包括后来信他的人(约十七: 8,20)。凡不信「神独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神的人,他们的罪,必蒙赦免(约三: 18)。基督的神性,在此显露无遗。
C、耶稣的人性
①家世与人性的表现。另一方面,圣经也明确教训,基督具有真实的人性。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大卫的后裔(路一: 30-3l; 二: 6-7。太一: 1; 罗一: 3; 加四: 4)。他具有血肉之体,「凡事与他的弟兄相同」(来二: 14,17)。并如常人一般,耶稣的智慧和体格,与日俱增(路三: 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他表达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饥渴、疲乏、忧愁、喜乐等(太四: 2; 可三: 5; 路廿二: 44; 约四: 6)。
耶稣在开始传道前,受到魔鬼的试探,后来并常遭魔鬼的骚扰(路四: 1,13; 来二: 18)。他从人生的经历中,学习顺服(路廿二: 28; 来五: 8)。他在受难前的一星期中,特别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圣经有深刻的描述,足证耶稣的人性。在客西马尼园中祷告时,感觉极其忧伤,几至于死(太廿六: 38-39; 可十四: 34)。
在十字架上时,他仍想念他母亲日后的生活,托付约翰照顾马利亚(约十九: 25-27)。他感到神的离弃; 在临终前将他的灵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 46; 路廿三: 46)。
②受死与复活的证明。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丧生之情景,有许多人亲眼见到,包括罗马的兵丁(约十九: 32,35)。他的身体被埋葬,并由兵士看守墓口(约十九: 38-42; 太廿十二: 65-66)。
复活后的救主曾亲身向门徒显现,叫他们触摸他的身体,并在他们面前进食,以证明他带着肉身复活(路廿四: 36-43)。为要解除门徒多马的疑惑,耶稣命他触摸他手中的钉痕和肋旁的伤痕(约廿: 25-27)。以后耶稣并向五百多名信徒显现(林前十五: 3-8)。
信徒罪得赦免,并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于耶稣复活的事实上; 而基督的复活则是建基于他的受难(林前十五: 14-19; 罗一: 4)。基督的受难若是真实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体,否则将只是一种幻影「若无真正肉身,就无真正受难; 若无真正受难,就无真正复活; 若无真正复活,就无真正盼望,一切将归徒然(林前十五: 14-18)。新约教会在起始即激烈驳斥一切否认耶稣具有人性的异端(约壹四: 2-3)。
③基督与罪的关系。耶稣虽具有人性并带着血肉之体,曾遭受各种试探,但他是无罪的(来四: 15)。他确曾担当我们的罪,作为赎罪的羔羊,但这并不影响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后五: 21; 彼前二: 22)。 是由圣灵怀胎而生,必无原罪所辖制。
圣经中记载着很多关于圣人的过失,但从未提起耶稣曾犯过罪。耶稣自己也从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询问犹太人,他们是否能找出他的过错(约八: 46)。
有两段经文似乎暗示,基督并不是完善的。一次是关于耶稣受洗的事。 约翰的洗被称为是悔改的洗。 当耶稣来到约但河,要受约翰的洗时,约翰曾想拦阻他,但耶稣坚持要行这礼(太三: 7; 11; 13- 15)。约翰的洗礼是当时很普通的一种礼仪(约三: 25- 26)。耶稣决定受约翰的洗; 可能包括数种因素。第一;耶稣不久就将开始传道,他的福音主题和约翰的相同(太三: 1- 2比较可一: 14- 15)。耶稣藉着这洗礼; 公开表示他和约翰站在同地位。 约翰也认清此点(约三: 25- 30)。
第二; 耶稣这个举动,也公开承认,约翰是神特差的开路先锋,为天国的福音铺路(路一: 76),引入一个新的阶段(太十一: 10- 11)。
第三,耶稣愿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礼仪。他生为犹太人,要作犹太人的榜样。举例而言,割礼不但是立约的表记,也象征罪恶的割除(申卅: 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给耶稣施行割礼(路二: 21; 参22; 24节),虽然他们明知他是神的儿子,不沾罪污; 不需被洁净。
另一处经文是论到一个犹太人称呼耶稣为「良善的夫子; 」 耶稣反问他为何对他作如此的称呼,并说,「除了神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可十: 17- 18)。耶稣似乎在这里否认它是良善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这人虽尊重耶稣,但显然只当他为一位律法教师,并未认他为神的儿子。 耶稣的回答是要对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师也不能被称为是良善的,因为只有神是良善的。若要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就必须信认他是神的儿子。
D、双重性格的必要
基督必须具有人的性格,因为他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须成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并且替他们赎罪(来二: 14)。 基督不仅要拯救罪人脱离魔鬼的捆绑及罪的惩罚,而且要领人走上公义的道路。 他与得救的人联合,并为他们代求,这一切的工作都必须要一个有常人经验之人来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须是一个无罪的人,否则就没有资格和能力替人赎罪(来七: 26-27)。因此只有一个救法,即是由神的儿子亲自降世,道成肉身,作神与人之间的桥梁,以完成这项救赎工作(提前二: 5-6)。
三、圣经关于基督位格的教训
A、一个位格
基督虽然具有两种性格,但是他只有一个位格,即神的位格。
圣经在三方面的证明此点:
①圣经从未提到耶稣是具有双重位格的。耶稣也从未用复数的语气来称他自己的; 或表达他内心中存着彼此之别,似同三一之神彼此的对话(诗二: 7; 约十七: 1等)。
②圣经指出,虽然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并成为我们的长兄,然而他却自始至终是神的儿子(加四: 4-5; 来二: 11,14)。圣经从未称说耶稣只是一个具有神的能力的人; 而一再申述,耶稣的历史是起源于神儿子的降世。
③圣经有时论到耶稣神性方面的行动,有时论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动,但是却都是通用在一个位格上的(例: 约四: 6,26)。
B、神人基督
①自道成肉身之时起,圣子永远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神或圣子的本身并没有受到改变。神仍旧是三位一体,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圣子也并没有改变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②道成肉身,进入世界后,圣子在工作上自愿地顺服圣父(约五: 19,30); 尊父为大(约十四: 28)。他并没有失去神的位格和地位(约十七: 5,11),但是为了要成就救赎罪人的工作,而降世为人(腓二: 5-8)。在另一方面,圣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别的权柄和荣耀(腓二: 9-1l)。这权柄和荣耀,有别于圣子本身所掌有之权柄和荣耀
③基督神性的行动,或他人性的行动,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称为是基督的行动。他被称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称为是知识和权柄完全的。然而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④基督以中保身分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分来完成的。我们不能将它们区别为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难和埋葬。保罗说: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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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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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论到神人基督在他的经历中所居的不同地位,自降世时起,直到他荣耀的再临。在这整个过程中,基督曾先后居处两种不同的地位中,即贬降的地位和高升的地位。他的经历包括降世、受苦、遭难、埋葬、降到阴间、复活、升天、掌权、和再临。主要的经文是腓立比书二章6-11节。(参路廿四: 26; 林后八: 9; 加四: 4-5; 来一: 3; 二: 9-10; 四: 14-15)。
一、贬降的地位
A、降世
①道成肉身。道为何要成肉身呢?基督为何要降临到世上来呢?亚当若没有犯罪,神子是否会取纳人的形体,降世为人呢?根据圣经的启示,圣子的降世直接与人的犯罪有关(路十九: 10; 约三: 16; 林十五: 3; 加四: 4-5; 提前三: 16; 来二: 14-15)。
加尔文提出四点理由,解释圣子降世的原因:
(一)罪人与神之间筑有一条鸿沟,是人所无法通过的。惟有神亲自降世为人,并且取得人的形像与性格,才能在神与罪人之间,建立起一条通达的道路。
(二)藉着圣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觉到救世主的接近,减除无法高攀的颓伤心理(提前二: 5; 来四: 15)。
(三)圣子降世,成为我们的长兄,并且将他的恩典加给我们,使我们靠着恩典,也成为神的儿女。他说: 根据圣子降世为人的事实,「我们可以相信,我们是神的儿女,因为那本来为神的儿子,从我们的身体取得身体,从我们的骨肉,取得骨肉,这样就成为和我们一致的。我们所特有的,他不拒绝,因此他所特有的,我们也可以得着,所以他和我们同样可以在一方面是神的儿子,一方面又是人的儿子,他自己说过: 「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廿: 17)。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有承受天国产业的保证,因为神的独生子已认我们为他的弟兄; 我们既是弟兄,当然和他同为继承产业的后嗣(罗八: 17 )」(2: 12 : 2金陵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