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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律法与自由。 加拉太书被称为是一卷论「基督徒自由」之书信。但自由不是无法。一个尊重自由的国家,并不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相反地; 越是尊重自由,也越是尊重法律。只有在极权政体的国家中,当政者才能任意更改律法,用以约束国民之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意指我们不受律法的威吓和咒诅(加三: 13)及礼仪的约束(加二: 3~4; 四: 9~10; 五: 6)。但是,基督徒不能因此滥用自由(加五: 13-14; 罗六: 1~2)。 基督释放我们,叫我们获得自由,同时也叫我们背负他的轭(约八: 36; 太十一: 28~30)。
B、律法与爱的关系
反律法论者将律法和爱放在相对的地位上,认为有律法就没有爱,有爱就没有律法; 甚至把神与律法并论,把基督与爱并论,结果无意地把神和基督放在相对的地位上。
圣经的教训,恰巧相反。第一,福音的信息是,「神爱世人」(约三: 16; 弗二: 5); 基督也爱世人,并为他们舍命(约十: 15; 十五: 13)。 而这舍命的行动乃是因为要遵守神的旨意(约十七: 1~4)。
第二,律法和爱都是出自同一位神,在他绝无矛盾。他因爱,赐下律法,引导他的子民走义路。
保罗明说,爱是成全律法,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罗十三: 8- 10; 加五: 13~14; 提前一: 5上)。耶稣指出,律法的真谛就是全心爱神并爱人如己(太廿二: 37~40; 引自申六: 5; 利十九: 18)。他曾吩咐门徒要彼此相爱。他称此为一条新命令(约十三: 34~35; 十五: 12~17)。此处的「新」字不是与旧约诫命的「旧」字相对,而是指新的了解,因为不数天他的门徒就要看到爱的至高表现。
约翰指出,「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五: 3); 而这诫命的内容就是爱神爱人(约壹五: 1),与旧约十诫的总结意义,完全一样。可见律法与爱的本质相同。
C、善行
①善行之性质。基督徒善行的根据,乃是神启示的旨意,因为惟神为善者,善的标准当然是依据他的启示。我们必须注意两点原则。第一,凡圣经中训示的美德,我们都应当爱慕追求。第二,凡圣经中没有训示的,也不能从经文中合理推论到的,我们不应加诸己身,更不应当作标准批评别人。善行的实践必须出自内心,而不只是外表的顺从,因为神洞察人的内心。善行也必须出于信心的行为。
②善行的功绩。我们必须避免将善行看作功绩,把它当作抵罪或得赏的依据。神虽已应许对他子女的善行给赏,但这是恩典的赏赐,而不是应得的代价,何况善行的原动力乃是圣灵。如保罗所说: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五: 25)。
③善行的必要。善行是信徒应尽的本分,藉此荣耀神,并间接吸引世人归主(约十五: 8; 太五: 16; 彼前三: 16)。善行也是属灵的人应结的果子,不但表明得救者感恩之心意,也是信心之凭证(罗六: 19,22; 雅二: 17-18),故此是成圣的过程中必应有的行动。
中国的教会,大多受到反律法主义时代论派传教土的影响,往往把律法的功用限制于旧约时代,忽略了律法对新约信徒之功用。 又因中国地土广阔,人口繁多,传教士们以「救灵魂」为其主要任务,以至许多中国基督徒误认「信耶稣,进天堂」为福音的全部信息。这种历史背景引致严重的不幸后果。
由于否认十诫对新约信徒的功用,对于成圣和善行的见解就有了偏差。中国许多教会不知不觉地将社会上的世俗道德标准,顶替了神的诫命,例如以不抽烟不喝酒当作圣洁的标准,并且据此来论断别的信徒(我们在此不是要为抽烟喝酒辩护,不过是举此例指出教会有时以世人的标准替代神的标准)。 结果,一面忽略了神所订的诫命,另一面却以人立的标准(包括异教的标准)作为追求圣洁的指标。
又有些人把信耶稣当作领取离世后进天堂的一张入场券,以至口里信主,而行为全无改变。片面抓住因信称义的应许,而忽视了律法的主要功用,同时忽略依据圣经启示之教训,追求圣洁。
(由金陵神学院编辑委员会翻译并出版之加尔文著「基督教要义」中文译本,将加尔文认为是律法的主要和基本目的之第三种功用,删略未译,不知是否与中国教会一般的反律法主义神学有关。我们认为,在译本中删除原著者的主要论点,似乎是超出编译者权利之范围。)
四、成圣的进展
A、圣经提阵的理想
成圣的目标,当会是要达到完善的地步。这一点可从数方面得到证实:
①神的吩咐。 神既是全善的,他对儿女的需求,当然也是全善的圣洁。「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 44-45);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 48)。
这项命令和企望,并非只是对一部分「圣人」而说的,而是对每一个信徒说的,为要建立基督的身体,即教会(弗四: 12,15-16; 参五: 26-27)。
②信徒的身分。信主的人是按照主的形像重造的,具有圣洁的品格。他的旧性已与基督同钉十架,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弗四: 24; 罗六: 3~6)。「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 17)。
③使徒的训诲。 保罗在所有的书信上,内容都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是讲解教义,另一部分是指导生活方针。其他使徒的书信内容,也是相同(例: 雅三: 14~18; 彼前二: 9~12; 约壹三: 14~15)。这些教诲的目的,是要督促信徒成写「完全人」(林后十三: 11)。
这里要附带一提,「完全」在圣经上具有不同的含意,有时是指成熟成长成(林前二: 6; 弗四: 13; 腓三: 15),有时是指比较上的品格,如挪亚「 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创六: 9),或约伯:「地上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一: 8),但却不是指绝对性的完善。有时是指「充分」或「足够」的品质(堤后三: 17; 西四; 12),有时是指信徒的决志(诗一○一: 2~4)。
B、信徒实际的经验
理想和经验之间,往往有着大段距离,圣经一方面对信徒申述神的要求和理想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理想的难得。
保罗本人的经验可作借镜。他虽竭力追求圣洁,冒生命的危险为主传道,但仍自认离目标尚远(罗七: 14~25; 腓三: 12~14。 提后四: 7是指他在世上的工作即将完毕)。
事实上,圣经从未提过,信徒能在今世达到完全圣洁的地步。智慧者言:「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呢?」(箴廿: 9)。
鼓吹完全成圣论的学派,通常限制罪的范围。他们声称,神既然吩咐我们要完全成圣,他必不会订立超过我们能力所及的标准。他们往往降底标准,认为只有「故意」或「自愿」 违反神的命令,才算作罪。但圣经所称的罪却包括「隐而未显的过错,」甚至那些不自知之错误(诗十九: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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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圣徒之恒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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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圣徒之恒忍的含意
这项教义的重点,不是在于「圣徒」,而是在于「恒忍」。它不是要解释圣徒如何忍受和应付各种磨炼和试探,如何抓住救恩,信心坚定不移,至终不渝; 而是要说明神如何保守那得救的新生命,以至他虽或经过各种试探,却不会完全堕落到救恩之外。
圣徒之恒忍不是论到圣徒在人生的道路上如何夺斗成功,而是论到神对他的子女之保护和安慰,凡重生得救的人,救恩必不会完全离开他们。所以,「圣徒之恒忍」是指神的信实及他恩典之能力,而不是赞扬圣徒的坚忍和恒毅。
二、圣经的明证
①神的保证。基督对他的听众强调,凡是属他的羊,即凡是信他的人,永不会灭亡,也不会失落(约十: 28~29,39)。 这项保证绝不落空,因为神是比万有更大,也是信实的神。他既宣布,凡信基督的人,必得永生,若永生只是暂时并靠不住的生命,福音的信息岂不成为欺骗不实了么?但是圣经确言,神是信实的,他绝不说谎言,他所应许的,必会成就(帖后三: 3; 提后二 : l3; 来十: 23; 民廿三: l9; 多一: 2; 赛五十五: 7,11)。
②救恩的目标。救恩的目标也证明,得救的境况是永久性的。神在创世以前已经拣选了他的百姓,要叫他们「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显明他荣耀的旨意(弗一: 4~14)。基督流血舍身,为要建立一个无瑕疵的教会(弗五: 26~27)。
神拣选的旨意是不改变的。 他不但拯救我们,也必拯救到底(罗十一: 29; 来七: 25)。所以保罗能在表白他内心的挣扎后,确信地说: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在世上暂时的挣扎,不过是过渡时期中的经历,但最后必将得着儿子的名分,与基督同得荣耀(罗八: 1,17-23 )。
③神的行动。 神不单是口头应许救恩的保障,他也积极作成此事。
圣父──保罗「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神),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 6)。又说:「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八: 31)。
圣子──保罗安慰教会说:「主是信实的,他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帖后三: 3)。基督在天上,继续为信徒代求; 他的祈求是满有果效的(来七: 25)。彼得图靠自己的力量跟随主而失败,但他没有落入魔鬼的手中,因为基督已为他祈求,使他不至于失去信心(路廿二: 31- 34; 参可十四: